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歸化人之未婚未成年子女,申請隨同歸化者,應向下列何機關為之,再層轉主管機關許可?
(A)內政部
(B)外交部
(C)國內住所地地方政府
(D)國內住所地戶政事務所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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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我想要 我得到】評論

法規名稱:國籍法施行細則 EN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06 月 08 日

jgvyt513】評論

國籍法施行細則§2Ⅱ申請歸化、喪失、回復...

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評論

申請程序依照國籍法施行細則第 2 條依本法規定申請歸化、喪失、回復國籍或撤銷國籍之喪失者,由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親自申請。申請歸化、喪失、回復國籍或撤銷國籍之喪失,向國內住所地戶政事務所為之,層轉直轄市、縣(市)政府轉內政部許可。申請喪失國籍或撤銷國籍之喪失,申請人居住國外者,得向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為之,送外交部轉內政部許可。申請喪失國籍而有本法第十二條第一款但書規定情形者,應向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為之,送外交部轉內政部許可。申請之方式或要件不備,其能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