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甲於菜市場行竊時,遭攤商乙當場逮捕並報警處理;在警方尚未到場前,甲即掙脫乙對其綑綁的繩索而逃走。有關此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乙非警察而無權逮捕甲,故乙成立刑法第 302 條第 1 項妨害行動自由罪
(B)甲受乙逮捕時逃走,故甲成立刑法第 161 條第 1 項普通脫逃罪
(C)甲掙脫繩索逃走,故甲成立刑法第 161 條第 2 項加重脫逃罪
(D)乙非警察而逮捕甲,故甲不屬刑法第 161 條脫逃罪之規範對象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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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gojo satoru】評論

(A)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1項:「現行犯,...

NN】評論

刑法第161條 行為人需處在公力拘束之下所以人民依刑訴第88條逮捕現行犯不適用

allen31c】評論

第161條  逃脫罪(罰未遂)一溜★1...

眼鏡哥】評論

脫逃罪脫逃罪的本質為侵害國權逮捕或拘禁作用而侵害國家法益的犯罪。「脫逃罪」以行為人現受公力拘束為前提要件。若是「無偵查犯罪權限之人」依刑事訴法之規定逮捕通緝犯或現行犯時,在未送交有權逮捕拘禁之機關以前,即尚未置諸公力之拘束下,行為人縱有脫逃行為尚難構成脫逃罪責。若行為人由法院取保,令其在外候訊,即已因合法之允許而脫離公之拘禁力,即令事後藉故不肯到案,仍與刑法第161條「脫逃罪」之條件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