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u】評論
釋字765按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下稱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D)公營事業依公司法規定設立公司者,雖其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在法律上,其性質仍為私法人,具有獨立之人格,為權利義務之主體,得享受權利,負擔義務(國營事業管理法第6條參照)。查聲請人.....看完整詳解
【賴宥靜】評論
A 還是私法人是對的 公法人就是只有國家 地治團體 行政法人 部落公法人D 無須經上級機關層轉 自己對終局裁判不服 自己聲請釋憲就好(其實就跟人民可以自己聲請釋憲的道理是一樣的)
【有朝,游成上榜的形狀(11】評論
9F 奶酒貓 關於機關聲請釋憲之解法有誤,應以11F 賴宥靜 理解較為正確 :2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有關依公司法規定設立之公營事業基本權利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即使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在法律上,其性質仍為私法人(B)在設立目的及公司章程所定範圍內,享有憲法財產權之保障(C)當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受到不法侵害時,得依法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憲法(D)當其遭受不利之確定終局裁判,認該判決所適用之法律侵害其財政自主權者,得經經濟部層轉 (×),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憲法 → 依題幹提示之情況,本題【非機關間】【依職權行使法規之違憲爭議】,而係【私法人自己治理事項】+【受有不利之個案終局判決】 ∴ 【無須經上級機關層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