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ma】評論
《警察機關勤前教育實施規定》 三、基層...
【元寶】評論
警察機關勤前教育實施規定(A)基層勤前教育時間以不超過 30 分鐘為度。(B)派出所警力為 5 人者,隔日實施基層勤前教育。(六人以下,四人以上) & 七人以上者應逐日實施。)(C) 離島派出所,勤務單純者,每星期實施 1 次基層勤前教育。(三人以下、離島、山地等勤務執行機構勤務單純者,得不拘形式,每週實施兩次。)(D) 分局每月舉行 2 次聯合勤前教育為原則。(分局、警察局直屬隊(大隊)、專業警察機關,以每月舉行一次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