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坎】評論
刑法 第10條 第2項稱公務員者,謂下列★★...
【清茶大大】評論
(A)屬於行政助手
【W】評論
<刑法上公務員>1 身分公務員 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令任用之成員,代表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處理公共事務,具有「法定職務權限」2 授權公務員不屬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令任用之成員,但是其從事法定公共事務,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例如: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之各公立學校、公營事業之承辦、監辦採購等人員。3 委託公務員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受託人得於其受任範圍內行使委託機關公務上之權力。例如:海基會受陸委會委託處理兩岸人民事務,故海基會職員驗證在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時,即為本款之公務員。資料來源:https://flybering.pixnet.net/blog/post/87776165(值得一看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