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Hower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第18條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第 19 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看完整詳解
【用戶】我要考中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下列何者,非屬刑法規定之減輕刑事責任事由?(A)瘖啞人之行為(B)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C)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D)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答案:C 第18條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第 19 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第 20 條 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因精神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