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x.young】評論
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其職權主要在於審理以下四類案件:其一、解釋憲法案件。其二、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其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其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對於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令案件,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對於總統、副總統彈劾及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之。來源:司法院大法官官網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1_02.asp
【田淳】評論
第5條Ⅳ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Steven Lee】評論
罷免...立法院1/4提議、2/3決議,再由自由地區選舉人複決即可!! 彈劾...1/2審理、2/3決議,再由大法官審理!!
【珍會聊天,快點練習!】評論
一個觀念要先有監察院不能動總統(監察院不能對抗民意,總統是人民選出來的,是多數民意)總統只有立法院能動(也就是用民意對抗民意)但立法院動總統也沒這麼簡單有二種方式一種是提出罷免後,再由人民決定另一種是提出彈劾,再交由司法院組成的憲法法庭,由大法官決定有了初步觀念,再來背那個幾分之幾..
【小威】評論
順帶一提監察院不可彈劾之對象:
【ʕ•ᴥ•ʔ】評論
1. 釋憲2. 統一解釋法令3. 總統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