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下列何者非屬公權力行為,因而無法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A)內政部違約轉租國有財產
(B)縣市政府為廢棄物之清理
(C)清潔隊員駕駛垃圾車收集垃圾
(D)衛生福利部發布旅遊疫情警示新聞稿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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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jkts0206】評論

關鍵字----租----私經濟行為&.....看完整詳解

葉沛澄】評論

 (A)內政部違約轉租國有財產釋字448號解釋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憲法第七十七條定有明文,可知民事與行政訴訟之審判有別。又依憲法第十六條人民固有訴訟之權,惟訴訟應由如何之法院受理及進行,應由法律定之,業經本院釋字第二九七號解釋在案。我國關於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之審判,依現行法律之規定,係採二元訴訟制度,分由不同性質之法院審理。關於因公法關係所生之爭議,由行政法院審判,因私法關係所生之爭執,則由普通法院審判。行政機關代表國庫出售或出租公有財產,並非行使公權力對外發生法律上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即非行政處分,而屬私法上契約行為,當事人若對之爭執,自應循民事訴訟程序解決。行政法院五十八年判字第二七0號判例及六十一年裁字第一五九號判例,均旨在說明行政機關代表國庫出售或出租公有財產所發生之爭議,應由普通法院審判,符合現行法律劃分審判權之規定,無損於人民訴訟權之行使,與憲法並無牴觸。

Roy R. Lai】評論

請問D什麼情況下會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SHUNGHSU】評論

(D)一、衛生福利部發布旅遊疫情警示新聞稿為行政指導,屬於行政事實行為。二、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之賠償要件,必須是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故意、過失不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三、故行政指導造成人民損害,首先必須探討行政指導是否屬公權力之行使,其次須探討當事人所受損害與違法行政指導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存在。

yennn】評論

(A) 「租 」出去是雙階理論的私經濟(C) 行政助手可國賠

每分每秒都在創造,再創造】評論

(C)清潔隊員駕駛垃圾車收集垃圾

ops】評論

(D)選項解答:疫情警告與旅遊警示之法律規範---1.按行政程序法第165條規定:「本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2.查主管機關發布之疫情警告及旅遊警示等資訊,乃政府提供民眾參考而無法律拘束力之一種「知之表示」,該等公開警告措施(或行政指導)之法律性質雖屬「行政事實行為」,仍應遵守行政程序法有關規定,並應符合法治國之法律優位、法律保留及比例原則等一般法律原則規範; 如有違反上開規範情事,致人民之自由權利受侵害,應得依行政訴訟法有關規定,向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予以排除或請求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