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gogoro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3條3項…因物之性質認難以賣出,或估計變賣之費用超出變賣所得時,得不經公開方式逕行處置之。A-第23條4項扣留之物因腐壞、腐敗等理由而不能變賣者,得予銷毀之。B-第23條第1、2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留之物得予變賣:一、有腐壞或價值重大減損之虞。二、保管、照料或持有所費過鉅或有其困難。三、扣留期間逾六個月,無法返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且不再合於扣留之要件。四、經通知三個月內領取,且註明未於期限內領取,將予變賣,而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未於期限內領取。前項之物變賣前,應將變賣之程序、時間及地點通知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但情況急迫者,不在此限。C-第24條1項扣留之物無繼續扣留之必要者,應將該物返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不明時,得返還其他能證明對該物有權利之人。
【用戶】gogoro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3條3項…因物之性質認難以賣出,或估計變賣之費用超出變賣所得時,得不經公開方式逕行處置之。A-第23條4項扣留之物因腐壞、腐敗等理由而不能變賣者,得予銷毀之。B-第23條第1、2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留之物得予變賣:一、有腐壞或價值重大減損之虞。二、保管、照料或持有所費過鉅或有其困難。三、扣留期間逾六個月,無法返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且不再合於扣留之要件。四、經通知三個月內領取,且註明未於期限內領取,將予變賣,而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未於期限內領取。前項之物變賣前,應將變賣之程序、時間及地點通知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但情況急迫者,不在此限。C-第24條1項扣留之物無繼續扣留之必要者,應將該物返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不明時,得返還其他能證明對該物有權利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