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有殊勳於中華民國之外國人申請歸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於許可歸化之日起,1 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B)未婚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歸化
(C)免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D)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無合法居留事實者,內政部為歸化之許可,應經行政院核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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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Lucas】評論

國籍法第 6 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雖不具備第三條第一項各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內政部為前項歸化之許可,應經行政院核准。第 9 條外國人申請歸化,應於許可歸化之日起,或依原屬國法令須滿一定年齡始得喪失原有國籍者自滿一定年齡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看完整詳解

清茶大大】評論

(A) 國籍法9條  4項 (B) 7條(C) 9條4項(D) 題目說的 「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無合法居留事實者」 應該就是指6條1項的不具備第3條1項的各款要件     再來就6條2項    內政部許可要行政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