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某甲因犯下殺人罪行,被檢察官列為殺人罪之被告進行偵查。某甲為求脫罪,教唆鄰居某乙為虛 偽陳述,以證人身分向檢察官證稱兇案當日目擊某甲在家。關於某甲之教唆行為,依現行實務見 解,應論以何種罪名?
(A)不成立犯罪
(B)教唆藐視法庭罪
(C)教唆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D)教唆偽證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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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花太太】評論

實務見解:97年台上字第2162號決議被...

誠誠】評論

較近期的實務見解認為訴訟法上已經賦予被告緘默權,既然被告教唆他人以積極的方式做偽證,已經逾越保護範圍

楊恬】評論

本來就不用舉證自己有罪(消極OK),但教唆他人偽證屬於積極行為(X)101台上第865號判決被告在訴訟上固有緘默權,且受無罪推定之保障,不需舉證證明自己有罪,惟此均屬消極之不作為,如被告積極教唆他人偽證,為自己有利之供述,已逾越法律對被告保障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