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訴訟法所規定之暫時權利保護制度?
(A)聲明異議
(B)假扣押
(C)假處分
(D)停止執行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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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最佳姐】評論

暫時權利保護(Vorläufiger Rechtsschutz)(一)根據憲法第16條規定訴訟權的保障,要求人民權利保護的有效性。因此,為及時有效給予人民權利救濟,乃有承認人民暫時的權利保護(Vorläufiger Rechtsschutz)之必要。(二)行政訴訟法就暫時的權利保護,.....看完整詳解

種下心願】評論

第 9 條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種下心願】評論

參自 https://reurl.cc/9Xd9q8暫時性權利保護機制:保全程序與停止執行(一)而暫時性權利保護依其目的可分為兩種型態1.排除不利益:停止執行2.確保當事人獲得利益:保全程序。(1)事先裁判禁止原則(2)假處分之補充性(二)停止執行(三)保全程序1.假扣押2.假處分假處分又可分為兩類:A.假處分B.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眼鏡哥】評論

暫時權利保護制度有四種:一、對於不利益(負擔)行政處分或決定的「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