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gogoro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取締酒駕拒測處理作業程序111.4.1執行階段: (一) 客觀情狀足認不能安全駕駛: 依駕駛人有車行不穩、蛇行、語無倫次、口齒不清或有其他異常行為、狀況等客觀情事,判斷足認有不能安全駕駛(駕駛人酒精濃度有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之可能)之情形。 (二)逮捕現行犯或準現行犯: 1.逮捕時,應先告知其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如涉嫌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得保持緘默、得選任辯護人、得請求調查有利證據等事項。 2.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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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取締酒駕拒測處理作業程序111.4.1執行階段: (一) 客觀情狀足認不能安全駕駛: 依駕駛人有車行不穩、蛇行、語無倫次、口齒不清或有其他異常行為、狀況等客觀情事,判斷足認有不能安全駕駛(駕駛人酒精濃度有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之可能)之情形。 (二)逮捕現行犯或準現行犯: 1.逮捕時,應先告知其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如涉嫌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得保持緘默、得選任辯護人、得請求調查有利證據等事項。 2.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予以逮捕。