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 假設一個詐騙集團掌握一個銀行帳號,帳號中有 10,001 元,集團組織 30 個車手,約定在同一時間、在不 同提款機、分別在此帳號內試圖提領 10,000 元。下列那一個機制,可以

【評論內容】(A) Map-ReduceMapReduce是Google提出的一個軟體架構,用於大規模資料集的並列運算。概念「Map」和「Reduce」,及他們的主要思想,都是從函數式程式設計語言借鑑的,還有從向量編程語言借來的特性。

【評論主題】24 行政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造成人民損害之補償,下列何者錯誤?(A)該損失補償,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補償為例外 (B)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可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C)損失補償

【評論內容】

按行政執行法 第41條之規定: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得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2 關於行政機關裁量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係屬行政之自由性,行政法院僅得為適當性審查 (B)法律授予行政裁量權之目的,旨在追求個案正義,行政機關不得訂定一般性之裁量基準

【評論內容】

(A)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係屬行政之自由性,行政法院僅得為適當性「合法性」審查(B)法律授予行政裁量權之目的,旨在追求個案正義,行政機關得訂定一般性之裁量基準

行政機關為行使法律所授與裁量權,在遵循法律授權目的及範圍內,必須實踐具體個案正義,惟顧及法律適用之一致性及符合平等原則,乃訂定行政裁量準則作為下級機關行使裁量權之基準,既能實踐具體個案正義,又能實踐行政之平等原則,非法律所不許。(最高行政法院 93 年判字第 309  號判例)(C)行政裁量判斷餘地係行政機關本於專業之判斷,法院應尊重行政機關之決定(D)行政裁量違反法令授權之目的或逾越授權之範圍者,構成裁量瑕疵之違法

【評論主題】19 一般法律常見「本法施行細則,由 XXX 定之」規定,在此所定施行細則,屬下列何種性質?(A)行政規則 (B)法規命令 (C)職權命令 (D)一般處分

【評論內容】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3 條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評論主題】22 關於準強盜罪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正確?(A)強暴、脅迫行為必須達於使人難以抗拒之程度 (B)施強暴脅迫行為限於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 (C)前行為以竊盜、搶奪及詐欺為限 (D)若已離盜所,

【評論內容】準強盜罪

刑法第329條規定: 竊盜或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以強盜論。

此即一般所稱的「準強盜罪」。此罪是在竊盜或搶奪財物之後,偶發的對人施以強暴脅迫,故又稱為「事後強盜罪」。

(A)強暴、脅迫行為必須達於使人難以抗拒之程度(B)施強暴脅迫行為限於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 --->少了 湮滅罪證(C)前行為以竊盜、搶奪及詐欺為限  (D)若已離盜所,縱使尚在他人跟蹤追躡中者,能謂當場 -->當場:「尚未離去現場」或「尚在他人跟蹤追躡中」

【評論主題】7 有關刑法第 164 條藏匿人犯罪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本罪的犯人限於已受有罪判決確定者 (B)意圖隱避真正犯人而頂替者,亦構成本罪 (C)一般人知悉他人犯罪而不告發,非屬本罪的使之隱避行為

【評論內容】藏匿人犯罪刑法第 164 條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評論主題】12 甲於菜市場行竊時,遭攤商乙當場逮捕並報警處理;在警方尚未到場前,甲即掙脫乙對其綑綁的繩索而逃走。有關此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乙非警察而無權逮捕甲,故乙成立刑法第 302 條第 1 項

【評論內容】脫逃罪

脫逃罪的本質為侵害國權逮捕或拘禁作用而侵害國家法益的犯罪。

「脫逃罪」以行為人現受公力拘束為前提要件。若是「無偵查犯罪權限之人」依刑事訴法之規定逮捕通緝犯或現行犯時,在未送交有權逮捕拘禁之機關以前,即尚未置諸公力之拘束下,行為人縱有脫逃行為尚難構成脫逃罪責。

若行為人由法院取保,令其在外候訊,即已因合法之允許而脫離公之拘禁力,即令事後藉故不肯到案,仍與刑法第161條「脫逃罪」之條件不合。

【評論主題】12 國中生張三於某日,在學校被同學多人,以布袋蓋頭圍毆傷害,張三並不清楚實際毆打傷害他之對象為何人;派出所員警受理本案件時,下列何者錯誤?①若張三表明不追究,其父母得獨立告訴 ②學校可對加害學生告訴

【評論內容】(3)要說是錯誤有點牽強,即便被害人不知道嫌犯是誰,只要能夠提出具體事證,證明犯罪行為確實存在,即可向警局或檢察署提出告訴只是四個答案選項都包含(3),所以沒人提出疑義。可以參考:告訴期間最高法院71年度臺上字第6590號判決

告訴乃論罪之本質,乃是否請求偵查機關追訴犯人,尊重犯罪被害人之決定,故為公訴提起之條件,而因之其可否追訴悉繫諸於個人之意思,為免不安定狀態繼續,是《刑事訴訟法》設有告訴期間6個月之規定,逾此期限,其告訴權即行消滅,以免懸而未定。故而此應為告訴期間6個月之起算,以犯罪被害人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開始。

【評論主題】24 甲於道路上行駛機動車輛,因道路施工卻未設置安全警示,不慎跌倒受傷,欲請求國家賠償時,應依據何種原則進行賠償程序? (A)訴願前置主義 (B)協議先行主義 (C)調解先行主義 (D)職權進行主義

【評論內容】

https://lawswiki.one/行政法/協議先行主義

人民依法請求國家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參見國家賠償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評論主題】12 依據實務見解,下列何者相對人得提起撤銷訴訟?(A)性騷擾調查小組作成之調查報告及性平會會議紀錄檢送通知行為人 (B)違章建築拆除通知單 (C)公平交易委員會所為檢舉不成立之函文 (D)主管機關拒

【評論內容】

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該課稅處分

https://lawswiki.one/行政法/撤銷訴訟

可知道撤銷訴訟的對象是行政處分

【評論主題】16 國家對於現職公務人員應給與維持其本人及家屬經濟生活之金錢給付,此為公務人員之何種權利?(A)身分保障權 (B)俸給權 (C)退休金權 (D)撫卹權

【評論內容】https://lawswiki.one/行政法/俸給權俸給,為國家於公務員服務期間內,所應.....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 下列何者不具有直接對外效力?(A)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B)行政法上一般法律原則(C)習慣法 (D)解釋性行政規則

【評論內容】

行政規則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包括:

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

【評論主題】6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非屬私法性質之法律關係或爭議?(A)國家將國有農場耕地配予農民耕種(B)國家與占用國有林地之人民訂定國有林地租賃契約(C)勞工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所生之權

【評論內容】

釋字第609號解釋

勞工依法參加勞工保險所生之公法上權利,亦應受憲法之保障。關於保險效力之開始、停止、終止、保險事故之種類及保險給付之履行等,攸關勞工或其受益人因保險關係所生之權利義務事項,或對其權利之限制,應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予以規範,且其立法之目的與手段,亦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始為憲法所許。

【評論主題】22.下列何者非屬國家賠償法第 3 條之公共設施?(A)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維護管理之登山步道 (B)台灣電力公司設置營運之風力發電機(C)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管理之自來水博物館 (D)國立臺灣大學管理並開

【評論內容】

108/12/03法務部新聞稿

擴大因公共設施所致損害之保護客體

配合實務見解,因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所致人民權利侵害之國家賠償事件,不以公共設施之所有權屬於國家所有為必要,均有國家賠償法之適用。又考量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之欠缺,亦可能造成人身自由之侵害,本次修法爰將「人身自由」增列為本條之保護客體。(修正條文第 3 條第 1 項) 

現行國家賠償法 第 3 條

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已經沒限定公共設施須公有的,這題的答案可能要調整

【評論主題】3 有關「法律變更」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依實務見解,刑法第 2 條所謂「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係指刑罰法律,行政法令之規定填充刑法空白 構成要件時,該行政法令之規定變更,亦為法律變更 (B)甲

【評論內容】

(B)

刑法第2條  第3項

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D)

刑法第2條 第2項

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評論主題】4 下列何者係代表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A)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 (B)教育部高等教育司(C)大陸委員會法規委員會 (D)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評論內容】

https://lawswiki.one/行政法/行政機關

具有單獨法定地位的組織:

有單獨之組織法規有獨立之編制及預算有印信

【評論主題】23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訴訟法所規定之暫時權利保護制度?(A)聲明異議 (B)假扣押 (C)假處分 (D)停止執行

【評論內容】暫時權利保護制度有四種:一、對於不利益(負擔)行政處分或決定的「停止執行」。

【評論主題】22 有關我國公益訴訟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係人民就無關自己權利或法律上利益事項提起之訴訟(B)係基於公益之維護,屬於客觀訴訟(C)必須有法律特別之規定為限(D)為維護公益,亦可對違反行政法

【評論內容】依行政訴訟法第9條規定:「人民為維護公益,就無關自己權利及法律上利益之事項,對於行政機關之違法行為,得提起行政訴訟。但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評論主題】21 人民因地方機關違法駁回其依法申請之案件,致權利受損害,於踐行訴願程序後,應提起何種訴訟?(A)一般給付訴訟 (B)撤銷訴訟 (C)確認訴訟 (D)課予義務訴訟

【評論內容】課予義務訴訟怠為處分之課予義務訴訟(應作為而不作為):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令所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

【評論主題】14 甲申請經營餐廳,主管機關對於其夜間營業是否對鄰人產生嚴重聲響干擾,有無設置防止噪音設備之必要,尚無法預見。因此主管機關發給營業許可,並註記保留將來有必要時,得要求其設置防止噪音設備。此屬何種行政

【評論內容】

https://lawswiki.one/行政法/行政處分之附款

根據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2項規定,附款有「期限」、「條件」、「負擔」、「廢止保留」、及「負擔保留」5種。

【評論主題】4 下列何者係代表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A)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 (B)教育部高等教育司(C)大陸委員會法規委員會 (D)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評論內容】

https://lawswiki.one/行政法/行政機關

具有單獨法定地位的組織:

有單獨之組織法規有獨立之編制及預算有印信

【評論主題】9 有關原因自由行為,學說有不同見解,其爭議主要與下列何種刑法基本原則有關?(A)行為與罪責同時性原則 (B)無罪推定原則(C)不自證己罪原則 (D)溯及處罰禁止原則

【評論內容】同時性原則(Koinzidenzprinzip)

係「行為與責任同時存在原則」之簡稱,指得是行為人必須在特定時點完全實現某一犯罪的不法與罪責要素,才能構成犯罪,倘若行為時欠缺責任能力,犯罪即無法成立。

原因自由行為係將構成要件行為的時點,從「結果行為階段」前置到「原因行為階段」,亦即將「原因行為」當成構成要件行為的一部分。在前置的構成要件行為時點,即便行為人開始自陷於責任能力障礙狀態,仍具有責任能力,處罰行為人並未違反罪責同時性原則。

【評論主題】1 關於平等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平等原則非指形式上平等,而係實質平等(B)平等原則禁止任何差別待遇(C)判斷法規範是否符合平等原則,取決於差別待遇之目的是否正當以及手段與目的之關聯性(D)

【評論內容】

https://lawswiki.one/憲法/釋字第485號解釋

 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並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立法機關基於憲法之價值體系及立法目的,自得斟酌規範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區別對待。

【評論主題】15 達倫道夫(Dahrendolf)的理論,在當代衝突理論中甚具代表性。下列敘述,何者最適合說明其論點?(A)達倫道夫將其對權力、社會及犯罪的概念彙整,提出六個原理來說明犯罪的社會事實(the so

【評論內容】

(A)

Quinney(昆尼)將其對權力、社會及犯罪的概念彙整,提出六個原理來說明犯罪的社會事實(the social reality of crime) :

犯罪的官方界定犯罪定義的行程犯罪定義的應用犯罪定義造成某些行為型態的發展犯罪概念的建立犯罪定義行程和應用後會造成更多的犯罪事實

(B)

Turk(特克)強調團體間權力的衝突是犯罪問題的核心,沒有一個人在本質上是犯罪的,犯罪的定義是由權勢階級加以界定

(C)

Vold(渥爾/保爾德) 主張以「正常的對立」(normal antagonisms)及社會內團體的衝突來解釋犯罪發生的成因,較優勢的 團體會影響立法而保護其既得利益 

【評論主題】44 依司法院釋字第 499 號解釋之意旨,下列何者並非修憲之界限?(A)共和國原則 (B)國民主權原則 (C)省自治原則 (D)權力分立原則

【評論內容】釋字第499號

國民大會依正當修憲程序行使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修改憲法職權,所制定之憲法增修條文與未經修改之憲法條文係處於同等位階,惟憲法條文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則憲法上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此等修改之條文則失其應有之正當性。我國憲法雖未明定不可變更之條款,然憲法條文中,諸如:第一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基本原則之所在。基於前述規定所形成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參照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及本院釋字第三八一號解釋),乃現行憲法賴以存立之基礎,凡憲法設置之...

【評論主題】29 依司法院釋字第 435 號解釋,立法委員之言論免責權,不包含:(A)質詢 (B)提案(C)院內黨團協商 (D)蓄意而非表意之肢體動作

【評論內容】

司法院釋字第 435 號解釋

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旨在保障立法委員受人民付託之職務地位,並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之功能遭致其他國家機關之干擾而受影響。為確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無所瞻顧,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越此範圍與行使職權無關之行為,諸如蓄意之肢體動作等,顯然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節致侵害他人法益者,自不在憲法上開條文保障之列。至於具體個案中,立法委員之行為是否已逾越保障之範圍,於維持議事運作之限度,固應尊重議會自律之原則,惟司法機關為維護社會秩序及被害人權益,於必要時亦非不得依法行使偵審之權限。

【評論主題】44 依司法院釋字第 499 號解釋之意旨,下列何者並非修憲之界限?(A)共和國原則 (B)國民主權原則 (C)省自治原則 (D)權力分立原則

【評論內容】釋字第499號

國民大會依正當修憲程序行使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修改憲法職權,所制定之憲法增修條文與未經修改之憲法條文係處於同等位階,惟憲法條文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則憲法上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此等修改之條文則失其應有之正當性。我國憲法雖未明定不可變更之條款,然憲法條文中,諸如:第一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基本原則之所在。基於前述規定所形成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參照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及本院釋字第三八一號解釋),乃現行憲法賴以存立之基礎,凡憲法設置之...

【評論主題】29 依司法院釋字第 435 號解釋,立法委員之言論免責權,不包含:(A)質詢 (B)提案(C)院內黨團協商 (D)蓄意而非表意之肢體動作

【評論內容】

司法院釋字第 435 號解釋

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旨在保障立法委員受人民付託之職務地位,並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之功能遭致其他國家機關之干擾而受影響。為確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無所瞻顧,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越此範圍與行使職權無關之行為,諸如蓄意之肢體動作等,顯然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節致侵害他人法益者,自不在憲法上開條文保障之列。至於具體個案中,立法委員之行為是否已逾越保障之範圍,於維持議事運作之限度,固應尊重議會自律之原則,惟司法機關為維護社會秩序及被害人權益,於必要時亦非不得依法行使偵審之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