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下列何者並非立法院的職權?
(A)倒閣權
(B)質詢權
(C)人事同意權
(D)審理受彈劾之總統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1524
統計:A(132),B(23),C(157),D(336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立法院同意

用户評論

【用戶】jessamineliu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D應為"對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罷免案的提出權"

【用戶】Elena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增修5  審理權為司法院大法官所有

【用戶】simian019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立法院倒閣權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及其內閣提出不信任案,要求總辭之權力。學理上又稱「不信任投票」。此制為內閣制之核心要素,目的在透過倒閣權與解散國會二者搭配,使內閣與國會兩者間盡可能保持緊密連結,意志一致。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制定時,為避免倒閣頻繁、政局不穩,未採倒閣權設計,改依王世杰建議,仿效美國總統制之否決權,以覆議制取代。憲法第57條第2、3款規定,立法院對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行政院對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反之,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認為有窒礙難行...

【用戶】Elena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增修5  審理權為司法院大法官所有

【用戶】simian019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立法院倒閣權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及其內閣提出不信任案,要求總辭之權力。學理上又稱「不信任投票」。此制為內閣制之核心要素,目的在透過倒閣權與解散國會二者搭配,使內閣與國會兩者間盡可能保持緊密連結,意志一致。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制定時,為避免倒閣頻繁、政局不穩,未採倒閣權設計,改依王世杰建議,仿效美國總統制之否決權,以覆議制取代。憲法第57條第2、3款規定,立法院對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行政院對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反之,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認為有窒礙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