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對於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作何處理?
(A)停止適用
(B)依所訂定落日條款處理
(C)繼續適用
(D)只有部分繼續適用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14286
統計:A(3591),B(331),C(257),D(231),E(0)

用户評論

wei】評論

一、「分區定額錄取辦法」,依照中國各省區參考人數按人口數目分配錄取考生,這種保障

xxxOlivia】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6 條 III

Messi】評論

省區規定名額套用在現在來看,例如某機關開缺名額100名,台北市戶籍的錄取名額60名、新北市戶籍39名、基隆市戶籍1名,你覺得這樣公平嗎?這種情況就會出現,基隆市的前十名明明比北市倒數十名成績好,但是因為名額只有一個,所以二~九名都落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