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as】評論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2 條凡在中華民國有住所或居所之外國人,依其本國及中華民國法律同有.....看完整詳解
【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評論
涉外民事適用法第 12 條凡在中華民國有住所或居所之外國人,依其本國及中華民國法律同有受監護、輔助宣告之原因者,得為監護、輔助宣告。前項監護、輔助宣告,其效力依中華民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