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下列有關刑法「易服社會勞動」之敘述,何者正確?
(A)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者,得易服社會勞動
(B) 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易服社會勞動
(C) 上述二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二年
(D) 易服社會勞動者,以提供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
(E) 易服社會勞動,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參考答案

答案:A,B,D,E
難度:非常困難0.166667
統計:A(18),B(24),C(10),D(29),E(22)

用户評論

【用戶】加法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唯一錯誤選項: (刑法 第41條)(C) 上述二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用戶】岩田光夫

【年級】

【評論內容】數罪併罰之刑期超過6個月者其易服社會勞動期間可逾1年,最長可到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