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 下列所稱「警察」,何者係屬學理上所謂廣義或實質之警察概念?(A)警察法第 3 條第 1 項:「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制度及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直轄市、縣(市)執

【評論內容】

廣義警察:學理上的警察、實質上的警察

廣義上:憲法

狹義警察:法定上的警察、實定法上的警察、形式上的警察、組織上的警察

狹義上:警察法、警查職權行使法、警械使用條例

【評論主題】14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8 條之規定,攔停交通工具採行措施係依據下列那一職權要件行之?(A)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B)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C)行經

【評論內容】用最簡單的方式理解,在實務上要盤查車很容易(如違規、行車搖晃不穩、臉色通紅或有疲態),因為只需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就很好用;反之盤查人超難(看看"客委會主委拒絕盤查事件"就知道),因此要規定一堆要件: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來提高法條行使機率。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

【評論主題】450 股份之轉讓,必須將受讓人之姓名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簿,一般稱為:(A)交割(B)背書(C)過戶(D)註記

【評論內容】

背書 = 記名股票

交付 = 不記名股票

過戶 = 股票轉讓行為

【評論主題】1365下列有關中央與地方財政之規定,何者不符合憲法規定?(A)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B)省財政及省稅,由省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縣執行之(C)縣財政及縣稅,由縣

【評論內容】

憲法  第 107 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一  外交。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四  司法制度。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八  國營經濟事業。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十  度量衡。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評論主題】2916受緩刑宣告之犯罪行為者,不用受到刑罰的執行,並且若其在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A)得撤銷 (B)暫緩執行 (C)失其效力 (D)效力未定

【評論內容】

刑法  第 76 條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但依第七十五條第二項、第七十五條之一第二項撤銷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7 我國現行的罷免制度,下列何者正確?(A)罷免制度為孫文先生所獨創,不見其他任何國家採取類似制度(B)司法院解釋認為,原選區選民得針對其選區立委,就其依職權所為的言論及表決行為,進行罷免(C)我國憲

【評論內容】

(B)選項正確

釋字401號解釋:

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經國內選舉區選出者,其原選舉區選舉人認為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所為言論及表決不當者,得依法罷免之,不受憲法第三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評論主題】2 有關「假釋」之要件及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受刑人須受徒刑之執行而具有悛悔實據者(B)假釋以執行徒刑的受刑人為限,死刑、拘役、罰金等,均不能適用假釋的規定(C)無期徒刑須逾 20 年,有期

【評論內容】

刑法  第 77 條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一、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犯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於徒刑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

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逾一年部分之羈押日數算入第一項已執行之期間內。

【評論主題】【題組】(二) 在下圖中,其特徵為何?(8分)

【評論內容】

(A)、(B)  包含特赦和免除其刑,不包含大赦

#院解字第三五三四號解釋係指特赦及免除其刑者而言,不包括大赦在內。

(C)  不含過失

#刑法  第 47 條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D)  緩刑期滿所宣告之刑即失效,亦即視為自始未受刑之宣告,故不生累犯問題。

【評論主題】1365下列有關中央與地方財政之規定,何者不符合憲法規定?(A)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B)省財政及省稅,由省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縣執行之(C)縣財政及縣稅,由縣

【評論內容】

憲法  第 107 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一  外交。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四  司法制度。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八  國營經濟事業。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十  度量衡。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評論主題】2916受緩刑宣告之犯罪行為者,不用受到刑罰的執行,並且若其在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A)得撤銷 (B)暫緩執行 (C)失其效力 (D)效力未定

【評論內容】

刑法  第 76 條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但依第七十五條第二項、第七十五條之一第二項撤銷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7 我國現行的罷免制度,下列何者正確?(A)罷免制度為孫文先生所獨創,不見其他任何國家採取類似制度(B)司法院解釋認為,原選區選民得針對其選區立委,就其依職權所為的言論及表決行為,進行罷免(C)我國憲

【評論內容】

(B)選項正確

釋字401號解釋:

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經國內選舉區選出者,其原選舉區選舉人認為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所為言論及表決不當者,得依法罷免之,不受憲法第三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評論主題】2 有關「假釋」之要件及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受刑人須受徒刑之執行而具有悛悔實據者(B)假釋以執行徒刑的受刑人為限,死刑、拘役、罰金等,均不能適用假釋的規定(C)無期徒刑須逾 20 年,有期

【評論內容】

刑法  第 77 條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一、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犯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於徒刑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

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逾一年部分之羈押日數算入第一項已執行之期間內。

【評論主題】【題組】(二) 在下圖中,其特徵為何?(8分)

【評論內容】

(A)、(B)  包含特赦和免除其刑,不包含大赦

#院解字第三五三四號解釋係指特赦及免除其刑者而言,不包括大赦在內。

(C)  不含過失

#刑法  第 47 條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D)  緩刑期滿所宣告之刑即失效,亦即視為自始未受刑之宣告,故不生累犯問題。

【評論主題】3. 甲經由網路向專門偽造信用卡的集團購得一張某銀行發行的「無限卡」,甲持該卡至林口三井OUTLET 影城的自動售票機,以刷卡方式,購得電影票 10 張。試問下列有關甲刑責之敘述,何者正確?(A)甲成

【評論內容】

甲經由網路向專門偽造信用卡的集團購得一張某銀行發行的「無限卡」

因此(A)、(C)選項刪除

甲持該卡至林口三井 OUTLET 影城的自動售票機,以刷卡方式,購得電影票 10 張

此在學說上一直有爭議

但以罪刑法定原則

因此成立第 339-1 條(D)選項為正解

第 339-1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補充:

如果今天甲是用刷卡的方式去ATM領錢

成立的罪名將會是第 339-2 條

第 339-2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

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

【評論主題】【題組】2. Where is Sam from?(A) France (B) The USA (C) The UK (D) India

【評論內容】

選項:

(A)法國

(B)美國

(C)聯合國

(D)印度

來至:

Victor = 台灣

Sue = 英國

Sam = 印度

Alice = 美國

【評論主題】1. She’s Leo’s mother. She’s a __________.(A) name (B) Mrs. (C) housewife (D) wife

【評論內容】She’s Leo’s mother. She’s a __________. 

【評論主題】38 有關動產物權變動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動產所有權之讓與,非將動產現實交付不生效力(B)汽車所有權之讓與,除交付外,尚須辦理過戶登記(C)拋棄動產物權者,並應拋棄動產之占有(D)動產質權之設

【評論內容】

(A)動產所有權之讓與,非將動產現實交付不生效力

動產物權行為有兩大方式,現實交付、觀念交付 

(B)汽車所有權之讓與,除交付外,尚須辦理過戶登記 

動產物權行為是(要物契約),故雙方合意並交付即取得所有權。

#過戶登記只是行政手續而已

(D)動產質權之設定得以「占有改定」之方式為之

動產質權不能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否則會出現(你借他的錢)跟(你該占有他的東西),卻都在他手上的情形,這麼一來他直接跑路就好還還你錢做啥

#一般市面上的(免留車)汽車貸款

是 " 動產擔保交易法 " 的動產抵押權

與民法的動產質權不同

要小心別搞混了

【評論主題】5.關於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66號解釋要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憲法第七條所揭示之平等原則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要求本質上相同之事物應為相同之處理,不得

【評論內容】

(D)凡此尚須相當時間審慎規劃,系爭規定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三日後,失其效力。

正確內容:

凡此尚須相當時間審慎規劃,系爭規定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二年屆滿時,失其效力。

#目前釋字讓法規失效都是用年為單位,畢竟台灣修法、立法時間最快都要幾個月的時間,更不用說選項的用日為單位修法、立法。

【評論主題】21.甲男乙女結婚後育有丙子與丁女。丙與戊女結婚後育有 A、B 兩子,另外丙又與同事己女外 遇同居而產下 C 女;丁女與庚男結婚育有 D 女。半年後丙因車禍而死亡,同時甲乙因長期 感情不睦而協議離婚但

【評論內容】

(A)A、B、C 則各代位繼承遺 產的九分之一

(B)丁得分配遺產 900 萬元 

(C)甲乙的離婚無效 

能分配遺產3000 - 300 = 2700w

乙丙丁各分2700 / 3 = 900w

#乙未辦離婚所以還是法定配偶

#丙掛了所以是由ABC代位繼承

丙的代位繼承人ABC 900 / 3 = 300w

(D)繼承人應於繼承開始時起 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民法  第 1156 條

【評論主題】10.下列何種法律行為之作成,無須採書面要式方式為之?(A)養父母與養子女,雙方合意終止 收養關係 (B)繼承人拋棄其繼承權 (C)採共同財產制的夫妻,對於夫或妻所受之贈物,贈與 人聲明為特有財產者

【評論內容】

(A)  第 1079 條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有無效、得撤銷之原因或違反其他法律規定者,法院應不予認可。

(B)  第 1174 條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C)  第 1007 條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

(D)  第 972 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評論主題】32 依據公務員懲戒法被停職之公務員,在停職中所為之職務上行為,效力如何?(A)得撤銷 (B)應撤銷(C)視行為性質判斷得撤銷或不生效力 (D)不生效力

【評論內容】

(D)不生效力

公務員懲戒法 第6條依前二條規定停止職務之公務員,在停職中所為之職務上行為,不生效力。

【評論主題】40 有關行政處分效力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行政處分部分無效者,全部無效(B)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C)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公告之日起發生效力(D)書面之行政處分,自網路公告日起第 3 日

【評論內容】

(A)行政處分部分無效者,全部無效 

#行政程序法112條

一部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C)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公告之日起發生效力 

#行政程序法110條

無效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

所以不管是公告、送達都一樣不發生效力(D)書面之行政處分,自網路公告日起第 3 日發生效力

#書面行政處分 = 送達

一般行政處分 = 公告(最後登載日起發生效力)

【評論主題】46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之課徵稅基為下列何者?(A)房屋標準價格 (B)房屋現值 (C)房屋標準單價 (D)房屋公告價格

【評論內容】

房屋稅之稅基為房屋現值,稽徵機關應依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核計房屋現值,而標準價格之構成因子包括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耐用年數、折舊率及街路等級調整率等,每3年應重行評定1次。 房屋稅及房屋現值計算公式如下: 房屋稅 = 房屋現值×稅率 

房屋現值 = 核定單價×(1-折舊年數×折舊率) ×街路等級調整率×面積 

核定單價 = 標準單價×(1±各加減項之加減率)±樓層高度之超高或偏低價

【評論主題】21 甲欲購買市區之區分所有建築物一戶,委託乙代為處理。乙就其所知向甲說明,則乙的說明,下列何者錯誤?(A)區分所有人間依規約所生之權利義務,繼受人並不受其拘束(B)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之修繕費及其

【評論內容】

(B)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之修繕費及其他負擔,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但規約另有約 定者,不在此限 

#舉例:買公寓

買一戶要繳1000元管理費

買兩戶當然要繳2000元管理費

#但書部分:

公寓住戶能在規約裡訂

自願無償擔任管委會者

免繳交管理費(C)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不得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 

#正常公寓購買時如果坪數12坪

可能10坪專有(你住的房間)、2坪共有(大家用的電梯、逃生梯、花園...等等)

所以你不可能賣公寓的時候說:我只賣共有部分。

難道你要買的人住在電梯裡嗎?

(D)專有部分得經其所有人之同意,依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所有人共同使用;共有部分除 法律另有規定外,得經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

【評論主題】21.選出下列書寫格式完全正確的句子。(A)i am william.(B)What’s your phone number.(C)I’m fine thank you(D)How are you?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21.選出下列書寫格式完全正確的句子。(A)i am william.(B)What’s yourphone number.(C)I’m fine thank you(D)How are you?修改成為21.選出下列書寫格式完全正確的句子。(A)i am william.(B)What’s your phone number.(C)I’m fine thank you(D)How are you?

【評論主題】15.____________ trying. Don’t give up!(A) Need (B) Keep (C) Check (D) Drive

【評論內容】

(A) Need 需要(B) Keep 保持(C) Check  確認(D) Drive  駕駛

【評論主題】【題組】六、閱讀測驗:6% 每題2分 Hello, boys and girls! Welcome to our house. I am Jane’s mom, Judy. This is my hu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六、閱讀測驗:6% 每題2分Hello, boys and girls! Welcome to our house. I am Jane’s mom, Judy. This is my husband, Jack. That is my son, Peter. Nice to see you here, dear Jane’s friends. The big cake from David and apples from Mike are for you. And you are welcome to sing “Happy Birthday to You” to Jane with us. Come and have fun!【題組】35.The birthday party is _______.(A) at school (B) in the park(C) in a museum (D)at Peter’s home修改成為

六、閱讀測驗:6% 每題2分

Hello, boys and girls! Welcome to our house.

I am Jane’s mom, Judy.

This is my hus...

【評論主題】(二)Fairy:Is this your radio?Boy:No, it isn’t.Fairy:Well….Is this your radio?Boy:The blue radio? No,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 (二)Fairy:Is this your radio?Boy:No, it isn’t.Fairy:Well….Is this your radio?Boy:The blue radio? No, it isn’t. My radio is red.Fairy:Oh, I see. Here’s your red radio.Boy:Thank you.Fairy:Good boy. The three radios are yours now.Boy:Ur…But…these radios are broken.Fairy:Oops!  fairy 精靈  yours 你的  broken 壞掉的【題組】【題組】(二)

Fairy:Is this your radio?

Boy:No, it isn’t.

Fairy:Well….Is this your radio?

Boy:The blue radio? No, it isn’t. My radio is red.

Fairy:Oh, I see. Here’s your red radio.

Boy:Thank you.

Fairy:Good ...

【評論主題】732 下列何者不屬於干涉行政? (A)徵召役男 (B)徵收土地 (C)政府採購 (D)警察 處分

【評論內容】

干涉行政所謂干涉行政是指干預人民的權利或限制人民的自由或財產或課予人民義務的行政作用。此種行政通常是以下命的方式來表現,必要時得採取強制措施,最典型的類型莫過於維持秩序的警察行政。例如:禁止通行、勒令歇業、徵收土地亦皆屬於干涉行政。干涉行政為公權力行政的一種,通常以負擔方式做成行政處分,亦是直接干預人民權利的一種,與給付行政不同,受到法律保留的要求程度是較高的。

【評論主題】3362 行政訴訟法上,為保護未參加訴訟,而致權利遭受確定終局判決損害之第三人的特殊救濟制度,稱作:(A)再審程序 (B)保全程序 (C)停止執行 (D)重新審理

【評論內容】

(D)重新審理

行政訴訟法  第 284 條因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或決定之判決,而權利受損害之第三人,如非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未參加訴訟,致不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者,得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請重新審理。前項聲請,應於知悉確定判決之日起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自判決確定之日起已逾一年者,不得聲請。

【評論主題】2152 更改街道名稱之性質為 ?(A)事實行為 (B)一般處分 (C)行政契約 (D)行政指導 。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  第 92 條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

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評論主題】2727行政法院受理撤銷訴訟,發現原處分或決定雖屬違法,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原告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處分或決定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原告之訴

【評論內容】

情況判決是日本行政救濟法制上存在的制度,在我國法制中,於民國八十八年時修法引入。

行政訴訟法  第198 條

行政法院受理撤銷訴訟,發現原處分或決定雖屬違法,但其撤銷或變更於 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原告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 情事,認原處分或決定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原告之訴 。

前項情形,應於判決主文中諭知原處分或決定違法。

【評論主題】1656 裁量違背一般法律原則(如平等原則、比例原則),學說上稱為:(A)裁量怠惰(B)裁量濫用(C)裁量逾越(D)裁量不當。

【評論內容】

裁量怠惰:

指行政機關因故意不為或過失不知,怠於行使法律授權之行政裁量。

裁量濫用:

指政機關做成之裁量,與法律授權目的不符。

裁量逾越:

指行政機關裁量之結果,超出法律授權之範圍。

【評論主題】2297 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總統府認可 (B)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行政院認可 (C)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  第 148 條  第2 項

前項約定,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之認可;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之認可;契約內容涉及委辦事項者,並應經委辦機關之認可,始生效力。

【評論主題】2235行政機關所發之罰鍰書漏未記載罰鍰數額時,則該罰鍰處分發生何種效力? (A) 無效 (B) 得撤銷 (C) 效力未定 (D) 得補正。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  第 111 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評論主題】2429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處置之必要,稱 為 :(A)直接強制 (B)間接強制 (C)即時強制 (D)代履行

【評論內容】

行政執行法  第 36 條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即時強制方法如下:一、對於人之管束。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評論主題】425 行政法院受理撤銷訴訟,發現原處分或決定雖屬違法,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原告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處分或決定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原告之訴

【評論內容】

情況判決是日本行政救濟法制上存在的制度,在我國法制中,於民國八十八年時修法引入。

行政訴訟法  第198 條

行政法院受理撤銷訴訟,發現原處分或決定雖屬違法,但其撤銷或變更於 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原告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 情事,認原處分或決定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原告之訴 。

前項情形,應於判決主文中諭知原處分或決定違法。

【評論主題】131 裁量違背一般法律原則(如平等原則,比例原則),學說上稱此為:(A)裁量怠惰 (B)裁量濫用 (C)裁量逾越 (D)裁量不當

【評論內容】

裁量怠惰:

指行政機關因故意不為或過失不知,怠於行使法律授權之行政裁量。

裁量濫用:

指政機關做成之裁量,與法律授權目的不符。

裁量逾越:

指行政機關裁量之結果,超出法律授權之範圍。

【評論主題】450 股份之轉讓,必須將受讓人之姓名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簿,一般稱為:(A)交割(B)背書(C)過戶(D)註記

【評論內容】

背書 = 記名股票

交付 = 不記名股票

過戶 = 股票轉讓行為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

行政院組織法 第九條

行政院設下列相當中央二級獨立機關: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二、公平交易委員會。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評論主題】21. 甲對乙有新台幣 60 萬元貨款債權,今將該債權讓與丙,下列何者正確?(A)債權讓與是處分行為 (B)債權不得自由讓與(C)債權讓與是債權契約 (D)債權讓與即變更債權之性質

【評論內容】

(B)債權不得自由讓與

#可以自由讓與 

(C)債權讓與是債權契約 

#準物權契約(D)債權讓與即變更債權之性質

#不變更

【評論主題】17.各民主國家政府向人民收取租稅,用以提供公共服務與公共財,有關公共財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沿海的魚類資源因具有共享性,屬於公共財 (B)國防的保護因具有無法排他性,屬於公共財(C)公共財的供

【評論內容】

公共財:相對於私有財,具有「共享」以及「無排他」兩項特性。

「共享」指的是可以讓多人共同享用,而不損及其中任何人的享用;「無排他」則指很難禁止他人不付代價,坐享其成。如國防安全。

共有財:指某項資源不屬於特定人或群體私有,因此有可能因為人們的濫用而消耗殆盡,如海洋資源。

【評論主題】下列有關民事法上,常常被用作比較之代理與代表二者,就其分別在性質與定義之描述上,何者正確?(A)代理,係一種由代理人於其代理權限內,以自己(代理人)之名義向第三人表示,或由第三人受意思表示,而直接對本

【評論內容】

代理:代理人與本人是兩個獨立的權利主體,

而代理人以(本人名義)向第三人為意思表示

進而使代理人行為效果直接歸屬於本人。

代表:代表人行為,視為本人行為。

【評論主題】3. 下列何者不是刑事訴訟程序之當事人?(A)被告 (B)檢察官 (C)告訴人 (D)自訴人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  第三條

本法稱當事人者,謂檢察官、自訴人及被告。

口訣:檢、被、自 = 撿被子

            察    告    訴

            官            人

【評論主題】16 地上權人之工作物為建築物者,如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時,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A)土地所有人,應按建築物之時價為補償 (B)契約另有補償之訂定者,從其訂定 (C)土地所有人,於地上權存續期間

【評論內容】

民法  第 840 條地上權人之工作物為建築物者,如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地上權人得於期間屆滿前,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間,請求土地所有人按該建築物之時價為補償(A)。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B)。

土地所有人拒絕地上權人前項補償之請求或於期間內不為確答者,地上權之期間應酌量延長之。地上權人不願延長者,不得請求前項之補償。

第一項之時價不能協議者,地上權人或土地所有人得聲請法院裁定之。土地所有人不願依裁定之時價補償者,適用前項規定。

依第二項規定延長期間者,其期間由土地所有人與地上權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斟酌建築物與土地使用之利益,以判決定之。

前項期間屆滿後,除經土地所有人與地上權人協議者外,不...

【評論主題】24 關於買賣契約之性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要物契約 (B)單務契約 (C)有償契約 (D)物權契約

【評論內容】

一般買賣行為 = 有償契約(互為給付之對價關係)

要物契約(標的物及價金互相同意)

【評論主題】20 下列何者為單獨行為?(A)保證 (B)贈與 (C)撤銷權之行使 (D)繼承

【評論內容】

(C)撤銷權之行使 

#撤銷權 = 形成權

是一種有相對人的單獨行為

單獨行為 = 單方意思表示發生法效果

【評論主題】5 下列各種請求權,何者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A)醫生之診費 (B)旅店之住宿費 (C)不動產之租金 (D)商人所供給之商品之代價

【評論內容】

個人口訣:利、紅、租、贍、退 + 一年以下給付債權

民法  第 126 條

【評論主題】27 甲受僱於乙公司,乙公司未為甲加入勞保,致甲受傷時,無法獲得保險給付,乙公司應負何種損害賠償責任? (A)給付不能 (B)給付遲延 (C)不完全給付 (D)不當得利

【評論內容】

沒有替員工投保勞保是屬於違反「附隨義務」

員工受有損害時雇主可歸責,

依契約法上請求,為「不完全給付」。

【評論主題】18 甲將對乙 20 萬元之債權贈與丙,丙欣然同意,甲、丙並做成債權讓與之合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與丙間債權讓與之行為應通知債務人乙,否則債權讓與無效 (B)甲與丙間所成立之贈與行為,其內容涉

【評論內容】

(A) 非無效

民法297第1項

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債務人不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B) 負擔行為

(D)有效

【評論主題】3 得為時效取得所有權之不動產,其限制為何?(A)限於已登記之不動產 (B)限於未登記之不動產(C)已登記之不動產及未登記之不動產皆可 (D)限於土地之不動產

【評論內容】

不動產取得時效分(有登記)or(沒登記)

有登記 = 只能取得(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

沒登記 = 得(請求)登記為所有權人 or 其他權利人(如:地上權人)

#請注意這裡都是得(請求)而非直接登記

也就是說你要登記

不是走法院判決就是要相對人同意

【評論主題】6. 死刑的存廢爭議已久。有些人認為,剝奪生命的嚴刑峻罰並無助於遏阻犯罪,因此反對死刑。請問此種觀點較傾向於何種刑罰理論? (A)應報理論 (B)罪刑法定 (C)一般預防 (D)個人責任。

【評論內容】

一般預防理論:刑罰的目的在於遏止社會上的其他人再次犯下相同的罪行特別預防理論:刑罰的目的在於使犯下罪行的犯罪人改過向善。

【評論主題】30 甲將 A 地設定抵押權於乙後,甲所為之下列行為,何者有害於乙?(A)再將 A 地設定抵押予丙 (B)再將 A 地設定地上權予丁(C)再將 A 地讓與戊 (D)就 A 地為事實上處分

【評論內容】

民法  第 871 條

抵押人之行為,足使抵押物之價值減少者,抵押權人得請求停止其行為。 如有急迫之情事,抵押權人得自為必要之保全處分。因前項請求或處分所生之費用,由抵押人負擔。其受償次序優先於各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

【評論主題】26.下列何者非民法上所稱之物權?(A)質權 (B)所有權 (C)專利權 (D)地上權

【評論內容】

民法八大物權

完全物權 = 所有權

用益物權 = 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典權

擔保物權 = 質權、抵押權、留置權

【評論主題】11.自由法學派的貢獻在於下列何者?(A)抑制審判者的地位(B)強調法律的理念(C)指出概念法學的謬誤(D)建立法律的安定性

【評論內容】

概念法學:

源自羅馬法,認為一切法律問題皆可依照「法律概念計算」而的出最終答案,而「崇拜邏輯、排觸價值判斷」是概念法學的寫照。 

自由法學:

批判概念法學與現今之英美法體系相似之處甚多,該學派認為

1.法律體系的完美邏輯是錯誤的,法律必然有漏洞。 

2.成文法並非唯一法源。 

3.反駁概念法學禁止司法造法之觀念,承認司法亦可造法,以補缺拾漏。 

4.法律必然牽涉到價值判斷,單純之法律邏輯已經無法符合法律的社會期待觀。 

簡言之:

概念法學(傳統封閉觀念) vs 自由法學(自由開放觀念)

【評論主題】8.下列有關《行政執行法》「即時強制」行使的構成要件與方法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行政機關僅得在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時,才得為之(B)扣留之物,除依法可沒入、沒收、毀棄者或應變價發

【評論內容】

(A)  第36條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即時強制方法如下:一、對於人之管束。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B)第38條  扣留之物,除依法應沒收、沒入、毀棄或應變價發還者外,其扣留期間不得逾三十日。但扣留之原因未消失時,得延長之,延長期間不得逾兩個月。扣留之物無繼續扣留必要者,應即發還;於一年內無人領取或無法發還者,其所有權歸屬國庫;其應變價發還者,亦同。

(C)  第36條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即時...

【評論主題】7. 下列何處不會出現「紅樹林」?(A) 台北淡水竹圍 (B) 新竹尖石鴛鴦湖 (C) 屏東東港大鵬灣 (D) 台南七股潟湖的

【評論內容】

(B) 新竹尖石鴛鴦湖

只有此處是淡水湖泊

其他選項皆為海口濕地

#另外名稱有 " 瀉湖、灣 " 多為出海口地形

以上為個人經驗,麻煩有錯請指正

【評論主題】5.下列何者有關社會救濟金的國民所得會計觀念是錯誤的?(A)屬於移轉性支出 (B)僅屬於財產之移轉,並未涉及生產行為(C)屬於政府最終消費支出(D)與失業津貼的處理相同

【評論內容】

(C)屬於政府最終消費支出 

#消費支出與移轉支出目的完全不同

消費性支出:人事費用、經常性開銷、業務費、專案計畫補助款。移轉性支付:如國民年金、全民健保、社會救助。 

【評論主題】1365下列有關中央與地方財政之規定,何者不符合憲法規定?(A)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B)省財政及省稅,由省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縣執行之(C)縣財政及縣稅,由縣

【評論內容】

憲法  第 107 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一  外交。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四  司法制度。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八  國營經濟事業。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十  度量衡。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評論主題】1795自由法學派的貢獻在於下列何者?(A)抑制審判者的地位 (B)強調法律的理念(C)指出概念法學的謬誤 (D)建立法律的安定性

【評論內容】

概念法學:

源自羅馬法,認為一切法律問題皆可依照「法律概念計算」而的出最終答案,而「崇拜邏輯、排觸價值判斷」是概念法學的寫照。 

自由法學:

批判概念法學與現今之英美法體系相似之處甚多,該學派認為

1.法律體系的完美邏輯是錯誤的,法律必然有漏洞。 

2.成文法並非唯一法源。 

3.反駁概念法學禁止司法造法之觀念,承認司法亦可造法,以補缺拾漏。 

4.法律必然牽涉到價值判斷,單純之法律邏輯已經無法符合法律的社會期待觀。 

簡言之:

概念法學(傳統封閉觀念) vs 自由法學(自由開放觀念)

【評論主題】1426下列何種論述有誤?(A)省諮議員任期三年 (B)省諮議員為無給職(C)省諮議會議員決省法規 (D)省諮議會設省諮議員

【評論內容】

選項(C)

地方制度法第 10 條

省諮議會對省政府業務提供諮詢及興革意見。

選項(A)、(B)、(D)

地方制度法第 11 條

省諮議會置諮議員,任期三年,為無給職,其人數由行政院參酌轄區幅員

大小、人口多寡及省政業務需要定之,至少五人,至多二十九人,並指定

其中一人為諮議長,綜理會務,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評論主題】2020依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規定,吸食鴉片者有罪,倘不吸食而吞食者,又如何?(A)罪刑法定主義,既未吸食,當然無罪(B)類推適用,有罪(C)擴張解釋,有罪(D)體系解釋,有罪

【評論內容】

要先強調考選部唯一解答給D沒錯

但依 程怡老師 的說法

這題因該解為(當然解釋、擴張解釋)

程老師認為:

體系解釋 = 目的是為防止規範間矛盾與衝突

而本條文剛好有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施用毒品) 為特別法

因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所以法條間無矛盾衝突之情形

故用體系解釋會與此解釋的原始目的不符

而擴張解釋 = 根據立法目的予以目的性的擴張

所以本條立法目的就是在為了禁止食用任何毒品

因此吸食、吞食都是立法目的禁止行為

但 程怡老師 認為最佳因該還是 "當然解釋"

但因選項沒有只好選擴張解釋

補充:本題陳治宇老師跟多數學者

都偏向 "當然解釋" 較為合理

【評論主題】2018刑法第二七一條殺人罪第一項規定「殺人者,處…」,第二項規定「前項之未遂犯罰之」。依據何種解釋方法,可得知第一項之既遂罪應含有「死亡結果」之不成文要素:(A)文義解釋 (B)歷史解釋 (C)體系

【評論內容】

文義解釋:

文義解釋又稱為「文理解釋」、「文字解釋」,即以法條規定所用之文字字義作為解釋方法。

在成文法國家中,法律多以文字作為表現其真義之方法,故解釋法律,自先以文字之通常意義為之。

歷史解釋:

藉由立法或修法的資料、立法理由等,以了解法律用詞或法律條文的意義。 

體系解釋:

體系解釋又稱系統解釋,係以特定法律條文在整個法律體系上的地位及法條與其他法條之關係,依其章節條款之關聯性或相關法條之意義,藉此闡明規範意旨。

目的解釋:

當法律文義有疑義時,如果不能依照法律體系、立法理由或是參照外國立法例之解釋加以釐清時,此時需再進一步探求該法規的目的,以資闡明。 

【評論主題】2147下列何者屬於單獨行為?(A)出賣土地 (B)保證他人債務(C)遺囑 (D)委託代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

【評論內容】

(C)遺囑

#遺囑、遺贈都是單獨行為

單獨行為 = 單方意思表示發生法律效果

【評論主題】2916受緩刑宣告之犯罪行為者,不用受到刑罰的執行,並且若其在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A)得撤銷 (B)暫緩執行 (C)失其效力 (D)效力未定

【評論內容】

刑法  第 76 條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但依第七十五條第二項、第七十五條之一第二項撤銷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3370十八歲之甲,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即對乙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法院應如何處理?(A)直接以訴不合法駁回(B)通知補正,不補正時,再以訴不回法駁回(C)直接以訴無理由駁回(D)通知補正,不補正時,再以

【評論內容】

甲未滿20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這時甲有當事人能力(有權利能力)

卻在訴訟程序上屬於無訴訟能力

因此通知補正(法定代理人同意)

當不補正時只好以不合法駁回

ps、B選項有錯字

(B)通知補正,不補正時,再以訴不合法駁回 

【評論主題】3476關於告訴制度之說明,下列何者正確?(A)告訴制度只適用於告訴乃論之罪(B)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是刑事訴訟之訴訟條件(C)告訴乃論之罪,如無告訴,檢察官即不能進行偵查(D)刑事訴訟法規定,告訴有客

【評論內容】

(A)告訴制度只適用於告訴乃論之罪

#適用 告訴乃論、非告訴乃論

(C)告訴乃論之罪,如無告訴,檢察官即不能進行偵查

#是可以偵查,但不能起訴

(D)刑事訴訟法規定,告訴有客觀不可分效力

#是主觀不可分,非客觀不可分

【評論主題】3475已婚之甲男與丙女通姦,甲配偶乙對丙告訴,審判中乙撤回對甲之告訴,其法律效果如何?(A)乙對丙告訴,告訴效力不及於甲(B)乙對甲撤回告訴,不生撤回效力(C)乙對甲撤回告訴,撤回效力及於丙(D)乙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 第 239 條: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

人。

【評論主題】36. 甲為受輔助宣告之人,未得輔助人同意,將土地贈與友人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乙間之贈與契約無效(B)甲、乙間之贈與契約有效(C)甲、乙間之贈與契約效力未定(D)甲、乙間贈與契約原則無效,

【評論內容】

民法  第15-2條第2項  準用第79條

受輔助宣告之人未得輔助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輔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評論主題】38.下列何者為行政處分?(A)國土綜合開發計畫(B)變更都市細部計畫(C)高速公路上對超速車輛之照相存證(D)企業逃漏稅之處罰基準

【評論內容】

(A)國土綜合開發計畫

法規命令(B)變更都市細部計畫 

行政處分(C)高速公路上對超速車輛之照相存證

內部程序(D)企業逃漏稅之處罰基準

行政規則

【評論主題】14 債權之性質為:(A)支配權 (B)對世權 (C)相對權 (D)優先權

【評論內容】

債權 = 相對權

物權 =

對世權 (物權人得對任何人主張其權利)

支配權 (物權得直接支配標的物)

優先權 (物權和債權競合時,原則上以物權為優先)

【評論主題】1555下列何項不屬憲法本文第145條之規定?(A)國家應指導及保護國民對外貿易(B)國家應獎勵民生產事業(C)國家不得限制人民設立金融機構(D)國家應獎勵與扶助合作事業

【評論內容】

第 145 條

(C)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

法律限制之。

(D)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

(A)(B)國民生產事業及對外貿易,應受國家之獎勵、指導及保護。

【評論主題】55 下列有關縣(市)長不能執行職務之敘述,何者錯誤?(A)縣(市)長因罹患重病,或因故不執行職務連續達 6 個月以上者,內政部應解除其職務(B)該縣(市)長經解除職務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評論內容】

(A)地方制度法第80條:

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村 (里) 長,因罹患重病,致不能執行職務繼續一年以上,或因故不執行職務連續達六個月以上者,應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程序解除其職務;直轄市議員、縣 (市) 議員、鄉 (鎮、市) 民代表連續未出席定期會達二會期者,亦解除其職權。

(B)地方制度法第82條第1項: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死亡者,直轄市長由行政院派員代理;縣(市)長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鄉(鎮、市)長由縣政府派員代理;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派員代理。

( C、D)地方制度法第82條第3項: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或死亡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但所遺任期不足二年者,不再補選,由代理人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