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致霖】評論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第五項違反本條規定進行監聽行為情節重大者,所取得之內容或所衍生之證據,於司法偵查、審判或其他程序中,均不得採為證據。另參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60044&FLNO=5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B)偵查中由檢察官依司法警察機關聲請或依職權聲請法院核發通訊監察書
【程郁雯】評論
原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第五項違反本條規定進行監聽行為情節重大者,所取得之內容或所衍生之證據,於司法偵查、審判或其他程序中,均不得採為證據。
【張堃徹】評論
D選項依然不對,因為有可能根據「刑事訴訟法」158-4條做權衡:1.可以當證據2.不可以當證據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評論
D選項依然不對,因為有可能根據「刑事訴訟法」158-4條做權衡:1.可以當證據2.不可以當證據
【眼鏡哥】評論
第 18-1 條 I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