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有關駕駛人酒後駕車拒測之規定,下列何者有誤?
(A)有客觀事實足認駕駛人無法實施吐氣酒精濃度檢測,其又不同意實施血液之採樣及測試檢定者,屬拒測之行為
(B)駕駛人拒測後經研判足認其有不能安全駕駛之情形者,均需檢附「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二款案件測試觀察紀錄表」及相關佐證資料,依法移送法辦
(C)對於拒絕酒測已逮捕之準現行犯,勤務單位需檢附相關資料,陳報檢察官依職權核發採取血液鑑定許可書
(D)檢察官未核發鑑定許可書時,全案仍應依規定製作調查筆錄、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二款案件測試觀察紀錄表等資料,隨案移送檢察官偵辦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227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gogoro】評論
取締酒駕拒測處理作業程序111.4.1注意事項(二)對於拒絕酒測已逮捕之準現行犯,勤務單位需檢附之相關資料除時間、地點、情況外,應有犯罪嫌疑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及應鑑定事項等資料通報偵查隊,由偵查隊陳報檢察官依職權核發採取血液鑑定許可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