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有關「假釋」之要件及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刑人須受徒刑之執行而具有悛悔實據者
(B)假釋以執行徒刑的受刑人為限,死刑、拘役、罰金等,均不能適用假釋的規定
(C)無期徒刑須逾 20 年,有期徒刑須執行滿 6 個月而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D)假釋期滿,未經撤銷假釋者,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嗣後如於5 年內再故意犯罪者,不能諭知緩刑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76087
統計:A(4),B(8),C(53),D(15),E(0)

用户評論

【用戶】mo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c刑法77條,無期徒刑應為25年可假釋

【用戶】加法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法  第 77 條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一、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犯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於徒刑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逾一年部分之羈押日數算入第一項已執行之期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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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c刑法77條,無期徒刑應為25年可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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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刑法  第 77 條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一、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犯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於徒刑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逾一年部分之羈押日數算入第一項已執行之期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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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刑法  第 77 條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一、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犯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於徒刑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逾一年部分之羈押日數算入第一項已執行之期間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