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清茶大大】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7 As most people in the audience have never heard of cloud computing before, how to clearly explain

【評論內容】(A) adherent      adj. 黏著的 n.信徒、追隨者 (B) apprentice n.學徒(C) disciple  &n.....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7 執行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並以其理解之語文製作強制驅逐出國處分書,下列何者非處分書須載明之事項? (A)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人之姓名及相關資訊 (B)所涉之事實 (C)不

【評論內容】

比較 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強制出境處理辦法 第7條幾乎一樣

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強制出境案件,應於強制出境處分作成前,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並作成紀錄,由當事人確認無誤後簽名或捺印。移民署並應參酌其意見,即時審認,認有理由者,不執行強制出境;無理由者,應以其理解之語文製作強制出境處分書,載明下列事項:

一、受強制出境處分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及    臺灣地區住、居所。

二、事實。 

三、強制出境之依據及理由。 

四、不服處分提起救濟之方法、期間及受理機關。 

前項處分書應送交受強制出境處分人,並應聯繫其原籍地之在臺授權機構或通知其在臺指定之親友,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但其原籍地在臺無授權機構及其在臺無指定之親友者,不在此限。(唯獨不一樣)

【評論主題】37 Many convenience stores are equipped with an Automated Teller Machine (ATM), which enables us to_

【評論內容】

存款叫做 deposit  /dɪˈpɒz.ɪt/

eq:I deposited £500 in my account this morning.

今天早上我在自己的帳戶中存了500英鎊。

其他動詞: 留下/存放

名詞: 定金/押金/沉積物

【評論主題】19 甲因與鄰居 A 發生激烈口角,一時衝動將 A 以球棒打死。事後甲慌張跑回家找其兄乙幫忙,二人共同決定將屍體掩埋湮滅罪證,並一起加以完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乙成立湮滅證據罪之共同正犯(B

【評論內容】

刑法165條

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 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構成要件為「他人」案件證據,並且以「刑事案件」為前提。

如果湮滅自己犯罪的證據,或是民事、行政案件的證據,均不在刑法滅證罪範圍內。(最高法院105年台上字第2932號刑事判決)

【評論主題】18 甲拾獲乙遺失的身分證,將其照片撕下,換貼上自己的身分證,以備不時之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成立偽造公文書罪 (B)甲成立變造私文書罪(C)甲成立變造特種文書罪 (D)甲成立偽造特種文書罪

【評論內容】

三種偽造

210 私文書

211 公文書

212特種文書: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

本罪大多為圖一時便利或求職謀生,情形實有可憫之處,故立法者特設本罪。

特種文書包括常見的:身分證、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汽車牌照等。

【評論主題】15 下列何者屬於超法規(非法定)的阻卻違法事由?(A)業務上的正當行為 (B)現行犯之逮捕(C)義務衝突 (D)下級公務員依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行為

【評論內容】

超法規上阻卻違法事由:

得被害人承諾之行為:若得到被害人之承諾,即可阻卻違法。                            ex :刑法第221條第1巷強制性交罪,只要經過被害人同意,即不該當該最之構成要件。                 補:依最高法院99年度第7次刑事庭會議:倘乙7~未滿14合意性交,則甲論227第1項之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罪;如乙7~未滿14非合意性交或乙未滿7歲者,甲論第222條第1項第2款之加重違反意願性交罪。推測之承諾:因喪失意識或其他理由,至事實上得不到被害人之承諾,惟為了保護被害人之利益必須有所作為。         ex:甲見颱風來臨,遂進入外出旅行之鄰居以家中修理窗戶。義務衝突:即當一人同時負擔多數行為義務而不能兼顧時,若因履行較高或同等價值之義務而不得不違反其他做為義務時,基於義務衝突原則,即可阻卻違法。                                      ex:家中失火時,媽媽只能就其中一個小孩。

【評論主題】13 外國人入境我國,拒絕接受內政部移民署人員執行入國查驗時,移民署人員得對該外國人實施暫時留置進行調查,惟暫時留置時間不得逾幾小時?(A)3 (B)6 (C)12 (D)24

【評論內容】

移民法第64條第2項 

I 入出國及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於入出國查驗時,有事實足認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暫時將其留置於勤務處所,進行調查:   一、所持護照或其他入出國證件顯係無效、偽造或變造。   二、拒絕接受查驗或嚴重妨礙查驗秩序。   三、有第七十三條或第七十四條所定行為之虞。   四、符合本法所定得禁止入出國之情形。   五、因案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通知留置。   六、其他依法得暫時留置。II 依前項規定對當事人實施之暫時留置,應於目的達成或已無必要時,立即停止。實施暫時留置時間,對國民不得逾二小時,對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得逾六小時。III第一項所定暫時留置之實施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11 內政部移民署於109年3月20日起,推動「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士自行到案專案」,下列何者為該專案之優惠措施?(A)免管制禁止入國 (B)管制禁止入國期間減半(C)免罰鍰 (D)罰鍰減半

【評論內容】

為配合政府武漢肺炎防疫工作需要,並降低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滯臺人數,移民署推動「擴大自行到案專案」,自今(20)日起至6月30日止,至各治安機關自行到案的逾期外來人口,都可以適用「擴大自行到案專案」的相關機制:專案期間自行到案者,除免予收容外,同時得免除禁止入國或不予許可期間,處法定最低額度逾期罰鍰新臺幣2,000元

參: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29/7238/217253/

【評論主題】5 下列何者為國際刑警組織所發布紅色通報之目的?(A)請求協助查證無名屍體(B)傳遞關於失蹤人員的訊息(C)提供對公共安全有立即危險之人、事、物的警告(D)請求尋找並逮捕犯罪嫌疑人

【評論內容】

(A)黑

(B)黃

(C)綠

(D)紅

國際刑警組織要犯通報分為7個分類,用以表示不同的目的(而非等級劃分)。

【評論主題】8 有關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事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的投資條件門檻比外國人要低(B)對政府推展港澳工作及達成港澳政策目標具有貢獻者可以申請在臺居留(C)可以向我

【評論內容】

(A)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12條

    1. 1500萬以上 創造5人以上之本國人就業機會滿3年

    2. 買公債 3000萬以上滿3年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款

    投資600萬元以上

小的見解有誤請告知~

【評論主題】25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何種情形者,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A)曾任僑選立法委員(B)有直系血親、配偶、兄弟姊妹或配偶之父母現在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其親屬關係因收養發生者,被收養者

【評論內容】

(A)曾任僑選立法委員           現任   9條1項2款(B)有直系血親、配偶、兄弟姊妹或配偶之父母現在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其親屬關係因收養發生者,被收養者年齡應在 12 歲以下,且與收養者在臺灣地區共同居住,並以二人為限     9條1項1款(C)歸化取得我國國籍 1 年以上者        9條1項3款(D)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國外出生之(成年)子女,年齡在 18 歲以上者   民法下修成年為18歲  9條1項4款  110/01/27修正

所以d拿到現在用或許正確

【評論主題】24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者,其停留期間為 3 個月;必要時得延期一次,並自入國之翌日起,併計 6 個月為限。但有下列何種情形,並提出證明者,內政部移民署得酌予再延長其停

【評論內容】

(A)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親等內之姻親在臺灣地區患重病或受重傷而住院或死亡

                                                                                                            二親等內姻親 8條1項3款(B)罹患疾病住院或懷胎 7 個月以上,出國有生命危險之虞       8條1項2款(C)懷胎 7 個月以上     8條1項1款(D)生產、流產後 3 個月未滿    2個月  8條1項1款

【評論主題】12 依現行法令,香港或澳門居民符合下列何條件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A)投資 10 萬美元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B)合法停留 5 年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C)以創新創業事由並經中央目

【評論內容】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6條

(A)投資 10 萬美元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                    5款前段規定要新台幣600萬元(B)合法停留 5 年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                                     12款規定不只合法停留5年,還要每年超過270日,並對社會                                                                                                              或慈善事業有特殊貢獻

(C)以創新創業事由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                   5款後段規定(D)投資新台幣 500 萬元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          5款前段規定要新台幣600萬元

【評論主題】12 有殊勳於中華民國之外國人申請歸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應於許可歸化之日起,1 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B)未婚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歸化(C)免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D)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無

【評論內容】

(A) 國籍法9條  4項 

(B) 7條

(C) 9條4項

(D) 題目說的 「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無合法居留事實者」 應該就是指6條1項的不具備第3條1項的各款要件

     再來就6條2項    內政部許可要行政院核准

【評論主題】20 糾問制度之刑事訴訟程序,是由糾問法官一手包辦處理對於被告之偵查追訴程序及審判程序。試問,此種糾問制度,與下列何種刑事訴訟程序之基本原理原則牴觸?(A)令狀原則 (B)控訴原則 (C)法官保留原則

【評論內容】控訴原則即法院不告不理原則。法院審理的對象及標的,以檢察官起訴的被告及犯罪事實為限,不得對未經起訴之被告及犯罪事實進行審判。控訴制度下,由檢察官負責偵查並追訴犯罪,在法庭上負擔起證明被告犯罪的責任,審判者即法官不再涉入案件的偵查與訴追,而只負責審理檢察官起訴的案件,並且根據法庭上檢、辯雙方辯論結果作成判斷。在我國,隨著從歐洲引進的現代檢察官制度,使刑事審判從「糾問式的審理構造」中解放,走向有:職司審判的法官、負責控告追訴犯罪的檢察官,及為自己利益辯護的被告(與他的辯護人)並立的三面訴訟關係。在刑事訴訟法,這樣的三面關係是維持公平審判的重要基本制度。此原則明定於刑事訴訟法第266條:「起訴之效力,...

【評論主題】13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條法官在該管案件何種情形下,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A)被告為親密女友 (B)被告為鄰居(C)法官為被告八親等內血親 (D)法官為被告六親等內之姻親

【評論內容】第 17 條法官於該管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一、法官為被害人者。二、法官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配偶、八親等內之血親、五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三、法官與被告或被害人訂有婚約者。四、法官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