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wer】評論
第 740 條 保證債務,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包含主債務之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A)第 742-1 條 保證人得以主債務人對於債權人之債權,主張抵銷。(B)第 7.....看完整詳解
【林明正】評論
第740條(保證債務之範圍)★★★★,...
【whappy501】評論
(C) 主債務人就其債之發生原因之法律行為有撤銷權者,保證人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要求債權人向債務人討債真的討不到 才能向保證人討債冤有頭債有主
【Cynthia】評論
(A)民法§740保證債務,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包含主債務之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B)民法§742-1保證人得以主債務人對於債權人之債權,主張抵銷。(舉例,甲向丙借款100萬元,乙為保證人,借期屆至,甲「落跑」,丙乃向乙要求代償,但丙先前亦向甲借用80萬元未還,借期亦已屆至,這時乙就可以主張以那丙欠甲的80萬元抵銷,只要還剩下的20萬元即可)(C)民法§744主債務人就其債之發生原因之法律行為有撤銷權者,保證人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舉例,主債務人因被債權人詐欺而為負擔債務的意思表示,依民法第92條的規定,主債務人可以撤銷意思表示,保證人就可以拒絕清償)(D)民法§751債權人拋棄為其債權擔保之物權者,保證人就債權人所拋棄權利之限度內,免其責任。部分資料來源:http://www.dzlaw.com.tw/law_2/03_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