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大學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即使非屬退學處分,如侵害學生基本權利,學生仍得提起行政爭訟,主要係為保障下列何種基本權利?
(A)訴訟權
(B)自治權
(C)人身自由
(D)健康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43336
統計:A(9406),B(325),C(231),D(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事實行為 VS 行政處分、ㄅ、廢話很多,就是錯誤答案..

用户評論

ccc05617】評論

關於學校與學生之救濟可能從釋字382及釋字684來看-而有了釋字684後 釋字382就被限縮在高中以下之學校故此題應依釋字684思考而牽扯到所謂的救濟 那一定跟憲法第16條有權利就有救濟相關

一定成功】評論

釋字684 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

Cheng Hoon Li】評論

現行是大法官釋字第784號已經改變釋字382號的定義囉

@】評論

演化 現在以釋字784為主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