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as】評論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 47-1 條香港或澳門居民逾期停留或居留者,由內政部移民署(B)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A)。第 14-2 條香港或澳門居民逾期居留.....看完整詳解
【蕭瑜亭】評論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47-1 條
【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評論
依照香港澳門條例第 14-2 條香港或澳門居民逾期居留未滿三十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依第四十七條之一規定處罰後,得向內政部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其申請定居者,核算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應扣除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