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評論
X(A)使用拋射式電擊器時,如非情況急迫,...
【gogoro】評論
警察人員使用拋射式電擊器規範11.11.19第5點使用拋射式電擊器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朝相對人之肩部以上部位射擊。
【元寶】評論
警察人員使用拋射式電擊器規範依據警械使用條例第四條規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遇有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虞等情形時,得使用警刀或槍械,於必要時併得使用其他經核定之器械;另依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警械之「電氣器械」類包含「電氣警棍(棒)(電擊器)」,拋射式電擊器為電氣器械一種,屬警械使用條例第一條第一項規定「經核定之器械」。(A) 第5點 第4款使用拋射式電擊器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朝相對人之肩部以上部位射擊。(B) 第4點 第2項使用拋射式電擊器應先口頭警告,仍不聽從制止時,即得使用。但情況急迫時,不在此限。 (C) 第2點 各機關對於警察人員使用拋射式電擊器適法性之判斷基準,應以使用拋射式電擊器當時警察人員之合理認知為主,事後調查或使用結果為輔。 (D) 第8點 警察人員執行集會遊行安全維護勤務時,不得攜帶使用拋射式電擊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