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警察對於依法扣留之物,何者正確?
(A)因腐壞、腐敗等理由而不能銷毀者,得予變賣之
(B)變賣前,均應將變賣之程序、時間及地點通知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
(C)扣留之物無繼續扣留之必要者,應將該物返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不明時,得予銷毀之
(D)物之性質認難以賣出,或估計變賣之費用超出變賣所得時,得不經公開方式逕行處置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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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X(A)因腐壞、腐X敗X等理由而X不能X★★★...

【用戶】gogoro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3條3項…因物之性質認難以賣出,或估計變賣之費用超出變賣所得時,得不經公開方式逕行處置之。A-第23條4項扣留之物因腐壞、腐敗等理由而不能變賣者,得予銷毀之。B-第23條第1、2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留之物得予變賣:一、有腐壞或價值重大減損之虞。二、保管、照料或持有所費過鉅或有其困難。三、扣留期間逾六個月,無法返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且不再合於扣留之要件。四、經通知三個月內領取,且註明未於期限內領取,將予變賣,而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未於期限內領取。前項之物變賣前,應將變賣之程序、時間及地點通知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但情況急迫者,不在此限。C-第24條1項扣留之物無繼續扣留之必要者,應將該物返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不明時,得返還其他能證明對該物有權利之人。

【用戶】柳宗元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C) 扣留之物無繼續扣留之必要者,應將該物返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不 明時,得予銷毀之(得返還其他能證明對該物有權利之人)

【用戶】元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警職法第23條有★★★★★★★,...

【用戶】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X(A)因腐壞、腐X敗X等理由而X不能X★★★...

【用戶】柳宗元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C) 扣留之物無繼續扣留之必要者,應將該物返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不 明時,得予銷毀之(得返還其他能證明對該物有權利之人)

【用戶】元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警職法第23條有★★★★★★★,...

【用戶】gogoro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3條3項…因物之性質認難以賣出,或估計變賣之費用超出變賣所得時,得不經公開方式逕行處置之。A-第23條4項扣留之物因腐壞、腐敗等理由而不能變賣者,得予銷毀之。B-第23條第1、2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留之物得予變賣:一、有腐壞或價值重大減損之虞。二、保管、照料或持有所費過鉅或有其困難。三、扣留期間逾六個月,無法返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且不再合於扣留之要件。四、經通知三個月內領取,且註明未於期限內領取,將予變賣,而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未於期限內領取。前項之物變賣前,應將變賣之程序、時間及地點通知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但情況急迫者,不在此限。C-第24條1項扣留之物無繼續扣留之必要者,應將該物返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不明時,得返還其他能證明對該物有權利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