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坎】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17條法官於該管案件有下列...
【清茶大大】評論
第 17 條法官於該管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一、法官為被害人者。二、法官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配偶、八親等內之血親、五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三、法官與被告或被害人訂有婚約者。四、法官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看完整詳解
刑事訴訟法 第17條法官於該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