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8 條之規定,攔停交通工具採行措施係依據下列那一職權要件行之?
(A)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B)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C)行經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指定之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D)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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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花太太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BC第六條,對人攔停之要.....觀看★★★★...

【用戶】必勝!!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花太太 ABC第六條,不只對人攔停之要件,也是對車攔停之要件喔(只是本題在問第八條的規定)

【用戶】陳宣文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用最簡單的方式理解,在實務上要盤查車很容易(如違規、行車搖晃不穩、臉色通紅或有疲態),因為只需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就很好用;反之盤查人超難(看看"客委會主委拒絕盤查事件"就知道),因此要規定一堆要件: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來提高法條行使機率。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

【用戶】Aurora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規定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採行下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