問題詳情

11 行政機關作成之處分書,未載明處分作成之法令依據,其效力為:
(A)無效
(B)得撤銷
(C)得廢止
(D)得更正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04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wl02440581】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11條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第114條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111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下列情形而補正︰一、須經申請始得作.....看完整詳解

timkk】評論

違法之行政處分,是指做成行政處分的時候,就構成違法。第96條第一項行政處分以書面為之者,應記載下列事項。第96條第二款之規定,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違反第96條的規定。1.D 與更正無關(第98條)2.C 得廢止。(合法才會選這個,此題為違法)3.A 沒有無效之事由(第111條)不知道對不對,歡迎大家討論

Jesi】評論

行政程序法§96 (2)行政處分以書面為之者,應記載下列事項:         →未記載則為違法二、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117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一、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二、受益人無第119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

社會充滿太多惡意】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96條:行政處分以書面為之者,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處分相對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居所。二、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三、有附款者,附款之內容。四、處分機關及其首長署名、蓋章,該機關有代理人或受任人者,須同時於其下簽名。但以自動機器作成之大量行政處分,得不經署名,以蓋章為之。五、發文字號及年、月、日。六、表明其為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前項規定於依前條第二項作成之書面,準用之。...

小寶】評論

題目出的不太好吧未載★★★★★★★★★★...

Hsin Ying】評論

AP”§96Ⅰ②應記載主旨、事實、...

林沛庭】評論

【行政處分之更正】係行政程序法101條: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處分機關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