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依憲法第 63 條之規定,下列那個機關掌有我國對外締結條約之議決權?
(A)外交部
(B)立法院
(C)行政院
(D)總統府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9772
統計:A(436),B(4338),C(350),D(314),E(0)

用户評論

知恥近乎勇。專注。持修品德】評論

第63條(立法院之職權)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釋字第329號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包括用條約或公約之名稱,或用協定等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其餘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議。

Eric】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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