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警察甲於公園內對其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之民眾乙進行身分查證,惟民眾乙拒絕陳述且不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甲顯然無法達到查證身分之目的,而民眾乙又不同意同行至勤務處所,亦無抗拒之 舉動,警察甲之處置作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7 條第 2 項,使用強制力將該民眾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
(B)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7 條第 1 項第 2 款,將該民眾移送該管簡易庭裁處 3 日以下拘留或處新 臺幣 12,000 元以下罰鍰
(C)依行政罰法第 34 條,經勸導無效,致確實無法辨認其身分且情況急迫者,得強制其隨同到指定 處所查證身分
(D)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6 條第 2 款,將該民眾移送該管簡易庭裁處 3 日以下拘留或處新臺幣 18,000 元以下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29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braces (110警四】評論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第1項:有左列...

王傑】評論

A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7 條第 2 項:依前項第二款(詢問人別)、第三款(出示證件)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B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7 條第 1 項第 2 款(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之陳述或拒絕陳述者。C  行政罰法第1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D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6 條第 2 款(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冒用他人身分或能力之證明文件者>>題目為拒絕陳述

gogoro】評論

(A)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 條第2 項,使用強制力將該民眾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B)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 條第1 項第2 款,將該民眾移送該管簡易庭裁處3 日以下拘留或處新臺幣12,000 元以下罰鍰(C)依行政罰法第34 條,經勸導無效,致確實無法辨認其身分且情況急迫者,得強制其隨同到指定處所查證身分行政機關對現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人(D)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6 條第2 款,將該民眾移送該管簡易庭裁處3 日以下拘留或處新臺幣18,000 元以下罰鍰66條2款為冒用社秩法第67條第1項2款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之陳述或拒絕陳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