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uzuna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三 章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第 27 ...
【用戶】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
【年級】
【評論內容】以開罰單來舉例:★★★★→★★★★★★★...
【用戶】J-kepgoi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 28 條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一、代履行。二、怠金。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三、收繳、註銷證照。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