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條法官在該管案件何種情形下,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A)被告為親密女友
(B)被告為鄰居
(C)法官為被告八親等內血親
(D)法官為被告六親等內之姻親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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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小坎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17條法官於該管案件有下列...

【用戶】清茶大大

【年級】

【評論內容】第 17 條法官於該管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一、法官為被害人者。二、法官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配偶、八親等內之血親、五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三、法官與被告或被害人訂有婚約者。四、法官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看完整詳解

【用戶】小坎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17條法官於該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