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下列何者屬於超法規(非法定)的阻卻違法事由?
(A)業務上的正當行為
(B)現行犯之逮捕
(C)義務衝突
(D)下級公務員依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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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チョコミント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刑法上的法定阻卻違法事由包括依法令之行為(刑法的21條第1項)公務員依所屬上級公務員職務上命令所為的行為(刑法的21條第2項)業務上正當行為(刑法的22條)正當防衛: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刑法的23條)緊急避難: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財產、自由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刑法的24條)(B)屬於依法令之行為  (刑訴第 88 條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來源:https://law-note.blogspot.com/2018/12/blog-post_486.html

【用戶】チョコミント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刑法上的法定阻卻違法事由包括依法令之行為...

【用戶】清茶大大

【年級】

【評論內容】超法規上阻卻違法事由:得被害人承諾之行為:若得到被害人之承諾,即可阻卻違法。                            ex :刑法第221條第1巷強制性交罪,只要經過被害人同意,即不該當該最之構成要件。                 補:依最高法院99年度第7次刑事庭會議:倘乙7~未滿14合意性交,則甲論227第1項之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罪;如乙7~未滿14非合意性交或乙未滿7歲者,甲論第222條第1項第2款之加重違反意願性交罪。推測之承諾:因喪失意識或其他理由,至事實上得不到被害人之承諾,惟為了保護被害人之利益必須有所作為。         ex:甲見颱風來臨,遂進入外出旅行之鄰居以家中修理窗戶。義務衝突:即當一人同時負擔多數行為義務而不能兼顧時,若因履行較高或同等價值之義務而不得不違反其他做為義務時,基於義務衝突原則,即可阻卻違法。                                      ex:家中失火時,媽媽只能就其中一個小孩。

【用戶】潛水小小孩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超法規(非法定)的阻卻違法事由:1.得被害人承諾-EX.甲叫乙毆打自己(乙不構成277 1項),因此乃阻卻違法承諾2.推測承諾-事實上欠缺被害人承諾,但依事實判斷,若被害人當時能為承諾之意思表示,將會事前承諾該行為EX.醫生急救病患3.義務衝突-二項(以上)之同時存在行為義務,若行為人履行其中一項,則另一項義務必違反,無法同時履行兩項義務,故得阻卻違法EX.甲父的兩兒子一起掉入海中,甲的能力只能救一個(C)(ABD)皆有法規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