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隱私權保障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授權國家蒐集私密敏感個人資訊之法律規範,就其蒐集目的、範圍、程序、救濟等層面,皆應接受較嚴格之審查
(B)授權國家蒐集非私密敏感個人資訊時,其法律規範之審查標準應即降低
(C)報導具公益性,且新聞採訪者之跟追行為未逾社會容忍範圍者,並未過當侵害個人隱私權,得不予處罰
(D)授權警察對於個人居住處所進行臨檢的法律規範,應受嚴格審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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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彭立穎】評論

不是"應"即降低或提高,而是於具體.....看完整詳解

火神的眼屎】評論

最佳解應該不對吧!?是[採取不同密度之審查]而不是提高吧對於 非私密敏感個人資訊 如真的要改變審查標準 也應該是降低比較說的過去。

一魚】評論

釋字第 603 號 隱私權雖係基於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而形成,惟其限制並非當然侵犯人性尊嚴。憲法對個人資訊隱私權之保護亦非絕對,國家基於公益之必要,自得於不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之範圍內,以法律明確規定強制取得所必要之個人資訊。至該法律是否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則應就國家蒐集、利用、揭露個人資訊所能獲得之公益與對資訊隱私之主體所構成之侵害,通盤衡酌考量。並就所蒐集個人資訊之性質是否涉及私密敏感事項、或雖非私密敏感但易與其他資料結合為詳細之個人檔案,於具體個案中,採取不同密度之審查。而為確保個人主體性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保障人民之資訊隱私權,國家就其正當取得之個人資料,亦應確保其合於目的之正當使用及維護資訊安全,故國家蒐集資訊之目的,尤須明確以法律制定之。蓋惟有如此,方能使人民事先知悉其個人資料所以被蒐集之目的,及國家將如何使用所得資訊,並進而確認主管機關係以合乎法定蒐集目的之方式,正當使用人民之個人資訊。

烏嘿嘿】評論

最佳解理解有誤[不同密度]跟[應即降低]是兩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