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依憲法第 143 條第3 項之規定,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國家應如何處理?
(A)依法徵收土地
(B)減少土地增值稅
(C)徵收土地增值稅
(D)免除地價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19201
統計:A(139),B(174),C(3959),D(34),E(1)

用户評論

【用戶】煩鑰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憲法第143條(土地政策)  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   附著於土地之礦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屬於國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   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   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並規定其適當經營之面積。

【用戶】煩鑰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憲法第143條(土地政策)  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   附著於土地之礦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屬於國家.....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