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65下列有關中央與地方財政之規定,何者不符合憲法規定?
(A)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B)省財政及省稅,由省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縣執行之
(C)縣財政及縣稅,由縣立法並執行之
(D)中央對於貧瘠之省,省對於貧瘠之縣,應酌予補助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14173
統計:A(78),B(21),C(17),D(6),E(0)
用户評論
【加法】評論
憲法 第 107 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一 外交。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四 司法制度。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八 國營經濟事業。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十 度量衡。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