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artes】評論
遵循「契約標的說」即可推得答案
【藍鏡月】評論
依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二條,約僱人員的定義為各機關以行政契約定期僱用,辦理事務性、簡易性等行政或技術工作的人員。依上開辦法的定義,感覺約僱人員不管做什麼和機關應該都是簽行政契約。所以我認為這題是有問題的,ABCD應該都是行政契約。
【0.0】評論
是不是有寫依法約僱 才是行政契約
【lumous2001】評論
法務部發文字號:(90)法律字第 003499 ...
【劉家瑀】評論
回覆七樓 可參(88)法律字第 034083 號按各機關目前具臨時性性質之聘用人員、派用人員、機要人員、約僱人員等,其與機關間之法律關係究屬公法抑或私法性質,由於相關法律尚無明確界定,司法實務上對行政契約之概念,亦較為狹窄,因此上開人員與公務機關訂定之契約,是否為行政契約,頗有爭議。查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之區別,係以其發生公法或私法上權利義務變動效果為斷,惟究應以契約標的抑契約目的為判別標準,亦非毫無爭議。依學者通說,原則上似應以契約標的為準,如仍無法解決其法律性質時,則兼採契約目的加以衡量所以約僱人員可能.....看完整詳解
【黃雷夢(停用)】評論
若涉及公權力之行使,並且直接影響人民之權利義務者,屬行政契約;若純粹事務性或低層次技術性工作,則為私法契約(例如工友、或本題所述整理檔案契約)。
【aaaaaaaaaaaa】評論
問題是誰知道整理檔案是整理什麼檔案登入機關相關系統
【WEI JIUN】評論
求問 (D)依國家賠償法所簽訂之賠償協議-國賠不是有雙軌制度,如果是走民事訴訟,那還算行政契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