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下列有關偵查中羈押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由司法警察官提出聲請
(B)經司法警察官逮捕被告並送交檢察官訊問後,由檢察官提出聲請
(C)應自逮捕被告時起 48 小時內提出聲請
(D)對於涉犯多次竊盜罪之被告聲請羈押,除須具備犯罪嫌疑重大,有反覆實施之虞之要件外,尚須有事實足認其有逃亡之虞,始得予以羈押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09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Vincitore】評論

49. 下列有關偵查中羈押程序之敘述,何...

自律自強】評論

羈押可分為「偵查中羈押」、「審判中羈押」以及「一般性羈押」、「預防性羈押」。1.偵查中羈押 檢察官有聲請羈押的權限 審判中羈押則無 只能由法官判定2.「一般性羈押原因」:被告有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的可能;或有事實足認為被告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的可能;或涉犯死行、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逃亡或串證的可能。3.「預防性羈押原因」:與一般性羈押不同點在於預防性羈押是防止被告繼續再犯,因此針對有反覆實施性的犯罪型態,縱使被告沒有逃亡或串證的可能,仍得予以羈押,例如放火罪、妨害性自主的強制性交(猥褻)罪、竊盜罪、搶奪罪、詐欺罪等。

林明正】評論

釋字392號解釋文,檢察官喪失「羈★」、「...

阿喵】評論

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但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但書之情形,檢察官應到場敘明理由,並指明限制或禁止之範圍。第一項各款所依據之事實、各項理由之具體內容及有關證據,應告知被告及其辯護人,並記載於筆錄。但依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但書規定,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