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x.young】評論
(A)改成1/3以上連署。(B)改成以記名投票表決之。(D)改成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jana】評論
行政院長不信任案vs.解散立法院:1.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15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1/3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72小時後,應於48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10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2.若立院通過對行政院長不信任案後10日內,經諮詢利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60天內舉行立委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10日內自行集會。
【誠誠】評論
關於不信任案行政院總統立法院不信任案 無 權 提出無 權 提出(1)提案:全體立委1/3提案。 (2)投票時間:提出72小時後,再於48小時內「記名投票」。 (3)決議:全體立委1/2決議。 (4)通過:行政院長解職,10日內率領內閣總辭,並得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5)不通過:立法院1年內不得再對同一行政院長提倒閣。
【ʕ•ٹ•ʔ】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 (行政★)...
【Owen Liu】評論
總統(不好欺負):不記名行政院長(好欺負):記名
【Bul】評論
無記名:人事同意、緊急命令、正副總統彈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