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下列有關憲法第 11 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之說明,何者錯誤?
(A)國家應給予言論自由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
(B)以法律限制言論自由者,應符合比例原則之要求
(C)商業言論所提供之訊息,內容為真實,無誤導性,以合法交易為目的而有助於消費大眾作出經濟上之合理抉擇者,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
(D)媒體之報導或評論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受害人即可要求媒體允許其更正或答辯。亦即此時為使媒體作出確實、公正之報導與評論,憲法強制傳播媒體接受民眾表達其反對意見之要求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46632
統計:A(291),B(400),C(370),D(585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著作權法、著作人格權

用户評論

【用戶】eri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D錯在: "強制"

【用戶】搖尾巴高手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D說憲法強制~

【用戶】我是小安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以法律限制【言論自由】者,應符合比例原則

【用戶】eri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D錯在:.....看完整詳解

【用戶】我是小安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以法律限制【言論自由】者,應符合比例原則

【用戶】syuan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釋字第 364 號理由書學理上所謂「接近使用傳播媒體」之權利 (the right of access to the media),乃指一般民眾得依一定條件,要求傳播媒體提供版面或時間,許其行使表達意見之權 利而言,以促進媒體報導或評論之確實、公正。例如媒體之報導或評論有錯誤而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受害人即可要求媒體允許其更正或答辯,以資補救。...綜上所述,以廣播及電視方式表達意見,屬於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言論自由之範圍。為保障此項自由,國家應對電波頻率之使用為公平合理之分配,對於人民平等「接近使用傳播媒體」之權利,亦應在兼顧傳播媒體編輯自由原則下,予以尊重,並均應以法律定之。

【用戶】Jest Believe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惟允許民眾「接近使用傳播媒體」,就媒體本身言,係對其取材及編輯之限制。如無條件強制傳播媒體接受民眾表達其反對意見之要求,無異剝奪媒體之編輯自由,而造成傳播媒體在報導上瞻前顧後,畏縮妥協之結果,反足影響其確實、公正報導與評論之功能。是故民眾「接近使用傳播媒體」應在兼顧媒體編輯自由之原則,予以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