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5 關於依家事事件法所作成之本案裁判及其執行名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法院命相對人給付扶養費時,關於給付方法,受聲請人聲明之拘束 (B)暫時處分之執行,原則上得不待當事人之聲請,由法院依職權為之
【評論內容】第 100 條法院命給付家庭生活費、扶養費或贍養費之負擔或分擔,得審酌一切情況,定其給付之方法,不受聲請人聲明之拘束。(A)前項給付,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為一次給付、分期給付或給付定期金,必要時並得命提出擔保。法院命分期給付者,得酌定遲誤一期履行時,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之範圍或條件。法院命給付定期金者,得酌定逾期不履行時,喪失期限利益之範圍或條件(C),並得酌定加給之金額。但其金額不得逾定期金每期金額之二分之一。第.....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3 關於假扣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均應釋明 (B)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均未釋明,債權人得以擔保代之 (C)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雖經釋明,法院亦得命債權人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D)夫
【評論內容】第 526 條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A)請求及假扣押.....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0 民國109年(下同)5月4日(週一),郵差將應送達於乙的第一審民事判決書,依法寄存於P警察局,乙於5月21日始持通知書前往P局領取該判決書。該判決書何時發生送達效力?(A)5月4日(B)5月5日
【評論內容】第 138 條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6 下列何項聲請,免徵裁判費或聲請費?(A)聲請駁回訴訟參加 (B)就標的為新臺幣 5 萬元之財產權事件聲請調解 (C)就確定裁定聲請再審 (D)聲請回復原狀
【評論內容】第 77-19 條聲請或聲明不徵費用。但下列第一款之聲請,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五百元;第二款至第七款之聲請,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一、聲請發支付命令。二、聲請參加訴訟或駁回參加。(A)三、聲請回復原狀。(D)四、起訴前聲請證據保全。五、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撤銷假扣押、假處分裁定。六、(刪除)七、聲請公示催告或除權判決。第 77-17 條再審之訴,按起訴法院之審級,依第七十七條之十.....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7 物品採購驗收完畢,採購單位欲辦理公款核付,應備下列那些文件最正確?(A)支出憑證、驗收文件、非消耗品增加單、領物單 (B)支出憑證、非消耗品增加單、領物單 (C)支出憑證、驗收文件、非消耗品增加
【評論內容】
十七、物品採購驗收完畢後,採購單位應將支出憑證、驗收文件、非消耗
品增加單(格式如附件一)及有關文件,送主(會)計單位辦理公
款核付,並由物品管理單位為物品增加之登記
【評論主題】23 消耗用品收發月報表,應於何時報請機關首長審閱?(A)當月月底 (B)次月月底 (C)當月十日以前 (D)次月十日以前
【評論內容】
二十五、物品管理單位應注意消耗用品收發帳目結存數量與庫存數量相符
,並應於每月月終編製下列報表:
(一)消耗用品收發月報表(格式如附件九),於次月十日以前報
請機關首長核閱。
(二)將各單位每月領用消耗用品之品名、數量統計列表(格式如
附件十),於次月十日以前送請各單位主管核閱。
【評論主題】22 關於物品保管應注意事項,下列何者正確?(A)未經驗收之物品,應存放於物品儲藏所 (B)消耗用品與非消耗品,應統一儲存 (C)非消耗品之編號方法與消耗品相同,無須註明採購日期 (D)消耗用品編號,
【評論內容】
二十、物品保管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未經驗收之物品,不得存放於物品儲藏處所。
(二)消耗用品與非消耗品,應分別分類存儲。
(三)保管之物品應分類編號,其編號與標籤製作方法如下:
1.消耗用品編號,以簡明扼要為原則,包括機關名稱、分類字
軌及編定號數,並應與消耗用品收發分類帳編號目錄相符。
編號標籤,黏貼於分格儲藏之橫額上,物品本身不必加蓋編
號標誌。(格式如附件四)
2.非消耗品之編號方法與消耗用品同。但須註明採購日期,視
事實需要編號末尾增添一序數編號,編號標籤黏附於物品本
身。(格式如附件五)
【評論主題】39 甲向乙借款新臺幣 3 萬元,甲以其所有之機車設定質權予乙作為擔保。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乙之間成立權利質權 (B)乙無車位,可使甲代為占有機車,且無礙於質權之效力 (C)乙得將機車再轉質於
【評論內容】第 884 條 稱動產質權(A)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動產,得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第 885 條 質權之設定,因供擔保之動產移轉於債權人占有而生.....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5 下列關於保證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A)保證債務,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包含主債務之利息,但不包含損害賠償 (B)保證人不得以主債務人對於債權人之債權,主張抵銷 (C)主債務人就其債之發生原因之法律
【評論內容】第 740 條 保證債務,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包含主債務之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A)第 742-1 條 保證人得以主債務人對於債權人之債權,主張抵銷。(B)第 7.....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 「梁紅玉是南宋名將韓世忠之妻,曾助夫擊鼓作戰,打退金兵;如此女子,堪稱□□□□。」下列選項的成語,何者適合填入空格中? (A)一顧傾城 (B)舉案齊眉 (C)鬚髯如戟 (D)巾幗鬚眉
【評論內容】
(A)一顧傾城 : 形容女子容貌美豔
(B)舉案齊眉 : 東漢孟光送飯食給丈夫梁鴻時,總是將木盤高舉,與眉平齊,夫妻互敬互愛的故事。典出《後漢書.卷八三.逸民傳.梁鴻傳》。後比喻夫妻相敬如賓。
(C)鬚髯如戟 : ㄐㄧˇ髭鬚多而直。比喻雄健威武的樣子。
【評論主題】22 關於行政法院管轄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以行政機關為被告起訴,原則上由該機關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B)以公司為被告起訴,由該公司之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C)以一般人民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法
第 13 條
對於公法人之訴訟,由其公務所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其以公法人之機關為被告時,由該機關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對於私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訟,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第 14 條
前條以外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其住所地之行政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其居所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第 15 條
因不動產徵收、徵用或撥用之訴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評論主題】29 民事訴訟之第二審上訴,係對何種裁判聲明不服之救濟方法?(A)第一審之確定裁定 (B)第一審之確定判決 (C)第一審之終局判決 (D)第一審之中間判決
【評論內容】第 437 條對於第一審之終局判決,除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於管轄第二審之法院。終局判決當法院認為在訴訟當中,需要釐清的問題已經在審理程序中透過當事人的互相攻防、證據調查,而大致有了結論,就會做出終局判決,說明最後法院認定的事實是怎麼樣,以及相關的法律關係應該如何,例如A應該賠B多少錢、C跟D到底誰是X屋的所有權人等等。確定判決如果終局判決做出來之後.....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9 關於證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公眾週知之事實,無庸舉證 (B)事實於法院已顯著,無庸舉證 (C)事實於法院職務上所知悉,無庸舉證 (D)被告要先舉證證明自己無罪,否則應被推定為有罪
【評論內容】
第 157 條
公眾週知之事實,無庸舉證。
第 158 條
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
【評論主題】35 對於傳喚證人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傳喚證人應用傳票 (B)經合法傳喚無故不到場的證人,得由法院科處罰鍰 (C)證人作證是義務,不得向法院請求日費 (D)證人不能到場,法院得進行遠距訊問
【評論內容】第 175 條傳喚證人,應用傳票。(A)傳票,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證人之姓名、性別及住所、居所。二、待證之事由。三、應到之日、時、處所。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處罰鍰及命拘提。五、證人得請求日費及旅費。(C)第 178 條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B),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第 177 條證人不能到場或有其他必要情形,得於聽取當事人及辯護人之意見後,就其所在或於其所在地法院訊問之。前項情形,證人所在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訊問,經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以該設備訊問之。
【評論主題】43 依刑事訴訟法第 253 條微罪不起訴規定,被告犯下列何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 57 條規定事項,以不起訴處分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處分? (A)刑法第 320 條第 1 項竊盜罪 (B)刑法第 22
【評論內容】第 253 條第三百七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所規定之案件,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之處分。第 376 條下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但第一審法院所為無罪、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之判決,經第二審法院撤銷並諭知有罪之判決者,被告或得為被告利益上訴之人得.....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1 下列何人得為刑事被告的輔佐人?(A)被告的男友 (B)被告的老師 (C)被告的鄰居 (D)被告的父母
【評論內容】
第 35 條
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或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於起訴後,得向法院以書狀或於審判期日以言詞陳明為被告或自訴人之輔佐人。
【評論主題】19 被告為訴訟標的之認諾時,法院應如何處理?(A)法院應為被告敗訴之判決 (B)法院應為不受理之判決 (C)法院仍應斟酌被告先前所為之陳述與主張,再為判決 (D)法院可不經言詞辯論為判決
【評論內容】
第 384 條
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時為訴訟標的之捨棄或認諾者,應本於其捨棄或認諾為該當事人敗訴之判決。
【評論主題】23 公示催告程序,持有證券人於申報權利期間,申報權利並提出證券,聲請人閱覽證券,認其為真正而無爭執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法院應裁定駁回公示催告之聲請(B)法院應依聲請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由法
【評論內容】第 563 條持有證券人經申報權利並提出證券者,法院應通知聲請人,並酌定期間使其閱覽證.....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7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規定之減輕刑事責任事由?(A)瘖啞人之行為(B)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C)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D)行為時因
【評論內容】第18條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第 19 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1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犯罪嫌疑重大,而有羈押原因,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訴訟。然下列何項原因,不得單獨成為羈押被告原因? (A)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B)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
【評論內容】第 101 條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A)二、有事實.....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5 依據刑事訴訟法,偵查中,下列何者非檢察官得逕行搜索的情況急迫情形?(A) 24 小時內有變造證據之虞 (B) 24 小時內有偽造證據之虞(C) 24 小時內有湮滅證據之虞 (D) 24 小時內被
【評論內容】第 131 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一、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二、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6 關於扣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僅得扣押得為證據之物(B)僅得扣押得沒收之物(C)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偵查中由檢察官決定,審判中由法官決定(D)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經受扣押標的權利人同意者,扣
【評論內容】第 133-1 條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除以得為證據之物而扣押或經受扣押標的.....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5 關於訴訟代理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訴訟代理人應委任律師為之。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B)訴訟代理權,因本人死亡、破產或訴訟能力喪失而消滅(C)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
【評論內容】第 68 條
【評論主題】9 關於判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當事人對訴訟標的為捨棄或認諾者,應本於其捨棄或認諾為該當事人敗訴之判決(B)各種獨立之攻擊或防禦方法,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法院得為中間判決(C)本於被告認諾所
【評論內容】第 383 條
【評論主題】4 關於起訴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請求將來給付之訴,以有預為請求之必要者為限,得提起之(B)當事人得就已起訴之事件,於訴訟繫屬中,更行起訴(C)通常程序之起訴,應以訴狀表明當事人、訴訟標的及
【評論內容】第 244 條
【評論主題】11 關於保全程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處分(B)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
【評論內容】第 522 條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A)第 538 條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0 關於第三人撤銷之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非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未參加訴訟,致不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者,得以兩造為共同被告對於確定終局判決提起撤銷之
【評論內容】第 507-1 條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非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未參加訴訟,致不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者,得以兩造為共同被告對於確定終局判決提起撤銷之訴,請求撤銷對其不利部分之判決。(A)但應循其他法定程序請求救濟者,不在此限。(C)第 507-2 條第三人撤銷之訴,專屬為判決.....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7 關於小額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關於請求給付不動產和身分相關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 20 萬元以下者,適用小額程序(B)調查證據所需時間、費用與當事人之請求顯不相當者,法院仍不
【評論內容】第 436-8 條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小額程序。(A)第 436-14 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不調查證據,而審酌一切情況,認定事實,為公平之裁判︰一、經兩造同意者。.....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6 關於訴訟參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就兩造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輔助一造起見,於該訴訟繫屬中,得為參加(B)參加人得按參加時的訴訟程度,輔助當事人為一切訴訟行為,但其行為與該當事人的
【評論內容】第 58 條就兩造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輔助一造起見,於該訴訟繫屬中,得為參加。參加,得與上訴、抗告或其他訴訟行為,合併為之。(A)(D)第 61 條參加.....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1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犯罪嫌疑重大,而有羈押原因,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訴訟。然下列何項原因,不得單獨成為羈押被告原因? (A)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B)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
【評論內容】
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
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 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評論主題】41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犯罪嫌疑重大,而有羈押原因,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訴訟。然下列何項原因,不得單獨成為羈押被告原因? (A)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B)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
【評論內容】
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
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 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