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公務員賄賂罪中,行賄者與受賄者之間屬於那種必要共犯的關係?
(A)對向犯
(B)聚合犯
(C)繼續犯
(D)狀態犯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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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花太太】評論

出自月旦時報賄賂罪之犯罪類型屬性,係屬於...

allen31c】評論

對向犯: 2個或2個↑之行為者,彼...

fabby210605】評論

根據最高法院 81年台非字第 233 ★★★,...

王傑】評論

81台非233 例:1.「對向犯」則係二個或二個以上之行為者,彼此相互對立之意思經合致而成立之犯罪,如賄賂、賭博、重婚等罪均屬之。2.因「對向犯」之行為者各有其目的,各就其行為負責,彼此間無所謂犯意之聯絡,苟法律上僅處罰其中部分行為者,其餘對向行為縱然對之不無教唆或幫助等助力,仍不能成立該處罰行為之教唆、幫助犯或共同正犯,若對向之二個以上行為,法律上均有處罰之明文,當亦無適用刑法§28共同正犯之餘地。來源:https://www.3people.com.tw/%E7%9F%A5%E8%AD%98/%E4%BE%B5%E5%AE%B3%E5%9C%8B%E5%AE%B6%E6%B3%95%E7%9B%8A%E4%B9%8B%E7%8A%AF%E7%BD%AA-2/%E5%85%AC%E8%81%B7%E8%80%83%E8%A9%A6/05daf516-cb23-42ef-89cb-b7e571e396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