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複選題23.下列何者為「5G 智慧警察行動服務計畫」所包括的工作項目? (A) 5G M-Police 行動影音系統 (B)智慧化交通事故處理系統 (C)警政 5G 資料中心 (D) QR-code
【評論內容】行政院 108 年 5 月 10 日核定「★★ 5☆ ...
【評論主題】複選題40. 依據《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規定,警察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資料時,應查核該第三人之下列哪些事項? (A)生活背景 (B)合作意願 (C)合作動機 (D)信賴度 (E)忠誠度
【評論內容】《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之第三條規...
【評論主題】複選題23. 下列何者非屬現行《警械使用條例》授權訂定之法令? (A)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 (B)警察役役男使用警械管理辦法 (C)駐衛警察使用警械管理辦法 (D)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E)
【評論內容】下列何者非屬現行(不是)《警械使用條★》...
【評論主題】32.內政部警政署為保障人民權益、維持公共秩序及保護社會安全,提升警察人員使用拋射式電擊器執法效能,訂定警察人員使用拋射式電擊器規範,下列敘述何者為非?(A)使用拋射式電擊器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
【評論內容】
警察人員使用拋射式電擊器規範依據警械使用條例第四條規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遇有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虞等情形時,得使用警刀或槍械,於必要時併得使用其他經核定之器械;另依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警械之「電氣器械」類包含「電氣警棍(棒)(電擊器)」,拋射式電擊器為電氣器械一種,屬警械使用條例第一條第一項規定「經核定之器械」。(A) 第5點 第4款使用拋射式電擊器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朝相對人之肩部以上部位射擊。(B) 第4點 第2項使用拋射式電擊器應先口頭警告,仍不聽從制止時,即得使用。但情況急迫時,不在此限。 (C) 第2點 各機關對於警察人員使用拋射式電擊器適法性之判斷基準,應以使用拋射式電擊器當時警察人員之合理認知為主,事後調查或使用結果為輔。 (D) 第8點 警察人員執行集會遊行安全維護勤務時,不得攜帶使用拋射式電擊器。
【評論主題】19.警察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執勤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為誤?(A)警察遇有天災、事變或交通上或公共安全上有危害情形,非使用或處置人民之土地、住宅、建築物、物品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防護之目的時,得使用、處
【評論內容】
警職法(A)第25條★★★★★★、...
【評論主題】17.依據「執行臨檢場所身分查證作業程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返所後,應即清點人員、服勤裝備,並向勤務指揮中心通報收勤(B)實施營業場所臨檢,有違法案件時應製作臨檢紀錄表,請在場負責人、使
【評論內容】
執行臨檢場所身分查證作業程序:...
【評論主題】11.警察對於依法扣留之物,何者正確?(A)因腐壞、腐敗等理由而不能銷毀者,得予變賣之(B)變賣前,均應將變賣之程序、時間及地點通知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C)扣留之物無繼續扣留之必要者,應將該物返還
【評論內容】
警職法
第23條有★★★★★★★,...【評論主題】4.有關勤務規劃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勤務方式必須循環銜接,不留空隙(B)勤務規劃監督機構對勤務執行機構服勤人員之編組、服勤方式之互換及服勤時間之分配,應妥予規劃,訂定勤務分配表,互換輪流實
【評論內容】
警察勤務條例第 五 章 勤★★★
...【評論主題】8. 依據警政署 92﹒11﹒11 修正訂頒「警察機關強化分層勤務督導實施計畫」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是?(A)分局的分駐(派出)所正、副所長、隊長、分隊長應納入督導,每天並實施導帶勤一班以上攻勢勤務(
【評論內容】壹、依據 一、警察勤務條例。 二、內政部警政署八十五年五月十三日(85)警署督字第三八五八四號函 頒「警察機關勤務督察實施規定」。貳、目的 一、各級幹部與員警同甘共苦,帶動勤務落實執行,維護榮譽團結,發揮 督導功能。 二、激勵工作士氣,指導工作方法,維護工作紀律,考核工作績效。參、共識 一、勤務督導為各級主官(管)、幹部及督察人員之責任。 二、各級主官(管)負其單位一切成敗之責,應本分層負責之精神,實施 逐級督導。 三、實施分層督導,基層員警悉依正常編排勤務時間執勤,並未增加服勤 時間,應加強宣導,消除其疑慮。 四、落實勤務執行,始能達成警察任務,而勤務督導為主要推動力量。 五、實施分層勤務督導,係本著「走動管理」之精神而作規劃。肆、具體作法 一、督導層級 (一)第一層:局長 自行規劃,採不定時、不預告方式機動督導,以慰問基層服勤人 員及追查第三、四層督導人員為主。 (二)第二層:副局長、督察長 由督察室規劃,採重點督導方式,以慰問基層人員、考核勤務規 劃情形及追查第三、四層督導人員為主。 (三)第三層:各科(課)、室、中心主管及科(課)員以上幹部,年 齡五十九歲以下,具警職身分,身體健康,平日工作認真負責者 。 由督察室規劃,採分區督導,針對勤務重點時段及勤務缺失較多 單位,實施追蹤督導;另督察室督察人員依原有規劃實施。 (四)第四層:各正副分局長及直屬(大)隊正副(大)隊長,採重點 隨查、候查、追查方式,督導所屬單位、人員。 (五)第五層;各分局、隊(大隊)巡官、分隊長以上幹部,全面實施 督導。 二、督導時段 (一)第一層不特定時段。 (二)第二、三層以夜勤及深夜勤為主,日勤為輔。 (三)第四、五層力求平均分配於各時段。 三、督導次數: 各級督導人員督導次數,由各單位視督導人員多寡與轄區治安狀況, 機動彈性編排。 四、各專業警察單位、金門、連江縣警察局比照辦理。 五、本署及臺灣省政府警務處,依「警察機關勤務督察實施規定」實施督 導。伍、資料處理: 一、督導報告 (一)第一層人員由隨行人員填寫,並立即交相關單位處理,或將督導 所見優、劣事蹟,立即告知被督導單位主官(管)處理。 (二)第二層人員於督導後二日內自行填寫,陳主官核批後交相關單位 處理。 (三)第三、四、五層人員於督導完畢二日內陳報處理。 二、督導通報依規定處理。陸、工作要求 一、第一、二層督導人員,督導發現優良事蹟,可立即頒發獎金鼓勵;如 有特殊事蹟,並即時辦理行政獎勵。 二、執行督導,應客觀深入、發掘具體優缺點及問題,各有關單位應立即 處理。 三、各級督導人員應本著坦誠協助、全力支援、熱忱服務之原則執行督( 指)導。不得干擾下級正常運作,嚴禁接受招待。 四、各級督導人員督勤態度要親切,避免遭受同仁質疑挑毛病及動輒處分 之詬病。 五、各級督導人員督勤時,如遇員警執行路檢、臨檢等勤務,應主動參與 並指導工作方法。柒、規定事項: 一、督導人員依規定核發超勤加班費或擇期補休。 二、年齡較長或身體健康欠佳等因素者,得免編排督導勤務。 三、督導人員除因勤務性質得經報准著便服外,一律穿著制服。 四、各單位應提供督導人員必要之交通工具及通訊器材。 五、各級督導人員未依規定執行督導或督導中違反勤務紀律,依相關規定 議處。 六、本計畫未規定事項,悉依現行「警察機關勤務督察實施規定」辦理。 七、各警察機關應依本實施計畫之規定,自行訂定執行計畫,切實執行。捌、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
【評論主題】8. 依據警政署 92﹒11﹒11 修正訂頒「警察機關強化分層勤務督導實施計畫」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是?(A)分局的分駐(派出)所正、副所長、隊長、分隊長應納入督導,每天並實施導帶勤一班以上攻勢勤務(
【評論內容】壹、依據 一、警察勤務條例。 二、內政部警政署八十五年五月十三日(85)警署督字第三八五八四號函 頒「警察機關勤務督察實施規定」。貳、目的 一、各級幹部與員警同甘共苦,帶動勤務落實執行,維護榮譽團結,發揮 督導功能。 二、激勵工作士氣,指導工作方法,維護工作紀律,考核工作績效。參、共識 一、勤務督導為各級主官(管)、幹部及督察人員之責任。 二、各級主官(管)負其單位一切成敗之責,應本分層負責之精神,實施 逐級督導。 三、實施分層督導,基層員警悉依正常編排勤務時間執勤,並未增加服勤 時間,應加強宣導,消除其疑慮。 四、落實勤務執行,始能達成警察任務,而勤務督導為主要推動力量。 五、實施分層勤務督導,係本著「走動管理」之精神而作規劃。肆、具體作法 一、督導層級 (一)第一層:局長 自行規劃,採不定時、不預告方式機動督導,以慰問基層服勤人 員及追查第三、四層督導人員為主。 (二)第二層:副局長、督察長 由督察室規劃,採重點督導方式,以慰問基層人員、考核勤務規 劃情形及追查第三、四層督導人員為主。 (三)第三層:各科(課)、室、中心主管及科(課)員以上幹部,年 齡五十九歲以下,具警職身分,身體健康,平日工作認真負責者 。 由督察室規劃,採分區督導,針對勤務重點時段及勤務缺失較多 單位,實施追蹤督導;另督察室督察人員依原有規劃實施。 (四)第四層:各正副分局長及直屬(大)隊正副(大)隊長,採重點 隨查、候查、追查方式,督導所屬單位、人員。 (五)第五層;各分局、隊(大隊)巡官、分隊長以上幹部,全面實施 督導。 二、督導時段 (一)第一層不特定時段。 (二)第二、三層以夜勤及深夜勤為主,日勤為輔。 (三)第四、五層力求平均分配於各時段。 三、督導次數: 各級督導人員督導次數,由各單位視督導人員多寡與轄區治安狀況, 機動彈性編排。 四、各專業警察單位、金門、連江縣警察局比照辦理。 五、本署及臺灣省政府警務處,依「警察機關勤務督察實施規定」實施督 導。伍、資料處理: 一、督導報告 (一)第一層人員由隨行人員填寫,並立即交相關單位處理,或將督導 所見優、劣事蹟,立即告知被督導單位主官(管)處理。 (二)第二層人員於督導後二日內自行填寫,陳主官核批後交相關單位 處理。 (三)第三、四、五層人員於督導完畢二日內陳報處理。 二、督導通報依規定處理。陸、工作要求 一、第一、二層督導人員,督導發現優良事蹟,可立即頒發獎金鼓勵;如 有特殊事蹟,並即時辦理行政獎勵。 二、執行督導,應客觀深入、發掘具體優缺點及問題,各有關單位應立即 處理。 三、各級督導人員應本著坦誠協助、全力支援、熱忱服務之原則執行督( 指)導。不得干擾下級正常運作,嚴禁接受招待。 四、各級督導人員督勤態度要親切,避免遭受同仁質疑挑毛病及動輒處分 之詬病。 五、各級督導人員督勤時,如遇員警執行路檢、臨檢等勤務,應主動參與 並指導工作方法。柒、規定事項: 一、督導人員依規定核發超勤加班費或擇期補休。 二、年齡較長或身體健康欠佳等因素者,得免編排督導勤務。 三、督導人員除因勤務性質得經報准著便服外,一律穿著制服。 四、各單位應提供督導人員必要之交通工具及通訊器材。 五、各級督導人員未依規定執行督導或督導中違反勤務紀律,依相關規定 議處。 六、本計畫未規定事項,悉依現行「警察機關勤務督察實施規定」辦理。 七、各警察機關應依本實施計畫之規定,自行訂定執行計畫,切實執行。捌、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
【評論主題】32.內政部警政署為保障人民權益、維持公共秩序及保護社會安全,提升警察人員使用拋射式電擊器執法效能,訂定警察人員使用拋射式電擊器規範,下列敘述何者為非?(A)使用拋射式電擊器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
【評論內容】
警察人員使用拋射式電擊器規範依據警械使用條例第四條規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遇有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虞等情形時,得使用警刀或槍械,於必要時併得使用其他經核定之器械;另依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警械之「電氣器械」類包含「電氣警棍(棒)(電擊器)」,拋射式電擊器為電氣器械一種,屬警械使用條例第一條第一項規定「經核定之器械」。(A) 第5點 第4款使用拋射式電擊器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朝相對人之肩部以上部位射擊。(B) 第4點 第2項使用拋射式電擊器應先口頭警告,仍不聽從制止時,即得使用。但情況急迫時,不在此限。 (C) 第2點 各機關對於警察人員使用拋射式電擊器適法性之判斷基準,應以使用拋射式電擊器當時警察人員之合理認知為主,事後調查或使用結果為輔。 (D) 第8點 警察人員執行集會遊行安全維護勤務時,不得攜帶使用拋射式電擊器。
【評論主題】19.警察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執勤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為誤?(A)警察遇有天災、事變或交通上或公共安全上有危害情形,非使用或處置人民之土地、住宅、建築物、物品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防護之目的時,得使用、處
【評論內容】
警職法(A)第25條★★★★★★、...
【評論主題】17.依據「執行臨檢場所身分查證作業程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返所後,應即清點人員、服勤裝備,並向勤務指揮中心通報收勤(B)實施營業場所臨檢,有違法案件時應製作臨檢紀錄表,請在場負責人、使
【評論內容】
執行臨檢場所身分查證作業程序:...
【評論主題】11.警察對於依法扣留之物,何者正確?(A)因腐壞、腐敗等理由而不能銷毀者,得予變賣之(B)變賣前,均應將變賣之程序、時間及地點通知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C)扣留之物無繼續扣留之必要者,應將該物返還
【評論內容】
警職法
第23條有★★★★★★★,...【評論主題】4.有關勤務規劃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勤務方式必須循環銜接,不留空隙(B)勤務規劃監督機構對勤務執行機構服勤人員之編組、服勤方式之互換及服勤時間之分配,應妥予規劃,訂定勤務分配表,互換輪流實
【評論內容】
警察勤務條例第 五 章 勤★★★
...【評論主題】8. 依據警政署 92﹒11﹒11 修正訂頒「警察機關強化分層勤務督導實施計畫」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是?(A)分局的分駐(派出)所正、副所長、隊長、分隊長應納入督導,每天並實施導帶勤一班以上攻勢勤務(
【評論內容】壹、依據 一、警察勤務條例。 二、內政部警政署八十五年五月十三日(85)警署督字第三八五八四號函 頒「警察機關勤務督察實施規定」。貳、目的 一、各級幹部與員警同甘共苦,帶動勤務落實執行,維護榮譽團結,發揮 督導功能。 二、激勵工作士氣,指導工作方法,維護工作紀律,考核工作績效。參、共識 一、勤務督導為各級主官(管)、幹部及督察人員之責任。 二、各級主官(管)負其單位一切成敗之責,應本分層負責之精神,實施 逐級督導。 三、實施分層督導,基層員警悉依正常編排勤務時間執勤,並未增加服勤 時間,應加強宣導,消除其疑慮。 四、落實勤務執行,始能達成警察任務,而勤務督導為主要推動力量。 五、實施分層勤務督導,係本著「走動管理」之精神而作規劃。肆、具體作法 一、督導層級 (一)第一層:局長 自行規劃,採不定時、不預告方式機動督導,以慰問基層服勤人 員及追查第三、四層督導人員為主。 (二)第二層:副局長、督察長 由督察室規劃,採重點督導方式,以慰問基層人員、考核勤務規 劃情形及追查第三、四層督導人員為主。 (三)第三層:各科(課)、室、中心主管及科(課)員以上幹部,年 齡五十九歲以下,具警職身分,身體健康,平日工作認真負責者 。 由督察室規劃,採分區督導,針對勤務重點時段及勤務缺失較多 單位,實施追蹤督導;另督察室督察人員依原有規劃實施。 (四)第四層:各正副分局長及直屬(大)隊正副(大)隊長,採重點 隨查、候查、追查方式,督導所屬單位、人員。 (五)第五層;各分局、隊(大隊)巡官、分隊長以上幹部,全面實施 督導。 二、督導時段 (一)第一層不特定時段。 (二)第二、三層以夜勤及深夜勤為主,日勤為輔。 (三)第四、五層力求平均分配於各時段。 三、督導次數: 各級督導人員督導次數,由各單位視督導人員多寡與轄區治安狀況, 機動彈性編排。 四、各專業警察單位、金門、連江縣警察局比照辦理。 五、本署及臺灣省政府警務處,依「警察機關勤務督察實施規定」實施督 導。伍、資料處理: 一、督導報告 (一)第一層人員由隨行人員填寫,並立即交相關單位處理,或將督導 所見優、劣事蹟,立即告知被督導單位主官(管)處理。 (二)第二層人員於督導後二日內自行填寫,陳主官核批後交相關單位 處理。 (三)第三、四、五層人員於督導完畢二日內陳報處理。 二、督導通報依規定處理。陸、工作要求 一、第一、二層督導人員,督導發現優良事蹟,可立即頒發獎金鼓勵;如 有特殊事蹟,並即時辦理行政獎勵。 二、執行督導,應客觀深入、發掘具體優缺點及問題,各有關單位應立即 處理。 三、各級督導人員應本著坦誠協助、全力支援、熱忱服務之原則執行督( 指)導。不得干擾下級正常運作,嚴禁接受招待。 四、各級督導人員督勤態度要親切,避免遭受同仁質疑挑毛病及動輒處分 之詬病。 五、各級督導人員督勤時,如遇員警執行路檢、臨檢等勤務,應主動參與 並指導工作方法。柒、規定事項: 一、督導人員依規定核發超勤加班費或擇期補休。 二、年齡較長或身體健康欠佳等因素者,得免編排督導勤務。 三、督導人員除因勤務性質得經報准著便服外,一律穿著制服。 四、各單位應提供督導人員必要之交通工具及通訊器材。 五、各級督導人員未依規定執行督導或督導中違反勤務紀律,依相關規定 議處。 六、本計畫未規定事項,悉依現行「警察機關勤務督察實施規定」辦理。 七、各警察機關應依本實施計畫之規定,自行訂定執行計畫,切實執行。捌、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
【評論主題】8. 依據警政署 92﹒11﹒11 修正訂頒「警察機關強化分層勤務督導實施計畫」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是?(A)分局的分駐(派出)所正、副所長、隊長、分隊長應納入督導,每天並實施導帶勤一班以上攻勢勤務(
【評論內容】壹、依據 一、警察勤務條例。 二、內政部警政署八十五年五月十三日(85)警署督字第三八五八四號函 頒「警察機關勤務督察實施規定」。貳、目的 一、各級幹部與員警同甘共苦,帶動勤務落實執行,維護榮譽團結,發揮 督導功能。 二、激勵工作士氣,指導工作方法,維護工作紀律,考核工作績效。參、共識 一、勤務督導為各級主官(管)、幹部及督察人員之責任。 二、各級主官(管)負其單位一切成敗之責,應本分層負責之精神,實施 逐級督導。 三、實施分層督導,基層員警悉依正常編排勤務時間執勤,並未增加服勤 時間,應加強宣導,消除其疑慮。 四、落實勤務執行,始能達成警察任務,而勤務督導為主要推動力量。 五、實施分層勤務督導,係本著「走動管理」之精神而作規劃。肆、具體作法 一、督導層級 (一)第一層:局長 自行規劃,採不定時、不預告方式機動督導,以慰問基層服勤人 員及追查第三、四層督導人員為主。 (二)第二層:副局長、督察長 由督察室規劃,採重點督導方式,以慰問基層人員、考核勤務規 劃情形及追查第三、四層督導人員為主。 (三)第三層:各科(課)、室、中心主管及科(課)員以上幹部,年 齡五十九歲以下,具警職身分,身體健康,平日工作認真負責者 。 由督察室規劃,採分區督導,針對勤務重點時段及勤務缺失較多 單位,實施追蹤督導;另督察室督察人員依原有規劃實施。 (四)第四層:各正副分局長及直屬(大)隊正副(大)隊長,採重點 隨查、候查、追查方式,督導所屬單位、人員。 (五)第五層;各分局、隊(大隊)巡官、分隊長以上幹部,全面實施 督導。 二、督導時段 (一)第一層不特定時段。 (二)第二、三層以夜勤及深夜勤為主,日勤為輔。 (三)第四、五層力求平均分配於各時段。 三、督導次數: 各級督導人員督導次數,由各單位視督導人員多寡與轄區治安狀況, 機動彈性編排。 四、各專業警察單位、金門、連江縣警察局比照辦理。 五、本署及臺灣省政府警務處,依「警察機關勤務督察實施規定」實施督 導。伍、資料處理: 一、督導報告 (一)第一層人員由隨行人員填寫,並立即交相關單位處理,或將督導 所見優、劣事蹟,立即告知被督導單位主官(管)處理。 (二)第二層人員於督導後二日內自行填寫,陳主官核批後交相關單位 處理。 (三)第三、四、五層人員於督導完畢二日內陳報處理。 二、督導通報依規定處理。陸、工作要求 一、第一、二層督導人員,督導發現優良事蹟,可立即頒發獎金鼓勵;如 有特殊事蹟,並即時辦理行政獎勵。 二、執行督導,應客觀深入、發掘具體優缺點及問題,各有關單位應立即 處理。 三、各級督導人員應本著坦誠協助、全力支援、熱忱服務之原則執行督( 指)導。不得干擾下級正常運作,嚴禁接受招待。 四、各級督導人員督勤態度要親切,避免遭受同仁質疑挑毛病及動輒處分 之詬病。 五、各級督導人員督勤時,如遇員警執行路檢、臨檢等勤務,應主動參與 並指導工作方法。柒、規定事項: 一、督導人員依規定核發超勤加班費或擇期補休。 二、年齡較長或身體健康欠佳等因素者,得免編排督導勤務。 三、督導人員除因勤務性質得經報准著便服外,一律穿著制服。 四、各單位應提供督導人員必要之交通工具及通訊器材。 五、各級督導人員未依規定執行督導或督導中違反勤務紀律,依相關規定 議處。 六、本計畫未規定事項,悉依現行「警察機關勤務督察實施規定」辦理。 七、各警察機關應依本實施計畫之規定,自行訂定執行計畫,切實執行。捌、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
【評論主題】8. 依據警政署 92﹒11﹒11 修正訂頒「警察機關強化分層勤務督導實施計畫」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是?(A)分局的分駐(派出)所正、副所長、隊長、分隊長應納入督導,每天並實施導帶勤一班以上攻勢勤務(
【評論內容】壹、依據 一、警察勤務條例。 二、內政部警政署八十五年五月十三日(85)警署督字第三八五八四號函 頒「警察機關勤務督察實施規定」。貳、目的 一、各級幹部與員警同甘共苦,帶動勤務落實執行,維護榮譽團結,發揮 督導功能。 二、激勵工作士氣,指導工作方法,維護工作紀律,考核工作績效。參、共識 一、勤務督導為各級主官(管)、幹部及督察人員之責任。 二、各級主官(管)負其單位一切成敗之責,應本分層負責之精神,實施 逐級督導。 三、實施分層督導,基層員警悉依正常編排勤務時間執勤,並未增加服勤 時間,應加強宣導,消除其疑慮。 四、落實勤務執行,始能達成警察任務,而勤務督導為主要推動力量。 五、實施分層勤務督導,係本著「走動管理」之精神而作規劃。肆、具體作法 一、督導層級 (一)第一層:局長 自行規劃,採不定時、不預告方式機動督導,以慰問基層服勤人 員及追查第三、四層督導人員為主。 (二)第二層:副局長、督察長 由督察室規劃,採重點督導方式,以慰問基層人員、考核勤務規 劃情形及追查第三、四層督導人員為主。 (三)第三層:各科(課)、室、中心主管及科(課)員以上幹部,年 齡五十九歲以下,具警職身分,身體健康,平日工作認真負責者 。 由督察室規劃,採分區督導,針對勤務重點時段及勤務缺失較多 單位,實施追蹤督導;另督察室督察人員依原有規劃實施。 (四)第四層:各正副分局長及直屬(大)隊正副(大)隊長,採重點 隨查、候查、追查方式,督導所屬單位、人員。 (五)第五層;各分局、隊(大隊)巡官、分隊長以上幹部,全面實施 督導。 二、督導時段 (一)第一層不特定時段。 (二)第二、三層以夜勤及深夜勤為主,日勤為輔。 (三)第四、五層力求平均分配於各時段。 三、督導次數: 各級督導人員督導次數,由各單位視督導人員多寡與轄區治安狀況, 機動彈性編排。 四、各專業警察單位、金門、連江縣警察局比照辦理。 五、本署及臺灣省政府警務處,依「警察機關勤務督察實施規定」實施督 導。伍、資料處理: 一、督導報告 (一)第一層人員由隨行人員填寫,並立即交相關單位處理,或將督導 所見優、劣事蹟,立即告知被督導單位主官(管)處理。 (二)第二層人員於督導後二日內自行填寫,陳主官核批後交相關單位 處理。 (三)第三、四、五層人員於督導完畢二日內陳報處理。 二、督導通報依規定處理。陸、工作要求 一、第一、二層督導人員,督導發現優良事蹟,可立即頒發獎金鼓勵;如 有特殊事蹟,並即時辦理行政獎勵。 二、執行督導,應客觀深入、發掘具體優缺點及問題,各有關單位應立即 處理。 三、各級督導人員應本著坦誠協助、全力支援、熱忱服務之原則執行督( 指)導。不得干擾下級正常運作,嚴禁接受招待。 四、各級督導人員督勤態度要親切,避免遭受同仁質疑挑毛病及動輒處分 之詬病。 五、各級督導人員督勤時,如遇員警執行路檢、臨檢等勤務,應主動參與 並指導工作方法。柒、規定事項: 一、督導人員依規定核發超勤加班費或擇期補休。 二、年齡較長或身體健康欠佳等因素者,得免編排督導勤務。 三、督導人員除因勤務性質得經報准著便服外,一律穿著制服。 四、各單位應提供督導人員必要之交通工具及通訊器材。 五、各級督導人員未依規定執行督導或督導中違反勤務紀律,依相關規定 議處。 六、本計畫未規定事項,悉依現行「警察機關勤務督察實施規定」辦理。 七、各警察機關應依本實施計畫之規定,自行訂定執行計畫,切實執行。捌、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
【評論主題】8. 依據警政署 92﹒11﹒11 修正訂頒「警察機關強化分層勤務督導實施計畫」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是?(A)分局的分駐(派出)所正、副所長、隊長、分隊長應納入督導,每天並實施導帶勤一班以上攻勢勤務(
【評論內容】壹、依據 一、警察勤務條例。 二、內政部警政署八十五年五月十三日(85)警署督字第三八五八四號函 頒「警察機關勤務督察實施規定」。貳、目的 一、各級幹部與員警同甘共苦,帶動勤務落實執行,維護榮譽團結,發揮 督導功能。 二、激勵工作士氣,指導工作方法,維護工作紀律,考核工作績效。參、共識 一、勤務督導為各級主官(管)、幹部及督察人員之責任。 二、各級主官(管)負其單位一切成敗之責,應本分層負責之精神,實施 逐級督導。 三、實施分層督導,基層員警悉依正常編排勤務時間執勤,並未增加服勤 時間,應加強宣導,消除其疑慮。 四、落實勤務執行,始能達成警察任務,而勤務督導為主要推動力量。 五、實施分層勤務督導,係本著「走動管理」之精神而作規劃。肆、具體作法 一、督導層級 (一)第一層:局長 自行規劃,採不定時、不預告方式機動督導,以慰問基層服勤人 員及追查第三、四層督導人員為主。 (二)第二層:副局長、督察長 由督察室規劃,採重點督導方式,以慰問基層人員、考核勤務規 劃情形及追查第三、四層督導人員為主。 (三)第三層:各科(課)、室、中心主管及科(課)員以上幹部,年 齡五十九歲以下,具警職身分,身體健康,平日工作認真負責者 。 由督察室規劃,採分區督導,針對勤務重點時段及勤務缺失較多 單位,實施追蹤督導;另督察室督察人員依原有規劃實施。 (四)第四層:各正副分局長及直屬(大)隊正副(大)隊長,採重點 隨查、候查、追查方式,督導所屬單位、人員。 (五)第五層;各分局、隊(大隊)巡官、分隊長以上幹部,全面實施 督導。 二、督導時段 (一)第一層不特定時段。 (二)第二、三層以夜勤及深夜勤為主,日勤為輔。 (三)第四、五層力求平均分配於各時段。 三、督導次數: 各級督導人員督導次數,由各單位視督導人員多寡與轄區治安狀況, 機動彈性編排。 四、各專業警察單位、金門、連江縣警察局比照辦理。 五、本署及臺灣省政府警務處,依「警察機關勤務督察實施規定」實施督 導。伍、資料處理: 一、督導報告 (一)第一層人員由隨行人員填寫,並立即交相關單位處理,或將督導 所見優、劣事蹟,立即告知被督導單位主官(管)處理。 (二)第二層人員於督導後二日內自行填寫,陳主官核批後交相關單位 處理。 (三)第三、四、五層人員於督導完畢二日內陳報處理。 二、督導通報依規定處理。陸、工作要求 一、第一、二層督導人員,督導發現優良事蹟,可立即頒發獎金鼓勵;如 有特殊事蹟,並即時辦理行政獎勵。 二、執行督導,應客觀深入、發掘具體優缺點及問題,各有關單位應立即 處理。 三、各級督導人員應本著坦誠協助、全力支援、熱忱服務之原則執行督( 指)導。不得干擾下級正常運作,嚴禁接受招待。 四、各級督導人員督勤態度要親切,避免遭受同仁質疑挑毛病及動輒處分 之詬病。 五、各級督導人員督勤時,如遇員警執行路檢、臨檢等勤務,應主動參與 並指導工作方法。柒、規定事項: 一、督導人員依規定核發超勤加班費或擇期補休。 二、年齡較長或身體健康欠佳等因素者,得免編排督導勤務。 三、督導人員除因勤務性質得經報准著便服外,一律穿著制服。 四、各單位應提供督導人員必要之交通工具及通訊器材。 五、各級督導人員未依規定執行督導或督導中違反勤務紀律,依相關規定 議處。 六、本計畫未規定事項,悉依現行「警察機關勤務督察實施規定」辦理。 七、各警察機關應依本實施計畫之規定,自行訂定執行計畫,切實執行。捌、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
【評論主題】8. 依據警政署 92﹒11﹒11 修正訂頒「警察機關強化分層勤務督導實施計畫」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是?(A)分局的分駐(派出)所正、副所長、隊長、分隊長應納入督導,每天並實施導帶勤一班以上攻勢勤務(
【評論內容】壹、依據 一、警察勤務條例。 二、內政部警政署八十五年五月十三日(85)警署督字第三八五八四號函 頒「警察機關勤務督察實施規定」。貳、目的 一、各級幹部與員警同甘共苦,帶動勤務落實執行,維護榮譽團結,發揮 督導功能。 二、激勵工作士氣,指導工作方法,維護工作紀律,考核工作績效。參、共識 一、勤務督導為各級主官(管)、幹部及督察人員之責任。 二、各級主官(管)負其單位一切成敗之責,應本分層負責之精神,實施 逐級督導。 三、實施分層督導,基層員警悉依正常編排勤務時間執勤,並未增加服勤 時間,應加強宣導,消除其疑慮。 四、落實勤務執行,始能達成警察任務,而勤務督導為主要推動力量。 五、實施分層勤務督導,係本著「走動管理」之精神而作規劃。肆、具體作法 一、督導層級 (一)第一層:局長 自行規劃,採不定時、不預告方式機動督導,以慰問基層服勤人 員及追查第三、四層督導人員為主。 (二)第二層:副局長、督察長 由督察室規劃,採重點督導方式,以慰問基層人員、考核勤務規 劃情形及追查第三、四層督導人員為主。 (三)第三層:各科(課)、室、中心主管及科(課)員以上幹部,年 齡五十九歲以下,具警職身分,身體健康,平日工作認真負責者 。 由督察室規劃,採分區督導,針對勤務重點時段及勤務缺失較多 單位,實施追蹤督導;另督察室督察人員依原有規劃實施。 (四)第四層:各正副分局長及直屬(大)隊正副(大)隊長,採重點 隨查、候查、追查方式,督導所屬單位、人員。 (五)第五層;各分局、隊(大隊)巡官、分隊長以上幹部,全面實施 督導。 二、督導時段 (一)第一層不特定時段。 (二)第二、三層以夜勤及深夜勤為主,日勤為輔。 (三)第四、五層力求平均分配於各時段。 三、督導次數: 各級督導人員督導次數,由各單位視督導人員多寡與轄區治安狀況, 機動彈性編排。 四、各專業警察單位、金門、連江縣警察局比照辦理。 五、本署及臺灣省政府警務處,依「警察機關勤務督察實施規定」實施督 導。伍、資料處理: 一、督導報告 (一)第一層人員由隨行人員填寫,並立即交相關單位處理,或將督導 所見優、劣事蹟,立即告知被督導單位主官(管)處理。 (二)第二層人員於督導後二日內自行填寫,陳主官核批後交相關單位 處理。 (三)第三、四、五層人員於督導完畢二日內陳報處理。 二、督導通報依規定處理。陸、工作要求 一、第一、二層督導人員,督導發現優良事蹟,可立即頒發獎金鼓勵;如 有特殊事蹟,並即時辦理行政獎勵。 二、執行督導,應客觀深入、發掘具體優缺點及問題,各有關單位應立即 處理。 三、各級督導人員應本著坦誠協助、全力支援、熱忱服務之原則執行督( 指)導。不得干擾下級正常運作,嚴禁接受招待。 四、各級督導人員督勤態度要親切,避免遭受同仁質疑挑毛病及動輒處分 之詬病。 五、各級督導人員督勤時,如遇員警執行路檢、臨檢等勤務,應主動參與 並指導工作方法。柒、規定事項: 一、督導人員依規定核發超勤加班費或擇期補休。 二、年齡較長或身體健康欠佳等因素者,得免編排督導勤務。 三、督導人員除因勤務性質得經報准著便服外,一律穿著制服。 四、各單位應提供督導人員必要之交通工具及通訊器材。 五、各級督導人員未依規定執行督導或督導中違反勤務紀律,依相關規定 議處。 六、本計畫未規定事項,悉依現行「警察機關勤務督察實施規定」辦理。 七、各警察機關應依本實施計畫之規定,自行訂定執行計畫,切實執行。捌、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
【評論主題】8. 依據警政署 92﹒11﹒11 修正訂頒「警察機關強化分層勤務督導實施計畫」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是?(A)分局的分駐(派出)所正、副所長、隊長、分隊長應納入督導,每天並實施導帶勤一班以上攻勢勤務(
【評論內容】壹、依據 一、警察勤務條例。 二、內政部警政署八十五年五月十三日(85)警署督字第三八五八四號函 頒「警察機關勤務督察實施規定」。貳、目的 一、各級幹部與員警同甘共苦,帶動勤務落實執行,維護榮譽團結,發揮 督導功能。 二、激勵工作士氣,指導工作方法,維護工作紀律,考核工作績效。參、共識 一、勤務督導為各級主官(管)、幹部及督察人員之責任。 二、各級主官(管)負其單位一切成敗之責,應本分層負責之精神,實施 逐級督導。 三、實施分層督導,基層員警悉依正常編排勤務時間執勤,並未增加服勤 時間,應加強宣導,消除其疑慮。 四、落實勤務執行,始能達成警察任務,而勤務督導為主要推動力量。 五、實施分層勤務督導,係本著「走動管理」之精神而作規劃。肆、具體作法 一、督導層級 (一)第一層:局長 自行規劃,採不定時、不預告方式機動督導,以慰問基層服勤人 員及追查第三、四層督導人員為主。 (二)第二層:副局長、督察長 由督察室規劃,採重點督導方式,以慰問基層人員、考核勤務規 劃情形及追查第三、四層督導人員為主。 (三)第三層:各科(課)、室、中心主管及科(課)員以上幹部,年 齡五十九歲以下,具警職身分,身體健康,平日工作認真負責者 。 由督察室規劃,採分區督導,針對勤務重點時段及勤務缺失較多 單位,實施追蹤督導;另督察室督察人員依原有規劃實施。 (四)第四層:各正副分局長及直屬(大)隊正副(大)隊長,採重點 隨查、候查、追查方式,督導所屬單位、人員。 (五)第五層;各分局、隊(大隊)巡官、分隊長以上幹部,全面實施 督導。 二、督導時段 (一)第一層不特定時段。 (二)第二、三層以夜勤及深夜勤為主,日勤為輔。 (三)第四、五層力求平均分配於各時段。 三、督導次數: 各級督導人員督導次數,由各單位視督導人員多寡與轄區治安狀況, 機動彈性編排。 四、各專業警察單位、金門、連江縣警察局比照辦理。 五、本署及臺灣省政府警務處,依「警察機關勤務督察實施規定」實施督 導。伍、資料處理: 一、督導報告 (一)第一層人員由隨行人員填寫,並立即交相關單位處理,或將督導 所見優、劣事蹟,立即告知被督導單位主官(管)處理。 (二)第二層人員於督導後二日內自行填寫,陳主官核批後交相關單位 處理。 (三)第三、四、五層人員於督導完畢二日內陳報處理。 二、督導通報依規定處理。陸、工作要求 一、第一、二層督導人員,督導發現優良事蹟,可立即頒發獎金鼓勵;如 有特殊事蹟,並即時辦理行政獎勵。 二、執行督導,應客觀深入、發掘具體優缺點及問題,各有關單位應立即 處理。 三、各級督導人員應本著坦誠協助、全力支援、熱忱服務之原則執行督( 指)導。不得干擾下級正常運作,嚴禁接受招待。 四、各級督導人員督勤態度要親切,避免遭受同仁質疑挑毛病及動輒處分 之詬病。 五、各級督導人員督勤時,如遇員警執行路檢、臨檢等勤務,應主動參與 並指導工作方法。柒、規定事項: 一、督導人員依規定核發超勤加班費或擇期補休。 二、年齡較長或身體健康欠佳等因素者,得免編排督導勤務。 三、督導人員除因勤務性質得經報准著便服外,一律穿著制服。 四、各單位應提供督導人員必要之交通工具及通訊器材。 五、各級督導人員未依規定執行督導或督導中違反勤務紀律,依相關規定 議處。 六、本計畫未規定事項,悉依現行「警察機關勤務督察實施規定」辦理。 七、各警察機關應依本實施計畫之規定,自行訂定執行計畫,切實執行。捌、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
【評論主題】21 依據警察機關勤前教育實施規定,有關勤前教育的實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基層勤前教育時間以不超過 20 分鐘為度 (B)派出所警力為 5 人者,隔日實施基層勤前教育 (C)離島派出所,勤務單純
【評論內容】
警察機關勤前教育實施規定(A)基層勤前教育時間以不超過 30 分鐘為度。(B)派出所警力為 5 人者,隔日實施基層勤前教育。(六人以下,四人以上) & 七人以上者應逐日實施。)(C) 離島派出所,勤務單純者,每星期實施 1 次基層勤前教育。(三人以下、離島、山地等勤務執行機構勤務單純者,得不拘形式,每週實施兩次。)(D) 分局每月舉行 2 次聯合勤前教育為原則。(分局、警察局直屬隊(大隊)、專業警察機關,以每月舉行一次為原則。)
【評論主題】8. 依據警政署 92﹒11﹒11 修正訂頒「警察機關強化分層勤務督導實施計畫」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是?(A)分局的分駐(派出)所正、副所長、隊長、分隊長應納入督導,每天並實施導帶勤一班以上攻勢勤務(
【評論內容】壹、依據 一、警察勤務條例。 二、內政部警政署八十五年五月十三日(85)警署督字第三八五八四號函 頒「警察機關勤務督察實施規定」。貳、目的 一、各級幹部與員警同甘共苦,帶動勤務落實執行,維護榮譽團結,發揮 督導功能。 二、激勵工作士氣,指導工作方法,維護工作紀律,考核工作績效。參、共識 一、勤務督導為各級主官(管)、幹部及督察人員之責任。 二、各級主官(管)負其單位一切成敗之責,應本分層負責之精神,實施 逐級督導。 三、實施分層督導,基層員警悉依正常編排勤務時間執勤,並未增加服勤 時間,應加強宣導,消除其疑慮。 四、落實勤務執行,始能達成警察任務,而勤務督導為主要推動力量。 五、實施分層勤務督導,係本著「走動管理」之精神而作規劃。肆、具體作法 一、督導層級 (一)第一層:局長 自行規劃,採不定時、不預告方式機動督導,以慰問基層服勤人 員及追查第三、四層督導人員為主。 (二)第二層:副局長、督察長 由督察室規劃,採重點督導方式,以慰問基層人員、考核勤務規 劃情形及追查第三、四層督導人員為主。 (三)第三層:各科(課)、室、中心主管及科(課)員以上幹部,年 齡五十九歲以下,具警職身分,身體健康,平日工作認真負責者 。 由督察室規劃,採分區督導,針對勤務重點時段及勤務缺失較多 單位,實施追蹤督導;另督察室督察人員依原有規劃實施。 (四)第四層:各正副分局長及直屬(大)隊正副(大)隊長,採重點 隨查、候查、追查方式,督導所屬單位、人員。 (五)第五層;各分局、隊(大隊)巡官、分隊長以上幹部,全面實施 督導。 二、督導時段 (一)第一層不特定時段。 (二)第二、三層以夜勤及深夜勤為主,日勤為輔。 (三)第四、五層力求平均分配於各時段。 三、督導次數: 各級督導人員督導次數,由各單位視督導人員多寡與轄區治安狀況, 機動彈性編排。 四、各專業警察單位、金門、連江縣警察局比照辦理。 五、本署及臺灣省政府警務處,依「警察機關勤務督察實施規定」實施督 導。伍、資料處理: 一、督導報告 (一)第一層人員由隨行人員填寫,並立即交相關單位處理,或將督導 所見優、劣事蹟,立即告知被督導單位主官(管)處理。 (二)第二層人員於督導後二日內自行填寫,陳主官核批後交相關單位 處理。 (三)第三、四、五層人員於督導完畢二日內陳報處理。 二、督導通報依規定處理。陸、工作要求 一、第一、二層督導人員,督導發現優良事蹟,可立即頒發獎金鼓勵;如 有特殊事蹟,並即時辦理行政獎勵。 二、執行督導,應客觀深入、發掘具體優缺點及問題,各有關單位應立即 處理。 三、各級督導人員應本著坦誠協助、全力支援、熱忱服務之原則執行督( 指)導。不得干擾下級正常運作,嚴禁接受招待。 四、各級督導人員督勤態度要親切,避免遭受同仁質疑挑毛病及動輒處分 之詬病。 五、各級督導人員督勤時,如遇員警執行路檢、臨檢等勤務,應主動參與 並指導工作方法。柒、規定事項: 一、督導人員依規定核發超勤加班費或擇期補休。 二、年齡較長或身體健康欠佳等因素者,得免編排督導勤務。 三、督導人員除因勤務性質得經報准著便服外,一律穿著制服。 四、各單位應提供督導人員必要之交通工具及通訊器材。 五、各級督導人員未依規定執行督導或督導中違反勤務紀律,依相關規定 議處。 六、本計畫未規定事項,悉依現行「警察機關勤務督察實施規定」辦理。 七、各警察機關應依本實施計畫之規定,自行訂定執行計畫,切實執行。捌、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
【評論主題】23 依據警察勤務條例第 13 條規定,巡邏勤務應視需要彈性調整巡邏區(線)。下列何者不屬於規劃該項勤務時,考量調整的項目? (A)人員 (B)方向 (C)路徑 (D)時間
【評論內容】第 13 條 第2項 ...
【評論主題】1 有關警察勤務的運作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警察勤務主要是透過內勤的運作,以掌握環境與脈動 (B)勤務永不間斷是指警察勤務活動不會間斷 (C)關於警力的部署、運用以及勤務的分配,必須考慮時間、
【評論內容】外勤重於內勤: 警察勤務過程區分為三個階...
【評論主題】10. 依據警政署 94﹒05﹒10 修正訂頒「各級警察機關勤務指揮中心作業規範」規定,有關協助監看媒體報導有關警政重大新聞之交查、管制任務,係屬何單位之職責任務?(A)警政署勤務指揮中心(B)警政署
【評論內容】警察機關勤務指揮中心作業規定二、各級勤指中心任務區分如下:(一 )本署 勤指中心1. 重大治安、交通、聚眾活動、災難事故等情資或案件之接報、狀況掌握、指揮、處置、報告及通報 。2. 監測全國一一 ○ 報案話務流量。3 協助監看媒體報導有關警政重大新聞之交查及管制。(二) 直轄市、縣(市)政府 警察局勤指中心1. 各種聚眾活動與治安、交通、災難事故等情資或案件之查報、狀況處置之指揮、管制 及 執行。2. 對發生突發狀況或重大災變之 直轄市、縣(市)政府 警察局一一 ○ 滿線時,執行受理報案代為轉接事項。3 預警 情資 查報。4 協助監看媒體報導有關警政重大新聞之交查、管制 及 回報。5 機動 保安 警力之管制、回報。6 各分局、大隊或隊巡邏勤務運作之管制 。7 越區辦案管制 及 通報。8 受理民眾報案及 其他交辦事項。(三)分局勤指中心1. 各種聚眾活動與治安、交通、災難事故等情資或案件之蒐 報及狀況處置之陳報 。2. 預警情資 陳報。3. 協助監看媒體報導,並適時反映相關業務單位後續辦理交查、管制及回報 。4.各分駐所、派出所、隊或分隊巡邏勤務運作之管制各分駐所、派出所、隊或分隊巡邏勤務運作之管制。5.越區辦案管制越區辦案管制及及通報。通報。6.受理民眾報案及其他交辦事項受理民眾報案及其他交辦事項。。
【評論主題】40. 下列何種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為,不罰?(A)精神耗弱或瘖啞人之行為 (B)因不可抗力之行為 (C)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 (D)依法令之行為。
【評論內容】社維法之不罰:一.無責任能力人: 1.未滿14歲人 2.心神喪失人二、依法令之行為。三、緊急避難行為。因避免自己或他人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四、不可抗力行為。因不可抗力之行為。
【評論主題】19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11 條之規定,警察為防止犯罪,認為有必要於一定時間內以目視或運用科技工具針對某人蒐集其個人資料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項蒐集資料活動應經由警察分局長書面同意後,於
【評論內容】第11條(以目視或科技工具蒐集資料)
﹝1﹞警察對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防止犯罪,認有必要,得經由警察局長書面同意後,於一定期間內,對其無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之行為或生活情形,以目視或科技工具,進行觀察及動態掌握等資料蒐集活動: 一、有事實足認其有觸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有參與職業性、習慣性、集團性或組織性犯罪之虞者。﹝2﹞前項之期間每次不得逾一年,如有必要得延長之,並以一次為限。已無蒐集必要者,應即停止之。(最長不得逾二年)﹝3﹞依第一項蒐集之資料,於達成目的後,除為調查犯罪行為,而有保存之必要者外,應即銷毀之。
【評論主題】15 執行線上巡邏期間,下列執勤作業程序,何者正確?(A) 1 車 2 人汽車巡邏,僅由帶班者攜帶 1 台無線電,負責通訊,駕駛者無須攜帶,專心負責駕駛 (B)夜間(18 時之後)機車巡邏由分局長視天
【評論內容】警察人員執行勤務著防彈衣及戴防彈頭盔規定第1點 為統一警察人員執行勤務著防彈衣及戴防彈頭盔之規範,特訂定本規定。第2點 執行勤區查察勤務著防彈衣及戴防彈頭盔規定如下: (一)個别專責執行勤區查察不著防彈衣、不戴防彈頭盔。 (二)聯合查察及特殊狀況由分局長決定。第3點 執行巡邏勤務著防彈衣及戴防彈頭盔規定如下: (一)汽車巡邏:車内及車外均著防彈衣:防彈頭盔置於隨手可取之處,下車執勤時,由帶班人員視治安狀況決定戴防彈頭盔或勤務帽。 (二)機車巡邏: 1.防彈頭盔部分:戴安全帽,不戴防彈頭盔:執行特殊勤務時,由分局長視治安狀況決定。 2.防彈衣部分:日間(八時至十八時)由分局長視天候及治安狀況決定:夜間應著防彈衣。 旦徒步或腳踏車巡邏:徒步或腳踏車巡邏:由分局長視天候及治安狀況決定。但執勤時發現可疑情事,應適時通報勤務指揮中心處理。第4點 執行臨檢勤務應著防彈衣:是否戴防彈頭盔,由分局長視臨檢對象及治安狀況決定。第5點 執行守望及值班勤務,由分局長决定是否著防彈衣及戴防彈頭盔。第6點 執行備勤勤務,在勤務機構待命時,不著防彈衣、防彈頭盔。但遇突發事件出勤或臨時勤務之派遣,依所服勤務性質著戴。第7點 執行令狀搜索及令狀拘提勤務時,應著防彈衣。但因任務特殊需要,得由帶班人員視實際狀況決定:是否戴防彈頭盔,由帶班人員視實際狀況決定。第8點 執行其他勤務(含專業警察機關執行專屬警察勤務)時,視服勤性質、服勤地點及事實需要,由主官(管)決定。
【評論主題】13 有關社區警政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增加警察的責任心與成就感」是社區警政的四大工作要項之一 (B)「CAMPS」係學者 Bayley 參考日本警政制度後,提出之社區警政操作性定義 (C)
【評論內容】提出【社區警政】四項核心要素:簡稱為CAMPS→諮詢(Consultation)⊙「增進警察與社區互動、舉行社區治安座談會、員警步巡」→調適(Adaptation)→動員(Mobilization)⊙增加犯罪預防資源⊙整合社區資源,以達成治安維護之任務→問題解決(Problem Solving)
【評論主題】12 依據民國 109 年頒布之警察勤務區訪查作業規定,有關勤區查察處理系統建置之警勤區電子簿冊及表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腹案日誌表是用來呈現轄區人、地、事、物之概況資料 (B)警勤區概況表是
【評論內容】警察勤務區訪查作業規定第六點(A) 腹案日誌表是用來呈現轄區人、地、事、物之概況資料 (X)是警勤區概況表。
【評論主題】27 依據行政執行法之規定,代履行係屬於下列何種法律性質之執行方法?(A)直接執行 (B)間接強制(C)直接強制(D)即時強制
【評論內容】27 依據行政執行法之規定,代履行係屬於下列何種法律性質之執行方法?
【評論主題】15.執行巡邏勤務中盤查盤檢人車作業時,員警到場後,始知悉處理對象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罹患者時,應做下列何種處置最佳?(A)立即離開現場轉請專業員警到場處理 (B)立即戴好口罩
【評論內容】(A)無這方面之專業警察,只有請消防或衛生單位協助處理。(B)光戴口罩是不夠的。(C)看起來是較正確之作為。(D)到達現場應回報狀況,作出適當之處置。
【評論主題】18 下列何者不屬於傳聞證據?(A)被害人警詢筆錄 (B)被告警詢筆錄 (C)車禍現場圖 (D)搜索筆錄
【評論內容】被告(嫌疑人)警訊筆錄,是自白。並非傳聞...
【評論主題】21 近年來,以電腦為犯罪目標的案件層出不窮,有關入侵電腦犯罪與影音證物之處理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影音證物數位檔案應以壓縮檔案格式轉檔為宜,並備份或燒錄成為隨身碟,以利攜帶、保存 (B)無
【評論內容】
刑事鑑識手冊五十五、影音證物之處理原則如下:(一)數位檔案以未壓縮檔案格式轉檔為宜,並備份或燒錄成光碟。(二)數位視訊檔案須轉檔成常用格式,無法轉檔者,併附解碼程式送 鑑;勿以翻拍螢幕畫面之檔案送鑑。(三)送件證物應妥善包裝與保存,遠離磁場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