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62 行政訴訟法上,為保護未參加訴訟,而致權利遭受確定終局判決損害之第三人的特殊救濟制度,稱作:
(A)再審程序
(B)保全程序
(C)停止執行
(D)重新審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21368
統計:A(29),B(6),C(3),D(6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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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法】評論

(D)重新審理行政訴訟法  第 284 條因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或決定之判決,而權利受損害之第三人,如非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未參加訴訟,致不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者,得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請重新審理。前項聲請,應於知悉確定判決之日起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自判決確定之日起已逾一年者,不得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