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0.警政婦幼案件管理系統,係為有效管理婦幼案件之通報,以落實系統化管理各項業務工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家暴、兒少及跟蹤騷擾案件之保護令聲請,應於接獲法院民事保護令、有關之裁定或函文後翌日起五日

【評論內容】內政部警政署警政婦幼案件管理系統作業規定 111.11.18A-家暴、兒少及跟蹤騷擾案件之書面告誡及保護令作業: 1.保護令聲請:應即時於系統輸登備查。 2.保護令核發、延長或撤銷:應於接獲法院民事保護令、有關之裁定或函文後翌日起五日內,由聲請或協助聲請之警察機關輸登系統。 B-移轉管轄處理原則如下: (一)警察分局以上承辦人對所轄案件得進行移轉管轄。 (二)非屬受理機關管轄之案件,或案件加害人因戶籍地、居住所、工作地變更而移轉管轄者,受移轉之分局認非其所應受(處)理之案件,應與移轉之分局聯繫協調;遇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上級警察機關或本署指定之。D-警政署防治指派一人擔任權限管理者,負責本署及局級警察機關權限管理者之權限申請、審核與使用權限配賦及管理。

【評論主題】36.警力單薄之分駐(派出)所實施組合警力聯合服勤,組合區分為主力所及非主力所,下列敘述何者為非?(A)各警察局在實施過程中,視當地之治安、交通、民情、警力等因素,自行調整組合,作最佳考量後決定是否實

【評論內容】組合派出所警力單薄之分駐(派出)所實施組合警力聯合服勤之方式。由各警察局視當地之治安、交通、民情、警力等因素,作最佳考量後決定是否實施組合派出所,組合區分為主力所、非主力所,各警察局在實施過程中,自行調整組合。組合情形一、警力單薄之分駐(派出)所實施組合警力聯合服勤措施,組合區分為主力所、非主力所,各警察局在實施過程中,依試辦情況自行調整組合。二、計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臺中縣、嘉義縣、高雄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南投等 11 個警察局8實施組合,共計有 204 個派出所實施組合成為96 派出所。三、勤務規劃情形警力組合後,勤務編排方式,較為靈活,攻勢勤務明顯增加;非主力所之服勤人員,白天(8-18 時)以擔服勤區查察、值班勤務及為民服務,夜間(18 時以後)非主力所關閉,將受理報案之電話轉接主力所。主力所則規劃攻勢勤務(涵蓋非主力所轄區),夜間主力所可保持二人以上,有效維護駐地安全。

【評論主題】39.警察機關受理報案,有關 e 化管理作業之執行,下列何者有誤?(A)受理非本轄或業管之急迫性案件,應先處置迅速轉介權責機關(B)警察單位受理各類案件後,遇有相關其他行政單位應辦事項,基於為民服務,

【評論內容】受理臨櫃報案其他案類e化平臺作業程序受理案件後續相關處置配套措施:警察單位受理臨櫃案件後,後續處置以回歸現行各相關規定及程序辦理,例如:噪音案件轉報環保單位、救護案件轉報消防單位、糾紛案件以登記紀錄及製發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處理。補充:修正說明: 一、 為配合本署104年4月30日函修正「受理報案 e 化平台資訊系統-其他非刑案系統作業規定」為「受理報案 e 化平臺其他案類作業規定」,爰配合修正本作業程序名稱。 二、 為使作業程序周延並避免發生適用疑義,於本作業程序流程及作業內容明定,受理民眾遺失物報案,依受理遺失物報案作業程序辦理;糾紛案件、急難救助案件及其他等案類依本作業程序辦理。 三、本署為推動統一各項受理報案證明案之實施,並於110年3月1日起正式啟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爰配合修正本作業程序之流程、作業內容、使用表單及注意事項。

【評論主題】38.鑒於勤務執行單位值班人員屢因受理案件或其他臨時行政工作影響,致無法親至械彈室落實執行領繳槍彈清槍流程監管工作,且領繳槍彈流程監管人員層級及排序應明確律定為宜,下列有關出退勤領繳械彈之規定,何者為

【評論內容】

出退勤領繳械彈作業程序(109.04.06)

(一)員警領槍須憑領槍證,出勤、訓練前領槍,應先於「員警出入及領用槍彈無線電手提電腦登記簿」內登記槍號、彈藥數量再行啟鑰。

(二)值班人員應比對勤務表確認為配槍勤務始得領槍員警於領用登記後,由值班人員開啟槍械庫、櫃門鎖,領用人開啟內屜鎖取槍置證並領彈。

(三)值班人員對於槍彈領用應掌握出入動態,並即時登錄「值班人員交接登記簿」,由主管定時查核。

(四)員警領用槍彈過程,應由各級警察機關主管、副主管、單位指定幹部或值班人員在現場監督管制,適時指導安全用槍程序。

 

A-由值班啟鑰

B-注意事項,服勤時嚴禁擦拭槍彈;若勤畢接續槍枝保養,須先繳彈。

C-鑰匙隨身攜帶。槍械彈藥查核清點作業程序,注意事項確實保管槍械彈藥庫、櫃門鑰匙,隨身攜帶嚴禁任意置放。

【評論主題】37.有關受理民眾臨櫃報案其他案類之處理方式,下列何者有誤?(A)員警受理其他案類,應主動詢問,並依報案人意願製發受(處)理案件證明單(B)詢問、判別案情後,其他案類係為糾紛案件、急難救助案件及遺失物

【評論內容】

受理臨櫃報案非刑事案件e化平臺作業程序

詢問、判別案情後,其他案類係為「糾紛案件、急難救助案件、遺失物案類及其他」等四案類。

【評論主題】35.發現疑似身分不明者之處理,下列何者為非?(A)到達地點迅速回報,告知當事人事由並請其出示證件以查證身分,無法查證欲以 M-Police 行動載具進行相片比對時,應經當事人同意或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

【評論內容】警察機關案件管理系統作業要點111.3.14第3點 作業系統3. 失蹤人口作業系統:失蹤人口案件查尋、受理、筆錄製作及相關表單輸入等作業。 4. 身分不明作業系統:身分不明案件查尋、受(處)理、筆錄製作及相關表  單輸入等作業。另第4點權責分工:防治組:負責兒少性剝削擅離安置作業系統、失蹤人口作業系統及身分不明作業系統。(110警甄)(B)依據「警察機關受理報案e化平臺作業要點」之規定,負責失蹤人口、兒少擅離安置及身分不明等作業系统,並應規劃督導各系统之上線使用及系统功能者,係屬何單位之權責?(110 警甄)(A)戶口組 (B)防治組 (C)保防組 (D)預防組

【評論主題】26.於 111 年 02 月 25 日憲法法庭判決 111 年憲判字第 1 號後,倘肇事駕駛人有飲酒徵兆,且拒測或無法施測,相關處置作為何者為是?(A)拒測者,依「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辦理後,應即

【評論內容】憲法法庭判決 111 年憲判字第 1 號認有對肇事駕駛人實施血液酒精濃度測試之合理性與必要性時,其強制取證程序,應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始得為之A-依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對拒測駕駛人強制抽血檢驗酒精濃度後,製作調查筆錄、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案件測試觀察紀錄表等資料,並隨案移送檢察官偵辦。B-實施酒測有其法定程序,並非其他當事人質疑而當場要求時,報請同意後即得對各造駕駛人實施檢測,而是應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始得為之。D-因應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5項現行規定已宣告違憲,於前揭修法完成前之過渡期,為遂行取締酒駕任務,各警察機關認有對酒後駕車肇事駕駛人實施血液酒...

【評論主題】26.於 111 年 02 月 25 日憲法法庭判決 111 年憲判字第 1 號後,倘肇事駕駛人有飲酒徵兆,且拒測或無法施測,相關處置作為何者為是?(A)拒測者,依「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辦理後,應即

【評論內容】

憲法法庭判決 111 年憲判字第 1 號

認有對肇事駕駛人實施血液酒精濃度測試之合理性與必要性時,其強制取證程序,應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始得為之

【評論主題】33.為積極防制國人遭誘騙前往國外,且於當地遭人以脅迫、拘禁等方式從事詐騙等不法工作,爰於何種案類增列國人於國外遭買賣、質押或拘禁等限制人身自由案件?(A)特殊刑案 (B)重大刑案 (C)普通刑案 (

【評論內容】為積極防制國人遭誘騙前往國外,且於當地遭人以脅迫、拘禁等方式從事詐騙等不法工作,爰於何種案類增列國人於國外遭買賣、質押或拘禁等限制人身自由案件?(A)特殊刑案 (B)重大刑案 (C)普通刑案 (D)一般刑案各級警察機關處理刑案逐級報告紀律規定111.9.5特殊刑案案類新增國人於國外遭買賣、質押或拘禁等限制人身自由案件。

【評論主題】32.內政部警政署為保障人民權益、維持公共秩序及保護社會安全,提升警察人員使用拋射式電擊器執法效能,訂定警察人員使用拋射式電擊器規範,下列敘述何者為非?(A)使用拋射式電擊器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

【評論內容】警察人員使用拋射式電擊器規範11.11.19第5點使用拋射式電擊器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朝相對人之肩部以上部位射擊。

【評論主題】28.依據「各級警察機關勤務指揮中心重大事故報告處理區分表」所列案類,勤務指揮中心執勤官員,面對下列案件同時報案時,依規定何者應列為最後處理之案件?(A)轄內發生群眾騷亂事件(B)轄內發生炮竹工廠火警

【評論內容】各級警察機關勤務指揮中心重大事故報告處理區分表A-群眾騷亂屬於重大治安事故B-火勢燃燒達二小時以上,損失及傷亡一時難以估計,惟可預期災害損失重大者。屬於重大災害事故C-未達100萬並非重大竊盜案D-運送之危險物品發生爆炸、燃燒或有毒液體或氣體或放射性物質洩漏等事故。屬於重大及重要道路交通事故。

【評論主題】31.轄內之治安顧慮人口應依規定加強查訪,期滿後無治安顧慮者,如何改列:(A)以勤區查察處理系統通報分局刑事業務單位,建議除管改列記事人口(B)以勤區查察處理系統通報分局刑事業務單位,建議除管改列一般

【評論內容】警察勤務區訪查作業規定第8點訪查期程如下:(一)治安顧慮人口:自刑期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後,每個月查訪一次,查訪三年,期滿改列一般人口;必要時,得增加查訪次數。

【評論主題】16.依據「警察受理民眾報案精進作為」之「提升刑事案件偵辦效能」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A)民眾親自報案者,經查證屬實應即製作報案筆錄,且立即通報並將所有資料先行傳送管轄分局勤務指揮中心處理(B

【評論內容】

警察受理民眾報案精進作為110.4.15

B選項「受理民眾 110 報案後,如員警因故無法立即到場處理,各警察機關勤指中心應主動電話回復報案民眾,對受命員警已逾10分鐘未通報到達案件,主動進行查催工作。」係規定在第3點「增進勤務指管派遣功能」,並非「提升刑事案件偵辦效能」。

【評論主題】27.依據「警察機關勤區查察處理系統作業規定」,為使各警察機關有效管理勤區查察處理系統,而將勤區查察基本資料納入電腦處理。試問以下何者非此系統所包含之資料?(A)警政署治安顧慮人口資訊系統資料 (B)

【評論內容】

警察機關勤區查察處理系統110.2.8

第2點

本系統係將勤區查察基本資料納入電腦(含本署「警用行動電腦使用管理要點」所稱警用行動電腦)處理,進行資料之維護、確認、註記、查詢、通報等作業;資料內容以戶役政資訊系統之人口戶籍資料為基礎,輔以法務部刑案異動資料與本署治安顧慮人口資訊系統、性侵害加害人管理平臺之匯入資料、家暴相對人查訪資料及警勤區員警勤區查察所得治安情資

【評論主題】29.依據「員警飲用酒類禁止服勤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是不正確的?(A)員警因醫療或公務所需,而有必要於服勤時間飲用酒類者,應經主官、主管或其職務代理人核准(B)員警於服勤時間,經發覺有酒容或酒味,並施

【評論內容】

員警飲用酒類禁止服勤規定107.5.24

各級警察機關及勤務機構主官、主管遇員警因服勤前飲用酒類於預備服勤時仍有酒容或酒味者,應即主動調整其勤務時段;值班人員主動發現並應報告主官或主管處理。

【評論主題】30.有關警政署函頒「機動派出所」之敘述,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機動派出所」係以警察分局為單位,運用組合警力機動編組,冠以「機動派出所」名稱,在指定地區執行巡邏、守望、臨檢等勤務(B)各直轄市、縣

【評論內容】

機動派出所

警政署自 92 年 11 月起,為提高見警率並適時提供轄區治安安定作用,要求各警察分局依當地治安及交通需求而設置「機動派出所」,讓民眾有需要警察服務時,可就近報案,讓民眾充分感受到警察無所不在。

【評論主題】22.特定時間,對特定地區實施之安全維護措施,稱為何種勤務?(A)管制 (B)警戒 (C)警衛 (D)埋伏

【評論內容】警察勤務條例第11條守望:於衝要地點或事故特多地區,設置崗位或劃定區域,由服勤人員在一定位置瞭望,擔任警戒、警衛、管制;並受理報告、解釋疑難、整理交通秩序及執行一般警察勤務。守望係最原始的外勤執行方式,十九世紀現代警察創辦之初,基於交通、通訊發展遲滯,民眾報案不便,於是於衝要地點派員駐守,除受理民眾報案,亦可維護所在地點周邊治安秩序,現行警察勤務條例則規定,守望係於衝要地點或事故特多地區,設置崗位或劃定區域,由服勤人員在一定位置瞭望,擔任下列工作項目:一、警戒:於特定時間內,對特定地區所實施之戒備措施。二、警衛:對特定人或特定處所,所實施之安全維護措施。三、管制:人、車之管制。四、受理報告、解釋疑難:為民服務。五、整理交通秩序。六、執行一般警察勤務。

【評論主題】25.依據內政部警政署函頒「警察機關受理訴訟文書寄存應行注意事項」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非?(A)結合警勤區訪查勤務,確實核對應受送達人有無居住本轄,如發現其實際住居所非在本轄,應敘明理由並立即將寄存之

【評論內容】

警察機關受理訴訟文書寄存應行注意事項

分駐(派出)所受理送達機關(法院、檢察署、郵局)寄存之訴訟文書,應設「受理訴訟文書寄存登記簿」詳實登記,並依序逐一編號,再按順序集中存放、保管。

【評論主題】20.有關解送人犯應注意事項,下列何者為非?(A)解送途中發生事故或突發狀況時,應立即向主官及勤務指揮中心報告,並得請求附近警察機關協助,被請求者不得拒絕(B)為防止人犯於解送途中脫逃或發生自殺等情事

【評論內容】解送人犯作業程序111.1.27解送階段:(三)解送期間不可和嫌犯聊天注意事項:第3項第7款人犯在途中之特殊言行,隨時記錄提供辦案人員參考。

【評論主題】21.以下何者為酒精濃度檢測前應有之作為?(A)受測者飲酒結束未達 15 分鐘以上者,提供漱口或距該結束時間達十五分鐘後始進行檢測(B)針對檢測時,進行重點照相、錄影或錄音事宜(C)告知受測者吐氣不足

【評論內容】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 111.4.11.檢測前: (1)全程連續錄影。 (2)詢問受測者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結束時間,其距檢測時已達15分鐘以上者,即予檢測。但遇有受測者不告知該結束時間或距該結束時間未達15分鐘者,告知其可於漱口或距該結束時間達15分鐘後進行檢測;有請求漱口者,提供漱口注意事項:實施檢測,應於攔檢現場為之,且實施檢測過程應全程連續錄影。B-針對現場全程以及全貌錄影。C-請其口含吹嘴連續吐氣至酒測器顯示取樣完成。受測者吐氣不足致酒測器無法完成取樣時,應重新檢測。D-準備酒測器,並取出新吹嘴。並非依據其要求才取出新吹嘴。

【評論主題】17.依據「執行臨檢場所身分查證作業程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返所後,應即清點人員、服勤裝備,並向勤務指揮中心通報收勤(B)實施營業場所臨檢,有違法案件時應製作臨檢紀錄表,請在場負責人、使

【評論內容】執行臨檢場所身分查證作業程序執行後: 1.身分查明後,未發現違法或違規情事,任其離去。A-並非返後之處置: (一)現場之處置: 1.實施營業場所臨檢時,製作臨檢紀錄表,請在場負責人、使用人等簽章,執行人員逐一簽名。 2.清點人員、服勤裝備。 3.向勤務指揮中心通報收勤。B-不論有無違法案件都應製作臨檢記錄表D-通知衛生機關派遣救護車協送帶回警察機關(如實際上未能支援者,事後須注意勤務車輛之清潔消毒)。

【評論主題】12.根據「警察機關案件管理系統作業要點」之規定,員警登入案件管理系統後,提供員警因犯罪偵查、急難救助或治安維護之目的申請使用者,為下列何系統之功能?(A)情資管理系統 (B)受理報案 e 化管理系統

【評論內容】

警察機關案件管理系統作業要點111.3.14

第3點第4項

情資管理系統:

提供員警因犯罪偵查、急難救助或治安維護之目的申請使用。

【評論主題】15.民眾甲於肇事後,待在其自小客車內,將門窗反鎖拒絕下車接受酒測,經勸導、警告無效後,處理員警對其強制離車後,予以拒測製單舉發,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試問員警之執法手段是否適法?(A)適法 (B)違

【評論內容】取締酒駕拒測處理作業程序111.4.1執行階段: (一) 客觀情狀足認不能安全駕駛: 依駕駛人有車行不穩、蛇行、語無倫次、口齒不清或有其他異常行為、狀況等客觀情事,判斷足認有不能安全駕駛(駕駛人酒精濃度有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之可能)之情形。 (二)逮捕現行犯或準現行犯: 1.逮捕時,應先告知其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如涉嫌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得保持緘默、得選任辯護人、得請求調查有利證據等事項。 2.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予以逮捕。

【評論主題】14.有關駕駛人酒後駕車拒測之規定,下列何者有誤?(A)有客觀事實足認駕駛人無法實施吐氣酒精濃度檢測,其又不同意實施血液之採樣及測試檢定者,屬拒測之行為(B)駕駛人拒測後經研判足認其有不能安全駕駛之情

【評論內容】取締酒駕拒測處理作業程序111.4.1注意事項(二)對於拒絕酒測已逮捕之準現行犯,勤務單位需檢附之相關資料除時間、地點、情況外,應有犯罪嫌疑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及應鑑定事項等資料通報偵查隊,由偵查隊陳報檢察官依職權核發採取血液鑑定許可書。

【評論主題】13.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訂頒「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之現行規定,有關現場執行酒精濃度測試檢定之測試檢定結果處置,下列何者正確?(A)無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或酒精濃度未超過每公升零點一八毫克之標準者,應人

【評論內容】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111.4.1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者,應移送法辦,並製單舉發,委託合格駕駛人駛離或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對於有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者,已符合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之要件,也應依規定移送法辦。A-0.15毫克B-駕駛人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以上未滿每公升0.18毫克之未肇事案件,且無不能安全駕駛情形者,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當場填製交通違規勸導單,並人車放行。C-違反交通法規未觸犯刑法者: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8毫克以上未滿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未滿百分之0.05者,製單舉發,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

【評論主題】11.警察對於依法扣留之物,何者正確?(A)因腐壞、腐敗等理由而不能銷毀者,得予變賣之(B)變賣前,均應將變賣之程序、時間及地點通知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C)扣留之物無繼續扣留之必要者,應將該物返還

【評論內容】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3條3項…因物之性質認難以賣出,或估計變賣之費用超出變賣所得時,得不經公開方式逕行處置之。A-第23條4項扣留之物因腐壞、腐敗等理由而不能變賣者,得予銷毀之。B-第23條第1、2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留之物得予變賣:一、有腐壞或價值重大減損之虞。二、保管、照料或持有所費過鉅或有其困難。三、扣留期間逾六個月,無法返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且不再合於扣留之要件。四、經通知三個月內領取,且註明未於期限內領取,將予變賣,而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未於期限內領取。前項之物變賣前,應將變賣之程序、時間及地點通知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但情況急迫者,不在此限。C-第24條1項扣留之物無繼續扣留之必要者,應將該物返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不明時,得返還其他能證明對該物有權利之人。

【評論主題】10.依署頒「警察機關警備車(汽機車)執勤安全注意事項」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執行拘捕、戒護載送犯罪嫌疑人時,應使用適當警械及採取因時地人制宜之安全措施,至少 2 人以上員警隨車戒護(B)處

【評論內容】

警察機關警備車(汽機車)執勤安全注意事項一、內政部警政署為保障員警執行勤務時使用警備車(汽、機車)安全防範措施特訂定本注意事項。二、駕駛警備車至停留點或駐地時,應停妥於可監守、安全之當位置,並熄火上鎖,將鑰匙隨身攜帶。三、執行巡邏、臨檢及處理事故等勤務時:(一)機車:1、停妥於眼光可監視之安全適當位置。2、熄火,將鑰匙隨身攜帶。(二)汽車:1、停妥於眼光可監視之安全適當位置。2、雙人以上執勤,勤務狀況,得保持1人於車旁警戒。3、開啟警示燈時,得不用熄火,但應隨身攜帶備份遙控或鑰匙並上鎖,俟勤務結束後再開啟車門。四、執行拘捕、戒護載送犯罪嫌疑人時:(一)應使用適當警械及採取因時地制宜之安全措施,至少2人以...

【評論主題】7.有關「專屬勤務」之敘述,下列何者為是?(A)警察局交通隊或分局交通分隊等,係執行交通專屬勤務(B)我國現行所有執行專屬勤務之勤務機構,均實施地區責任制(C)專屬勤務完全由警察局或分局設置各種警察隊

【評論內容】

警察勤務條例第20條警察局或分局設有各種警察隊(組)者,應依其任務,分派人員,服行各該專屬勤務,構成轄區點、線、面,整體勤務之實施

B-並非地區責任制,臺灣地區分駐(派出)採用散在制,而分局及警察局又有專屬勤務隊,係屬集中散在併用制。

C-並非「完全由」

D-現我國各縣市警察局對一般警察勤務採散在制,以辦理一般警察勤務;另一方面對保安警察或專業警察,則多採集中制以補散在制之不足。

【評論主題】9.警勤區員警於執行訪查時,下列何種處置不適當?(A)治安顧慮人口或記事人口拒絕查訪時,得以側訪或其他方式實施(B)查訪及聯繫拜訪對象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者、居家隔離或居家

【評論內容】勤查系統作業規定 第14點(三)戶籍逕遷處理:治安顧慮人口及記事人口戶籍被逕遷至戶政事務所或監獄者,戶籍地警勤區員警每三個月應與上述機關保持聯繫,並於本系統註記相關資料以替代查訪。(104警佐、二技)

【評論主題】8.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因公務上之必要,需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時,於接觸交往前應以書面或口頭申請(B)經核准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之地點,不以特定地點或場所為限(C)經核准接

【評論內容】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第5點實施後一日內,應將接觸交往經過填報接觸交往報告表陳核。A-第5點五、警察人員因公務上之必要,需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時,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於接觸交往前應以書面申請,載明必要之原因及人、事、時、地、物,報請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核准後實施,並於員警出入登記簿完成登錄程序,實施後一日內,應將接觸交往經過填報接觸交往報告表陳核。(二)因緊急特殊情況未能於事前以書面報准者,應將其必要性及急迫性之事由即時以電話向警察機關主管長官報准後實施;實施後,應於十二小時內,將接觸交往經過填報接觸交往報告表陳核。B-第6點警察人員經核准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之地點,以特定對象住居所、事業處所、營業場...

【評論主題】6.依據警政署訂頒「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規定,警察人員違反何種道路交通法規,將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等相關規定處以記過以上之處分①闖越平交道、闖紅燈②非服勤時間無照駕駛又肇事③肇事逃逸④服勤時間

【評論內容】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111.8.3第5點警察人員違反下列道路交通法規或因而與他人發生肇事,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等相關規定處分: (一)肇事逃逸者,記一大過。 (二)無照駕駛,記過一次;而又肇事者,記過二次。 (三)闖越平交道、闖紅燈者,申誡二次;因而肇事者,記過一次。 (四)未依規定領用牌照或懸掛車牌行駛、騎乘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駕      乘汽車未依規定繫安全帶或駕車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者,申誡一次。 (五)違反其他交通法規因而肇事者,除本要點另有規定外,申誡一次。 (六)非服勤時間違反第二款至第五款規定者,減輕一等次懲處。

【評論主題】3.有關警察勤務區之敍述,下列何者正確?(A)原則上以一村里鄰劃設一警勤區,過大者得劃設二以上警勤區(B)偏遠警勤區不能與其他警勤區聯合實施共同勤務者,得設警察分駐所,由員警單獨執行勤務(C)由員警一

【評論內容】

警察勤務條例

A-第 6 條

警勤區依下列規定劃分:

依自治區域,以一村里劃設一警勤區;村里過小者,得以二以上村里劃設一警勤區;村里過大者,得將一村里劃設二以上警勤區。

B-第7條3項

偏遠警勤區不能與其他警勤區聯合實施共同勤務者,得設警察駐在所,由員警單獨執行勤務。

D-第6條3項

刑事、外事警察,得配合警勤區劃分其責任區

【評論主題】5.根據「警察分駐所派出所設置基準」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非?(A)分駐所、派出所轄交通狀況複雜,難以全盤掌控者,得重新評估,規劃調整(B)分駐所、派出所設置或裁併所需警力,由該管地方政府調整(C)分

【評論內容】警察分駐所派出所設置基準第6點8款B-分駐所、派出所設置或裁併所需經費,由該管地方政府負擔;所需警力,就現有員額調整。

【評論主題】4.有關勤務規劃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勤務方式必須循環銜接,不留空隙(B)勤務規劃監督機構對勤務執行機構服勤人員之編組、服勤方式之互換及服勤時間之分配,應妥予規劃,訂定勤務分配表,互換輪流實

【評論內容】

警察勤務條例

17條1項3款

分派勤務,力求勞逸平均,動靜工作務使均勻,藉以調節精神體力。

 

A-17條1項1款勤務時間必須循環銜接,不留空隙。

B-17條1項

     勤務規劃監督機構對勤務執行機構服勤人員之編組、服勤方式之互換及服勤時間之分配,應妥予規劃,訂定勤務基準表,互換輪流實施,並注意下列事項:

C-第17條1項4款

      經常控制適當機動警力,以備缺勤替班,並協助突發事件之處理。

【評論主題】2.依據「警察勤務條例」之規定,有關勤務執行機構之勤務編配是採行:(A)勤四、息八為原則,或採其他適合實際需要之時間分配(B)視警力及工作量之差異,每次二至四小時,遇有特殊情形,得縮短或延伸之(C)三

【評論內容】

警察勤務條例

第17條2項前項勤務編配,採行三班輪替或其他適合實際需要之分班服勤。如勤務執行機構人員置三人至五人者,得另採半日更替制;置二人者,得另採全日更替制;其夜間值班,均改為值宿。

 

A-第16條1項

     服勤時間之分配,以勤四、息八為原則,或採其他適合實際需要之時間

     分配。B-第16條2項

     聯合服勤時間各種勤務方式互換,應視警力及工作量之差異,每次二至

     四小時,遇有特殊情形,得縮短或延伸之。但勤區查察時間,得斟酌勞

     逸情形每日二至四小時。

D-第17條2項

     前項勤務編配,採行三班輪替或其他適合實際需要之分班服勤

【評論主題】37.依據「執行守望勤務作業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勤務方式區分為固定式、巡守合一式、埋伏式及其他方式等(B)執行便衣守望勤務,應依任務需要,力求藏於無形,避免曝露身分行動(C)擔任各級議會警

【評論內容】

執行守望勤務作業程序1090227勤務方式及規定-各級議會警衛任務,以不進入會場為原則。

執行要領-除特別規定及事故外,不得擅離崗位,活動範圍可在周圍約50公尺視,必要時得設置巡邏箱巡簽。處理事故須離開崗位時,應向執勤派遣單位或勤務指揮中心報告

講義314頁

【評論主題】27.下列何者具有指定警察機關實施臨檢勤務之職權?(A)直轄市市長或縣(市)長 (B)內政部警政署署長(C)少年警察隊長 (D)婦幼警察隊長(E)分駐(派出)所所長

【評論內容】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條第3項本法所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係指地區警察分局長或其相當職務以上長官。

【評論主題】40.依據《警察勤務條例》及「警察機關勤務督察實施規定」,下列哪些時間應加強勤務督導?(A)黃昏 (B)農曆春節(C)星期日 (D)勤務交接時間(E)用膳時間

【評論內容】

一、依據「警察機關勤務督察實施規定」,第7點第2款2.應有重點,尤應注意黎明、黃昏、例假日、災變、勤務交接及用膳時間等勤務死角。以及同點第3款:

2.重點單位或特殊繁雜地區應加強督導。

二、另依據「警察勤務條例」第26條第2項黎明、黃昏、暴風、雨、雪、重要節日及特殊地區,應加強勤務督導。

三、所以在答題時,面對該類型的選擇題選項,不論是「黎明、黃昏、例假日、災變、勤務交接及用膳時間等勤務死角」、「重點單位或特殊繁雜地區」,抑或是「黎明、黃昏、暴風、雨、雪、重要節日及特殊地區」,依據相關規定,都是應該要加強督導的。

【評論主題】35.警察執行下列何種勤務事項應向勤務指揮中心報告?(A)巡邏勤務出勤、收勤時 (B)巡邏勤務轉換目標地點時(C)巡邏勤務變更勤務項目時 (D)將攔檢受檢人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時(E)執行守望勤務因為

【評論內容】

勤務指揮中心作業規定第26點第2項

出勤及收勤管制:巡邏出勤、收勤及守望或臨檢等勤務,均應向勤指中心報告。111警甄

(C)出、收勤管制為勤務指揮中心管制項目之一,警察人員於執行何種勤務,均應向勤指中心報告?①勤區查察②巡邏③臨檢④守望⑤備勤(A)②③(B)②③④⑤(C)②③④(D)②③⑤

【評論主題】38.為避免受理報案爭議,保障民眾及員警權益,受理民眾報案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設置受理報案專區,遵循各類標準作業程序辦理(B)錄影錄音時,由受理報案員警口述時間及地點,錄明後再進行錄製受理報案

【評論內容】

警察機關執勤使用微型攝影機及影音資料保存管理要點

保存期限:

1.影音資料之保存,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為維護第三人法律權益而有保存之必要 者外,應保存一個月。除因調查犯罪嫌疑或其他違法行為,有保存之必要者外,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時起一年內銷毀之,並應於目錄清冊記載銷毀時間及銷毀人員。

2.目錄清冊、執勤使用微型攝影機影音資料調閱或複製申請表及影音資料調閱或複製紀錄清冊,自影音資料調閱或複製之日起,應以電子檔形式保存3,以備查考。

110警甄

(B)警察受理民眾報案,應設置受理報案專區,並貫徹執行標準作業程序 全程錄音錄影,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錄影設備應裝置於適當位置,鏡頭應對準報案人,以足以辨識報案 人之畫...

【評論主題】39.依據「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規定,失蹤人口有下列何種情形,受理時應實施緊急查尋?(A)有自殺之虞者 (B)智能障礙走失(C)有被誘拐脅迫之虞者 (D)未滿 12 歲者(家屬擅自帶離除外)(E)罹

【評論內容】

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

第6點

緊急查詢

失蹤人口緊急查尋作業程序

注意事項:

(一)失蹤人有下列情形之ㄧ,受理時應實施緊急查尋:

1.罹患重病者(以全民健康保險法所定之重大傷病為範圍)。

2.有自殺之虞者。

3.有被誘拐脅迫之虞者。

4.未滿七歲者(家屬擅自帶離除外)。

5.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家屬擅自帶離除外)。

6.其他重大急迫情事,有緊急查尋之必要者。

【評論主題】29.依據《警察勤務條例》第 4 條規定,下列何者為該條文所區分之警察勤務機構?(A)執行機構 (B)專業機構(C)專屬機構 (D)專案機構(E)基本單位

【評論內容】

警察勤務條例

第4條

警察勤務機構,區分為基本單位、執行機構及規劃監督機構。

並沒有專業機構、專屬機構、專案機構

【評論主題】30.民國 96 年依據《警察勤務條例》第 11 條第 1 款所訂定的《家戶訪查辦法》,於民國 107 年進行修訂,有關修正內容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為符合《警察勤務條例》之規定,將原名稱《警察

【評論內容】

家戶訪查辦法107

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內政部依警察勤務條例第11條第1款授權規定,於96年12月13日訂定發布施行,全文共計17條,迄今未曾修正。茲配合現行警察勤務區(以下稱警勤區)員警已不再逐家逐戶實施訪查之現況,除修正本辦法名稱為「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外;另考量部分內容未合時宜,為免民眾仍有舊時戶口查察時期之強制干涉調查之疑慮,爰就警勤區員警實務上執行訪查情形,擬具本辦法修正草案,明確律定訪查之目的、實施及應遵守事項、方式、時間及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等事項,並結合社區警政之理念,以遂行警勤區訪查工作

【評論主題】31.有關分駐(派出)所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分駐(派出)所設置目的之一為形成治安面(B)分駐(派出)所轄區內應有 2 個以上警察勤務區(C)未設警察分局之鄉(鎮、市、區)公所所在地得設置警察駐

【評論內容】

警察勤務條例

第7條偏遠警勤區不能與其他警勤區聯合實施共同勤務者,得設警察駐在所,由員警單獨執行勤務。

(警察駐在所,有的警勤區距離過遠,到警察分局等機關往返不便,此種情形多在山地。因此在該地置一警員,單獨執行勤務,使其就近包辦一切。)警察分駐所派出所設置基準分駐所、派出所經該管地方政府核准調整設置後,該管警察局應報內政部警政署備查。

【評論主題】32.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得為「管束」之情形,下列何者正確?(A)非管束,不能救護酒醉者生命、身體之危險時(B)非管束,不能救護意圖自殺者之生命時(C)非管束,不能偵查暴行之傷害時(D)非

【評論內容】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二十四小時;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當之機關(構)或人員保護。

警察依第一項規定為管束時,得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評論主題】33.巡邏途中對目視所及之處,均應實施不斷之觀察,以下何者為「巡邏勤務手冊」所提示的觀察方法?(A)由近而遠 (B)由左而右(C)由上而下 (D)由右而左(E)由內而外

【評論內容】

巡邏勤務手冊內政部警政署790827講義第216頁

03008沿途觀察

一、沿途對目視所及之處均應實施不斷之觀察,由近而遠,由左而右,由上而下,反覆實施,以期發現可疑人、事、物,及時適切處置

【評論主題】36.依據「取締酒後駕車同車乘客作業程序」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20 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0.03 以上,接續查 證同車乘客身分 (B)同車乘客

【評論內容】

A:汽機車駕駛人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接續查證同車乘客身分。汽機車駕駛人酒測值未達上揭數值,乘客放行。

B:同車乘客未滿18歲、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乘客,應予放行。

D:道交條例第35條改為10年內之再犯規定

【評論主題】34.依據學理,從各國警勤區劃分標準所獲致的結論可知,決定警勤區之大小,應以世界各國的社會環境為根據,並妥善運用某些劃分警勤區的基本原則,以合乎現代化與科學化的要求。試問:下列何者符合上述原則?(A)

【評論內容】

警察勤務條例

第 6 條

警勤區依下列規定劃分:

一、依自治區域,以一村里劃設一警勤區;村里過小者,得以二以上村里劃設一警勤區;村里過大者,得將一村里劃設二以上警勤區。

二、依人口疏密,以二千人口或五百戶以下劃設一警勤區。

前項警勤區之劃分,應參酌治安狀況、地區特性、警力多寡、工作繁簡、面積廣狹、交通電信設施及未來發展趨勢等情形,適當調整之。

刑事、外事警察,得配合警勤區劃分其責任區。

【評論主題】23.依據「警察機關勤前教育實施規定」,下列何者屬於基層勤前教育之實施單位?(A)分局交通組 (B)分局偵查隊(C)警察駐在所 (D)警察所(E)保安警察中(分、小)隊

【評論內容】

「警察機關勤前教育實施規定」

基層勤前教育之相關規定如下:

(一)實施單位:

1.分局:分駐(派出)所、駐在所、警備隊、偵查隊及檢查哨。

2.警察局:直屬(大)隊各分(小)隊及警察所(福建省連江縣警察局)。

3.專業警察機關:分駐(派出)所、隊及中(分、小)隊

【評論主題】28.下列何者是警察專業化年代裡,威爾遜(O. W. Wilson)提出仰賴汽車巡邏的理由?(A)汽車巡邏使用經費少,保養容易(B)汽車巡邏能在最短時間內抵達轄區每個角落(C)汽車巡邏易與民眾接近,亦

【評論內容】

前芝加哥市警察局長威爾遜(O.W.Wilson),後來擔任加州大學教授,著有《警察行政》一書,書中觀念對後世影響頗大。梅可望等著,警察學,中央警察大學,民97年,頁47~52。

109警佐班

(ABC)下列何者是專業化警察時代(1900-1960年)科技革命的產物?(A)電話(telephone)(B)雙向無線電對講機(two-wayradio)(C)巡邏車(patrolcar)(D)DNA鑑定(E)大數據分析(bigdataanalysis)(109警佐

110警甄

(B)就美國警政發展的歷程言,下列何時期最強調警察科技和車巡?(A)社區警政時期(B)專業化警察時期(C)政治干涉時期(D)國土安全警政時期(110警甄

【評論主題】26.依據「警察勤務區訪查作業規定」,所謂「諮詢對象」,它指的是下列哪些人口?(A)村(里)鄰長 (B)各級民意代表(C)守望相助隊人員 (D)記事人口(E)社區(大樓)保全(管理)人員

【評論內容】

警察勤務區訪查作業規定第2點

須定期聯繫拜訪之村(里)鄰長、守望相助隊人員、社區(大樓)保全(管理)人員、各級民意代表與其他熱心為民服務及維護地方治安之人。

【評論主題】24.下列何種案件於受理報案 e 化平臺內,員警受理後均可開立「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交予報案人?(A)一般刑案 (B)失蹤人口(C)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D)身分不明(E)兒少擅離安置

【評論內容】

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100222開始啟用

警察機關受理報案e化平臺作業要點(110年07月08日)

第3點

三、本系統將前端文書與後端處理系統整合,其使用由員警登入受理報案平臺,並進入下列系統進行作業(以下簡稱作業系統):

(一)一般刑案作業系統:一般刑事案件受理、筆錄製作、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製作及刑案紀錄表輸入等作業。

(二)失車作業系統:失車作業系統:汽機車失竊案類之受理、筆錄製作、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製作及刑案紀錄表輸入等作業。

(三)兒少性剝削擅離安置作業系統:兒少擅離安置案件受理、筆錄製作及相關表單輸入等作業。

(四)查捕逃犯作業系統:查捕逃犯之查詢、緝獲登輸、通報及要案專刊查尋等作業。

(五)違反社會秩...

【評論主題】22.下列何者為「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作業規定」之訂定目的?(A)嚴密治安顧慮人口之列管 (B)要求治安顧慮人口之考核(C)加速治安顧慮人口之就業 (D)落實治安顧慮人口之查訪(E)防制治安顧慮人口之再犯

【評論內容】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作業規定」

第1點

內政部警政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嚴密治安顧慮人口之列管、查訪及防制再犯作為,落實治安顧慮人口查訪工作,特訂定本規定。

【評論主題】21.依據「警察人員執行勤務著防彈衣及戴防彈頭盔規定」,下列哪些勤務均應著防彈衣?(A)日間機車巡邏 (B)日間汽車巡邏(C)日間臨檢 (D)守望(E)令狀搜索及拘提

【評論內容】

警察人員執行勤務著防彈衣及戴防彈頭盔規定」

應勤裝備攜帶規定:

1.械彈攜行:依勤務類別,攜帶應勤械彈,並符合械彈領用規定。

2.依本署103年3月25日警署行字第1030074078號函頒警察人員執行勤務著防彈衣及戴防彈頭盔規定第3點規定:

(1)汽車巡邏:車內及車外執勤人員均著防彈衣;防彈頭盔置於隨手可取之處,下車執勤時,由帶班人員視治安狀況決定戴防彈頭盔或勤務帽。

(2)機車巡邏:

a.防彈頭盔部分:戴安全帽,不戴防彈頭盔;如執行特殊勤務時,由分局長視治安狀況決定。

b.防彈衣部分:日間(8時至18)由分局長視天候及治安狀況決定;夜間應著防彈衣。

【評論主題】19.依據「警察人員執行勤務著防彈衣及戴防彈頭盔規定」,下列敘述何者與規定內容不符?(A)徒步巡邏,著防彈衣及戴防彈頭盔,由分局長視天候及治安狀況決定(B)機車巡邏,戴安全帽,不戴防彈頭盔,防彈衣部分

【評論內容】

依內政部警政署103年3月25日警署行字第1030074078號函頒警察人員執行勤務著防彈衣及戴防彈頭盔規定

第四點規定:執行臨檢勤務應著防彈衣;是否戴防彈頭盔,由分局長視臨檢對象及治安狀況決定。

【評論主題】13.依據民國 111 年修正之「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警察人員對於所犯最輕本刑為幾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除銬手外,並得加銬腳踝?(A) 3 年 (B) 5 年 (C) 7 年 (D) 10 年

【評論內容】

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1110207)

警察人員使用警銬,除有特殊情形需於腳踝上銬外,應以銬手為原則。其有事實足認有脫逃、被劫持或對他人施強暴脅迫等情形之虞時,或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除銬手外,並得加銬腳踝

【評論主題】16.依據「警察機關防制幫派組合公開活動實施要點」,下列何者不屬於公開活動現場階段之防制作為?(A)落實蒐證攔檢 (B)帶所調查 (C)依法嚴正處理 (D)專案蒐證檢肅

【評論內容】

警察機關防制幫派組合公開活動實施要點1070117

第5點

公開活動現場階段之防制作為如下:

(一)落實蒐證攔檢:

(二)帶所調查:

(三)依法嚴正處理:

(四)成立指揮所:

第6點

公開活動事後階段之防制作為如下:

(一)專案蒐證檢肅:

(二)發布新聞導正:

(三)專案檢討陳報

【評論主題】20.下列哪二種勤務項目不能合併執行?(A)值班、守望 (B)路檢、勤區查察 (C)備勤、巡邏 (D)巡邏、守望

【評論內容】

警察勤務條例有關勤區查察規定

勤區查察屬個別勤務,就性質及特性來說無法與路檢共同執行。

【評論主題】14.警察執行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措施適用《提審法》之規定,依據該法第 2 條規定,警察有責任將相關原因、時間、地點及得依法聲請提審之意旨告知其指定之親友,至遲不得逾幾小時?(A) 3 (B) 12

【評論內容】

提審法

第2條

人民被逮捕、拘禁時,逮捕、拘禁之機關應即將逮捕、拘禁之原因、時間、地點及得依本法聲請提審之意旨,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指定之親友,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評論主題】11.當轄區發生重大事故或案件,依據「警察機關勤務指揮中心作業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應於輸入「雲端治安管制系統」依規定之報告要領初報內政部警政署後,並於多久時間內結報?(A) 10 分鐘

【評論內容】

「警察機關勤務指揮中心作業規定」

第12點

轄區發生重大事故(情資)報告處理區分表所列重大事故或案件,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應立即循勤指系統以電話向本署報告,再於接獲報案或事故(案件)發生後三十分鐘內輸入「雲端治安管制系統」,依第十八點規定報告要領初報本署,並於初報後二小時內結報

【評論主題】17.各級警察機關、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之武器彈藥,其統籌調配辦法,由下列何者定之?(A)行政院 (B)內政部(C)內政部警政署 (D)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評論內容】

警察法

第18條

各級警察機關、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之武器彈藥,其統籌調配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評論主題】9. 有關警察權之發動,美國區分為以下 4 個層次,其中哪一個的證據強度約在 45%以上之附近區間?(A)無任何合理之疑問(beyond the reasonable doubt)(B)合理懷疑(re

【評論內容】

臨檢權之發動:以「美國」為例,有關警察盤查權之發動,區分以下四個層次:一、第一種層次:為「純屬臆測」(meresuspicion):只能做背景調查。

二、第二種層次:為「合理的懷疑」(reasonablesuspicion):合理的懷疑典型的警察作為,就是盤查,其證據強度約30%以上。美國判例一直尊重必須要把警察本身「專業知識與多年經驗」列入考量,因此,「合理的懷疑」有下列原則參考:

(一)警察本人之觀察(policeobservation)

(二)剛發生之犯罪現場附近(locationnearsceneofrecentcrime)

(三)線民(informant)提供之情報

(四)警方通報(policechannel)

(五)計劃性掃蕩犯罪(aplan)

三、第三種層次:為「相當理由」(probablecause):在美國有probablecause,此...

【評論主題】3. 日本警察勤務方式之「巡迴連絡」,類似於我國何種勤務方式?(A)勤區查察 (B)巡邏 (C)臨檢 (D)守望

【評論內容】

警勤區-受持區(受持區是日本警察勤務之基本單位,起源於1871年(明治維新後)勤區查察-巡迴聯絡

而其中所謂「巡迴聯絡」區分為一般巡迴聯絡及特別巡迴聯絡兩項,前者包括經常性的巡迴聯絡(定期查訪)、對於遷入者所為巡迴聯絡、及勤區警員到任後初次的巡迴聯絡三種;後者實施時機包括事件或事故發生頻仍或有發生之虞時、有發生天然災害之虞應指導防範時、對於色情營業的動態有確切掌握的必要時、對於新社區戶口的動靜有確切掌握的必要時、及有特別蒐集犯罪情報的必要時。

【評論主題】5. 依據「警察機關設置及巡簽巡邏箱實施要點」,有關巡邏區(線)陳報所屬上級機關(分局或警察局)列管,至少多久檢討 1 次?(A) 3 個月 (B) 6 個月 (C) 1 年 (D) 2 年

【評論內容】

警察機關設置及巡簽巡邏箱實施要點(101/1/20)

一、為有效預防犯罪,發揮巡邏、守望勤務效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警察勤務單位應依轄區面積及治安、地理、交通等情形,劃分巡邏區(線),

由服勤人員循指定區(線)巡視,並設置巡邏箱巡簽。

前項巡邏區(線),應陳報所屬上級機關(分局或警察局)列管,並至少每六

個月定期檢討一次

103警佐班

(C)依「警察機關設置及巡簽巡邏箱實施要點」規定,警察勤務單位應劃分巡邏區(線),並設置巡邏箱巡簽;有關巡邏區(線),應陳報所屬上級(分局或警察局)列管,並至少應多久時間定期檢討一次?(A)1個月(B)3個月(C)6個月(D)1年

102二技(B)內政部警政署於民國101年函頒之「警察機關設置及巡簽巡邏箱實施要點」之...

【評論主題】2.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對象不在戶籍地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暫停查訪,等出現後再行查訪 (B)通知所在處所警察機關協助查訪(C)報告上級請求查訪 (D)通報地檢署處理

【評論內容】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第4條治安顧慮人口由戶籍地警察機關每個月實施查訪一次。必要時,得增加查訪次數。

戶籍地警察機關發現查訪對象不在戶籍地時,應查明及通知所在處所之警察機關協助查訪;其為行方不明者,應通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協尋。

【評論主題】15.警察局基於事實需要,得將個別勤務與共同勤務分別實施,係以分局或分駐所、派出所為單位,指派員警專責執行何種勤務?(A)勤區查察 (B)巡邏 (C)臨檢 (D)守望

【評論內容】

警察勤務條例

第19條

警察局基於事實需要,須將個別勤務與共同勤務分別實施時,得以分局或分駐所、派出所為單位,指派員警專責執行勤區查察;必要時,得將其警勤區擴大之,並另指派員警輪服共同勤務。

【評論主題】8. 下列何項勤務是各種警察人員都可應用的執勤方式,效力宏大,因而被視為勤務執行最主要的手段?(A)值班 (B)備勤 (C)巡邏 (D)守望

【評論內容】

機動原理,可以從巡邏的重要性與守望的日趨式微明顯的觀察出來。巡邏由於其之「主動性」、「遍及性」與「目的性」,所以這項勤務一直歷久而不衰。

相對的是守望。守望,指的是固定地點的勤務方式。梅可望博士解釋:守望

勤務的出現,是十九世紀現代警察創辦之初,因交通、資訊不便之故,於是由警察機關派遣人員分駐衝要地點。其目的有二,一是使民眾知其所在,隨時可前往報案;另一則是藉此維護所在地區的秩序(梅可望、民79)。隨著科技之進步、通訊與交通之便利,再加上守望之機動性,因此「守望的鎮壓作用已大為降低,逐漸變為一種不甚重要的執勤方式了」(梅可望、79:413)講義452

【評論主題】4.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警察之「即時強制」措施?(A)管束 (B)驅離 (C)扣留 (D)扣押

【評論內容】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三章(第19-28條)

警察職權行使法管束-19、警察職權行使法驅離-27、警察職權行使法扣留-21

【評論主題】12.依據民國 110 年函頒修正之「警察機關勤區查察處理系統作業規定」,治安顧慮人口及記事人口戶籍被逕遷至戶政事務所或監獄者,戶籍地警勤區員警每隔多久時間應與上述機關保持聯繫?(A) 1 個月 (B

【評論內容】

警察機關勤區查察處理系統作業規定

第14點第3項

(三)戶籍逕遷處理:治安顧慮人口及記事人口戶籍被逕遷至戶政事務所或監獄者,戶籍地警勤區員警每三個月應與上述機關保持聯繫,並於本系統註記相關資料以替代查訪。

【評論主題】10.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11 條規定,警察對於有事實足認其有觸犯最輕本刑多久時間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虞者,得依法對其無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之行為或生活情形,以目視或科技工具,進行觀察及動態掌握等資

【評論內容】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1條

警察對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防止犯罪,認有必要,得經由警察局長書面同意後,於一定期間內,對其無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之行為或生活情形,以目視或科技工具,進行觀察及動態掌握等資料蒐集活動:

一、有事實足認其有觸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有參與職業性、習慣性、集團性或組織性犯罪之虞者。

前項之期間每次不得逾一年,如有必要得延長之,並以一次為限。已無蒐集必要者,應即停止之。

依第一項蒐集之資料,於達成目的後,除為調查犯罪行為,而有保存之必要者外,應即銷毀之。

【評論主題】6. 依據《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警察勤務之裝備機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由內政部警政署定之 (B)由內政部定之(C)按需要配備之 (D)各級警察機關陳報其上級警察機關核准施行

【評論內容】

警察勤務條例

第23條

警察勤務之裝備機具,按需要配備之。

前項裝備機具配備標準,由內政部警政署定之。

【評論主題】7. 保安警察派駐地方執行職務時,其指揮體系依《警察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非?(A)依指揮監督機關首長之命令,執行特定警察業務,對當地警察機關居於輔助地位(B)與當地警察機關基於當地治安

【評論內容】

警察法

第6條

前條第一款保安警察,遇有必要派往地方執行職務時,應受當地行政首長之指揮、監督;第四款刑事警察兼受當地法院檢察官之指揮、監督;第六款各種專業警察,得由各該事業主管機關視業務需要、商准內政部依法設置,並由各該事業主管機關就其主管業務指揮、監督之。

警察法施行細則第7條

本法第六條規定之保安警察派駐地方執行職務時,兼受直轄市、縣(市)長指揮監督。其與當地警察機關之聯繫,依左列規定:

一、保安警察依指揮監督機關首長之命令,執行特定警察業務,對當地警察機關居於輔助地位。

二、保安警察與當地警察機關基於治安或業務需要,得互請協助,關於勤務分配應會商行之。

三、保安警察協助配駐地方警察行政業務,應受當地警察機關首長之指導。

【評論主題】1.依「警察勤務區訪查作業規定」,有關警勤區員警實施訪查時之作法,下列何者正確?(A)清查影響轄區治安、婦幼、交通及安寧秩序等因素,作為預防事故參考,係落實社會治安調查之工作項目(B)本作業規定訂定之

【評論內容】

第3點

(三)社會治安調查:

 1.定期與諮詢對象聯繫互動,處理有關治安、婦幼、交通、安寧秩序與其

    他警政問題及建議事項。

 2.清查影響轄區治安、婦幼、交通及安寧秩序等因素,作為預防事故參

    考。

 3.蒐集轄區與警政工作有關之訊息,作為後續規劃、修正參考。B-第1點

  內政部警政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規範警察勤務區(以下簡稱警勤區)

    員警執行警勤區訪查工作,特訂定本規定。

C-第4點,名冊送警察局備查D-第5點(八)加強與社區(大樓)保全(管理)人員聯繫互動,宣導落實

  訪客登記,並注意新遷入人口狀況。

【評論主題】1 在一個住宅竊盜案之侵入窗口鐵窗上,現場處理人員採到一枚指紋如下圖,請問該枚指紋屬於那一紋型? (A)弧形紋 (B)帳形紋 (C)斗形紋 (D)雜形紋

【評論內容】

指紋可分為三個基本紋型:即弧類、箕類、斗類。

1.弧類:包括純弧及帳弧二種

2.箕類:其形狀如同畚箕一樣而取名)又分成「正箕」與「反箕」

3.斗類有四種紋路:純斗、囊斗、雙箕、及雜形紋。

4. 雜形類:形狀界在弧型與斗型之間。

#弧、帳之區分:

方向法:若端線兩端所有紋線均與基底線同方向為純弧。若端線有一端之紋線與基底線反向為帳。

空間法:若端線之流向偏離或有偏離傾向,或從基底線升起,但離開時,在端線與基底線之間並無空間存在者可能為弧,若有空間存在者可能為帳。

夾角法:紋型內有一端線與基底線夾有45度到135度之角度為帳。若夾角在45度以內者為弧。

【評論主題】3. 依《警察勤務條例》規定,下列何者為勤務規劃監督機構,負責轄區警察勤務之規劃、指揮、管制、督導及考核,並對重點性勤務,得逕為執行?(A)警察局 (B)警察分局 (C)警察分駐所 (D)警察派出所

【評論內容】

警察勤務條例

第10條 (警察局之任務) 

警察局為勤務規劃監督機構,負責轄區警察勤務之規劃、指揮、管制、督導及考核,並 對重點性勤務,得逕為執行。(102二技)

【評論主題】1 在一個住宅竊盜案之侵入窗口鐵窗上,現場處理人員採到一枚指紋如下圖,請問該枚指紋屬於那一紋型? (A)弧形紋 (B)帳形紋 (C)斗形紋 (D)雜形紋

【評論內容】

指紋可分為三個基本紋型:即弧類、箕類、斗類。

1.弧類:包括純弧及帳弧二種

2.箕類:其形狀如同畚箕一樣而取名)又分成「正箕」與「反箕」

3.斗類有四種紋路:純斗、囊斗、雙箕、及雜形紋。

4. 雜形類:形狀界在弧型與斗型之間。

#弧、帳之區分:

方向法:若端線兩端所有紋線均與基底線同方向為純弧。若端線有一端之紋線與基底線反向為帳。

空間法:若端線之流向偏離或有偏離傾向,或從基底線升起,但離開時,在端線與基底線之間並無空間存在者可能為弧,若有空間存在者可能為帳。

夾角法:紋型內有一端線與基底線夾有45度到135度之角度為帳。若夾角在45度以內者為弧。

【評論主題】3. 依《警察勤務條例》規定,下列何者為勤務規劃監督機構,負責轄區警察勤務之規劃、指揮、管制、督導及考核,並對重點性勤務,得逕為執行?(A)警察局 (B)警察分局 (C)警察分駐所 (D)警察派出所

【評論內容】

警察勤務條例

第10條 (警察局之任務) 

警察局為勤務規劃監督機構,負責轄區警察勤務之規劃、指揮、管制、督導及考核,並 對重點性勤務,得逕為執行。(102二技)

【評論主題】39.警察機關受理報案,有關 e 化管理作業之執行,下列何者有誤?(A)受理非本轄或業管之急迫性案件,應先處置迅速轉介權責機關(B)警察單位受理各類案件後,遇有相關其他行政單位應辦事項,基於為民服務,

【評論內容】受理臨櫃報案其他案類e化平臺作業程序受理案件後續相關處置配套措施:警察單位受理臨櫃案件後,後續處置以回歸現行各相關規定及程序辦理,例如:噪音案件轉報環保單位、救護案件轉報消防單位、糾紛案件以登記紀錄及製發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處理。補充:修正說明: 一、 為配合本署104年4月30日函修正「受理報案 e 化平台資訊系統-其他非刑案系統作業規定」為「受理報案 e 化平臺其他案類作業規定」,爰配合修正本作業程序名稱。 二、 為使作業程序周延並避免發生適用疑義,於本作業程序流程及作業內容明定,受理民眾遺失物報案,依受理遺失物報案作業程序辦理;糾紛案件、急難救助案件及其他等案類依本作業程序辦理。 三、本署為推動統一各項受理報案證明案之實施,並於110年3月1日起正式啟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爰配合修正本作業程序之流程、作業內容、使用表單及注意事項。

【評論主題】40.警政婦幼案件管理系統,係為有效管理婦幼案件之通報,以落實系統化管理各項業務工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家暴、兒少及跟蹤騷擾案件之保護令聲請,應於接獲法院民事保護令、有關之裁定或函文後翌日起五日

【評論內容】內政部警政署警政婦幼案件管理系統作業規定 111.11.18A-家暴、兒少及跟蹤騷擾案件之書面告誡及保護令作業: 1.保護令聲請:應即時於系統輸登備查。 2.保護令核發、延長或撤銷:應於接獲法院民事保護令、有關之裁定或函文後翌日起五日內,由聲請或協助聲請之警察機關輸登系統。 B-移轉管轄處理原則如下: (一)警察分局以上承辦人對所轄案件得進行移轉管轄。 (二)非屬受理機關管轄之案件,或案件加害人因戶籍地、居住所、工作地變更而移轉管轄者,受移轉之分局認非其所應受(處)理之案件,應與移轉之分局聯繫協調;遇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上級警察機關或本署指定之。D-警政署防治指派一人擔任權限管理者,負責本署及局級警察機關權限管理者之權限申請、審核與使用權限配賦及管理。

【評論主題】37.有關受理民眾臨櫃報案其他案類之處理方式,下列何者有誤?(A)員警受理其他案類,應主動詢問,並依報案人意願製發受(處)理案件證明單(B)詢問、判別案情後,其他案類係為糾紛案件、急難救助案件及遺失物

【評論內容】

受理臨櫃報案非刑事案件e化平臺作業程序

詢問、判別案情後,其他案類係為「糾紛案件、急難救助案件、遺失物案類及其他」等四案類。

【評論主題】38.鑒於勤務執行單位值班人員屢因受理案件或其他臨時行政工作影響,致無法親至械彈室落實執行領繳槍彈清槍流程監管工作,且領繳槍彈流程監管人員層級及排序應明確律定為宜,下列有關出退勤領繳械彈之規定,何者為

【評論內容】

出退勤領繳械彈作業程序(109.04.06)

(一)員警領槍須憑領槍證,出勤、訓練前領槍,應先於「員警出入及領用槍彈無線電手提電腦登記簿」內登記槍號、彈藥數量再行啟鑰。

(二)值班人員應比對勤務表確認為配槍勤務始得領槍員警於領用登記後,由值班人員開啟槍械庫、櫃門鎖,領用人開啟內屜鎖取槍置證並領彈。

(三)值班人員對於槍彈領用應掌握出入動態,並即時登錄「值班人員交接登記簿」,由主管定時查核。

(四)員警領用槍彈過程,應由各級警察機關主管、副主管、單位指定幹部或值班人員在現場監督管制,適時指導安全用槍程序。

 

A-由值班啟鑰

B-注意事項,服勤時嚴禁擦拭槍彈;若勤畢接續槍枝保養,須先繳彈。

C-鑰匙隨身攜帶。槍械彈藥查核清點作業程序,注意事項確實保管槍械彈藥庫、櫃門鑰匙,隨身攜帶嚴禁任意置放。

【評論主題】35.發現疑似身分不明者之處理,下列何者為非?(A)到達地點迅速回報,告知當事人事由並請其出示證件以查證身分,無法查證欲以 M-Police 行動載具進行相片比對時,應經當事人同意或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

【評論內容】警察機關案件管理系統作業要點111.3.14第3點 作業系統3. 失蹤人口作業系統:失蹤人口案件查尋、受理、筆錄製作及相關表單輸入等作業。 4. 身分不明作業系統:身分不明案件查尋、受(處)理、筆錄製作及相關表  單輸入等作業。另第4點權責分工:防治組:負責兒少性剝削擅離安置作業系統、失蹤人口作業系統及身分不明作業系統。(110警甄)(B)依據「警察機關受理報案e化平臺作業要點」之規定,負責失蹤人口、兒少擅離安置及身分不明等作業系统,並應規劃督導各系统之上線使用及系统功能者,係屬何單位之權責?(110 警甄)(A)戶口組 (B)防治組 (C)保防組 (D)預防組

【評論主題】36.警力單薄之分駐(派出)所實施組合警力聯合服勤,組合區分為主力所及非主力所,下列敘述何者為非?(A)各警察局在實施過程中,視當地之治安、交通、民情、警力等因素,自行調整組合,作最佳考量後決定是否實

【評論內容】組合派出所警力單薄之分駐(派出)所實施組合警力聯合服勤之方式。由各警察局視當地之治安、交通、民情、警力等因素,作最佳考量後決定是否實施組合派出所,組合區分為主力所、非主力所,各警察局在實施過程中,自行調整組合。組合情形一、警力單薄之分駐(派出)所實施組合警力聯合服勤措施,組合區分為主力所、非主力所,各警察局在實施過程中,依試辦情況自行調整組合。二、計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臺中縣、嘉義縣、高雄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南投等 11 個警察局8實施組合,共計有 204 個派出所實施組合成為96 派出所。三、勤務規劃情形警力組合後,勤務編排方式,較為靈活,攻勢勤務明顯增加;非主力所之服勤人員,白天(8-18 時)以擔服勤區查察、值班勤務及為民服務,夜間(18 時以後)非主力所關閉,將受理報案之電話轉接主力所。主力所則規劃攻勢勤務(涵蓋非主力所轄區),夜間主力所可保持二人以上,有效維護駐地安全。

【評論主題】33.為積極防制國人遭誘騙前往國外,且於當地遭人以脅迫、拘禁等方式從事詐騙等不法工作,爰於何種案類增列國人於國外遭買賣、質押或拘禁等限制人身自由案件?(A)特殊刑案 (B)重大刑案 (C)普通刑案 (

【評論內容】為積極防制國人遭誘騙前往國外,且於當地遭人以脅迫、拘禁等方式從事詐騙等不法工作,爰於何種案類增列國人於國外遭買賣、質押或拘禁等限制人身自由案件?(A)特殊刑案 (B)重大刑案 (C)普通刑案 (D)一般刑案各級警察機關處理刑案逐級報告紀律規定111.9.5特殊刑案案類新增國人於國外遭買賣、質押或拘禁等限制人身自由案件。

【評論主題】32.內政部警政署為保障人民權益、維持公共秩序及保護社會安全,提升警察人員使用拋射式電擊器執法效能,訂定警察人員使用拋射式電擊器規範,下列敘述何者為非?(A)使用拋射式電擊器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

【評論內容】警察人員使用拋射式電擊器規範11.11.19第5點使用拋射式電擊器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朝相對人之肩部以上部位射擊。

【評論主題】30.有關警政署函頒「機動派出所」之敘述,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機動派出所」係以警察分局為單位,運用組合警力機動編組,冠以「機動派出所」名稱,在指定地區執行巡邏、守望、臨檢等勤務(B)各直轄市、縣

【評論內容】

機動派出所

警政署自 92 年 11 月起,為提高見警率並適時提供轄區治安安定作用,要求各警察分局依當地治安及交通需求而設置「機動派出所」,讓民眾有需要警察服務時,可就近報案,讓民眾充分感受到警察無所不在。

【評論主題】31.轄內之治安顧慮人口應依規定加強查訪,期滿後無治安顧慮者,如何改列:(A)以勤區查察處理系統通報分局刑事業務單位,建議除管改列記事人口(B)以勤區查察處理系統通報分局刑事業務單位,建議除管改列一般

【評論內容】警察勤務區訪查作業規定第8點訪查期程如下:(一)治安顧慮人口:自刑期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後,每個月查訪一次,查訪三年,期滿改列一般人口;必要時,得增加查訪次數。

【評論主題】29.依據「員警飲用酒類禁止服勤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是不正確的?(A)員警因醫療或公務所需,而有必要於服勤時間飲用酒類者,應經主官、主管或其職務代理人核准(B)員警於服勤時間,經發覺有酒容或酒味,並施

【評論內容】

員警飲用酒類禁止服勤規定107.5.24

各級警察機關及勤務機構主官、主管遇員警因服勤前飲用酒類於預備服勤時仍有酒容或酒味者,應即主動調整其勤務時段;值班人員主動發現並應報告主官或主管處理。

【評論主題】28.依據「各級警察機關勤務指揮中心重大事故報告處理區分表」所列案類,勤務指揮中心執勤官員,面對下列案件同時報案時,依規定何者應列為最後處理之案件?(A)轄內發生群眾騷亂事件(B)轄內發生炮竹工廠火警

【評論內容】各級警察機關勤務指揮中心重大事故報告處理區分表A-群眾騷亂屬於重大治安事故B-火勢燃燒達二小時以上,損失及傷亡一時難以估計,惟可預期災害損失重大者。屬於重大災害事故C-未達100萬並非重大竊盜案D-運送之危險物品發生爆炸、燃燒或有毒液體或氣體或放射性物質洩漏等事故。屬於重大及重要道路交通事故。

【評論主題】26.於 111 年 02 月 25 日憲法法庭判決 111 年憲判字第 1 號後,倘肇事駕駛人有飲酒徵兆,且拒測或無法施測,相關處置作為何者為是?(A)拒測者,依「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辦理後,應即

【評論內容】憲法法庭判決 111 年憲判字第 1 號認有對肇事駕駛人實施血液酒精濃度測試之合理性與必要性時,其強制取證程序,應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始得為之A-依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對拒測駕駛人強制抽血檢驗酒精濃度後,製作調查筆錄、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案件測試觀察紀錄表等資料,並隨案移送檢察官偵辦。B-實施酒測有其法定程序,並非其他當事人質疑而當場要求時,報請同意後即得對各造駕駛人實施檢測,而是應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始得為之。D-因應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5項現行規定已宣告違憲,於前揭修法完成前之過渡期,為遂行取締酒駕任務,各警察機關認有對酒後駕車肇事駕駛人實施血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