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5 條第1 項之規定,司法院副院長應由何人提名?
(A)總統
(B)立法院院長
(C)司法院院長
(D)大法官連署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80884
統計:A(5820),B(97),C(588),D(10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國情報告、人事審議委員會、比例原則

用户評論

Vivin Wu】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5 條第1 項之規定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111正式老師】評論

院長跟副院長都是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

大吉】評論

五院中,司、考、監的院長跟副院長都是總統提名立院同意;行政院跟立法院則另有自己的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