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togetone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主計長經總統同意 以下為須經立法院同意: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 任期8年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 任期6年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 任期6年審計長 任期6年行政院院長不需經立法院同意NCC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所以有任期的保障
【用戶】Shuzhen Lin
【年級】
【評論內容】憲法84條:考試委員若干人,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所以84是不能用嗎?第6條 (考試院)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一、考試。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用。
【用戶】Shuzhen Lin
【年級】
【評論內容】憲法84條:考試委員若干人,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所以84是不能用嗎?第6條 (考試院)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一、考試。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用。
【用戶】林宗政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6 條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一、考試。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