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有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針對集會遊行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國家為保障人民之集會自由,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並保護集會、遊行之安全,使其得以順利 進行
(B)集會之自由,為實施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本人權
(C)憲法第 14 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亦屬表現自由之範疇
(D)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部分,違反憲法之 平等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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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釋字718解釋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ExContent.aspx?ty=C&CC=D&CNO=718)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部分,及同法第九條第一項但書與第十二條第二項關於緊急性集會、遊行之申請許可規定,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不符憲法第十四條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均應自中華民國一○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本院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應予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