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不屬於受居住遷徙自由保障之事項?
(A)於臺灣有戶籍之國民從國外返國
(B)環島旅行
(C)搭乘飛機出國
(D)外國人在臺工作應經許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86461
統計:A(60),B(407),C(63),D(4138),E(0)

用户評論

知恥近乎勇。專注。持修品德】評論

釋字第 454 號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出境或入境之權利。對人民入境居住之權利,固得視規範對象究為臺灣地區有戶籍人民,僑居國外或居住港澳等地區之人民,及其所受限制之輕重而容許合理差異之規範,惟必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必要之程度,並以法律定之,或經立法機關明確授權由行政機關以命令定之。

不管怎樣都要考上才行】評論

#443規範對象究為臺灣地區有戶籍人民

我一定要考上】評論

#443規範對象究為臺灣地區有戶籍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